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人类跨越了几千年的农业经济时代和几百年的工业经济时代之后,正在阔步迈入知识经济时代。由于经济对法治有着基础性的作用,经济形态的变革必然引起法律制度的全面变革,亦必然引起行政法治变革,特别是行政组织法治变革。 行政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社会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其中,行政机关是最典型的最重要的行政组织,也是行政组织法规范的重点。行政组织法由三部分组成:规定行政组织职能的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行政机关编制法和规定行政组织组成人员的公务员法。与此相对应,知识经济的到来决定了行政组织法治变革的必然趋势是:行政组织职能的转变、行政组织机构的改革和公务员素质的提高。 一、行政组织职能的转变 行政组织职能的转变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随着时间的流转,行政组织职能结构重心从一个职能转向另一个职能,而其它职能并不消失;二是指在行政组织职能结构重心位移扩张[1]。行政组织主要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随着经济形态的更替,世界各国行政组织职能都会或早或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化。在传统的农业经济社会,行政组织职能结构的重心在于政治统治职能;在近现代工业经济社会,其重心转向社会管理职能;在知识经济社会,其重心必然转向社会服务职能。同时,政治统治职能进一步弱化,社会管理职能在屈居于社会服务职能的变革中,其内部结构也进一步分化。 (一)从社会管理职能到社会服务职能的重心转变 首先,行政组织强制性职能的减弱和诱导性职能的增强。知识经济以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以人的创新为动力。而人的创新性脑力劳动是不能强制的。脑力劳动要产生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成果,必须依靠劳动者自身的内在驱动力,激发其创造的欲望、热情、思维灵感才有可能。因而,行政组织须采取诱导性为主的管理方式,充分尊重相对人的决策权和参与权,充分尊重每个人的独立自主的工作、生活方式。例如,为提高决策权和立法权的效率,中央行政的部分立法权和决策权移交给地方行政组织或其他组织,使集权式立法与决策方式变为集权与分权并存,或向分权式转移[2]。 其次,行政组织指导性职能的加强和命令性职能的减弱。知识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创新,这不仅影响一个国家的资源配置方式,决定资源利用效率,而且成为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各层次的创新体系,成为行政组织主要职能之一。行政组织必须由直接从事创新活动转向对创新活动的宏观调控,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促进创新体系各部分间和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此,政府可以利用知识经济时代的网络技术来扩大政府的指导、服务职能,形成高效网上政府。这就是把政府拥有的绝对权威的信息传递给相对人的“政府网站”。同时,也可以加强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中的作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行政组织尽量采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对创新活动进行引导,放松政府管制,促进知识和技术创新[3]。 再次,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创建良好的政治、经济和法治环境。知识经济社会是以拥有专业知识且具备创造力的劳动者为核心的社会。“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观’诞生于工业经济的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观’所取代。”[4]同时,知识经济是快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即“以知识作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要素,以人才资源的创造性发挥作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和依托,以知识化产业、高科技产业和智力业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生长点和支柱产业。”[5]为此,行政组织作为促进和保障知识经济发展的主要“服务者”,必须创建稳定的政治环境、优越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强化在经济和科教发展中的服务和协调职能。引导和刺激科技发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同时,适应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换,实现教育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制定创造性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人才资源自由流通的市场。 (二)行政组织社会管理职能内部结构的分化 从工业经济社会发展为知识经济社会,行政组织职能结构的重心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服务,但是社会管理职能并未消失,而且其内部结构还会作出相应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主要表现为:弱化经济与社会的直接控制及对社会主体的微观管理,而强化间接控制与宏观管理方面的社会管理职能。 工业经济社会高度集中的社会化大生产,整齐划一的流水线作业,生产者机械地跟着机器高速运转,哪一个环节出现故障都可能导致生产的停滞,这就需要对每一环节进行严密控制,集中权力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在计划经济时代和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中国尤其如此: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化的大生产,按产品或商品种类分别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组织,对经济进行微观管理,政企不分,且主要依靠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将逐步实现其内涵的位移。将经营权交还给企业,把社会组织自身能管理的事务交还给社会组织,把市场能调节的事项让位于市场。将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交由中介组织,属基层的权力下放给基层,从而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的转变。为此,行政组织应放权于社会,培养社会的自治能力,逐步让社会承担起自我管理职责,从而撤出这些不该由行政组织管理的社会事务领域,弱化该领域的管理职能。同时,行政组织为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须创建适宜的社会环境,强化其它的社会管理职能,介入一些新的社会管理领域,增加新的社会管理职能。当前,行政组织应从直接组织创新活动为主转向以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制定法规和规章、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为主,进一步强化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的职能、对知识和技术创新的规划引导职能、政策激励职能、劳资协调职能、规范监督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