一、有关说明 目的:本文系属“浙江大学行政强制法课题组”为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批准号:99BFS005)所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在于通过对现行中国法律、法规与规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资料性整理,了解与认识中国现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从而为深化对行政强制法理论的研究及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建议稿)打下基础与创造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概念:在当今中国的行政法学界,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有两种理解:一为广义,认为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制止与消除危害社会事件的扩大和继续存在,或者为执行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而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包括非执行性的强制措施(检查措施、保全措施、预防措施、制止措施等)与执行性的强制措施即行政强制执行(如对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二为狭义,认为行政强制措施仅指行政机关为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制止与消除危害社会事件的扩大和继续存在,而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广义概念不同,它不包括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这种意义上的行政强制措施正好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对应,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合称为行政强制(行为)。 本文所涉“行政强制措施”,系属“广义”。这仅基于资料整理上的方便考虑,与我们对“行政强制措施”概念的认识暂时无关。 资料版本:本文整理资料所使用的资料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分卷汇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5月第1版。 起止时间:本资料所涉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时间是:1949年—1999年,共51年。 法律法规规章的说明:本文所涉“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仅指国务院所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含地方性法规;“规章”仅指国务院部委与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章或其他非规章性文件。 二、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所涉法律法规规章的结构统计及分析 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数据统计(1949-1999年) 涉及行政强 涉及行政强 涉及行政强 制措施的各 制措施的各 各类文件与 制措施的各 类文件与该 类文件与规 文件类别 总数(件)* 总数之比 类文件数量 类文件总数 定强制措施 (件)之比的各类文件 总数之比 法律 314 3% 33 10.5% 13.3% 行政法规 1584 15% 71 4.5% 28.5% 部门规章 8469 82% 145 1.7% 58.2% 合计 10367 100% 249 16.7% 100% * 这里的法规件数统计,当法规被重复修订时,只算1个,而不作重复计算。譬如:我国在1957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制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又废止了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里只按1个法规统计。 说明:1949-1999年这51年中,中国共制定法律、法规与规章10367件,其中法律314个,占总数的3%;行政法规1584个,占总数的15%;部门规章8469个,占总数的82%。在314个法律中,有33个法律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占法律总数的10.5%,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各类文件总数的13.3%;在1584个行政法规中,有71个行政法规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占行政法规总数的4.5%,占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各类文件总数的28.5%;在8469个部门规章中,有145个规章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占规章总数的1.7%,占规定到行政强制措施的各类文件总数的58.2%。 分析:通过对以上统计数字的分析,也许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在中国从1949年到1999年长达51年的立法中,制定得最多的是部门规章,它占立法(法律法规规章)件总数的82%;其次是行政法规,它占总数的15%;制定得最少是法律,它占总数的3%。 第二,单纯从文件件数上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最多是规章,共有145个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其次是行政法规,共有71个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最少的是法律,只有33个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但从比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文件与该类文件总数之比)上看,正好相反: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最高,达10.5%;其次是行政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比例达4.5%;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比例最低的是部门规章,只有1.7%。这说明,在中国的立法史上,立法机关已自觉或不自觉地主张: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或规定,尽量由效力阶位高的法律来作出,其次可由行政法规来作出,避免由规章来作出。 三、法律法规规章所涉行政强制措施的手段、形式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