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典结构是指作为宪法典基本单元的宪法规范如何进行组合排列,形成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对国家的根本问题给予全面规定的统一的书面文件。宪法典的结构包括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两个方面。其中形式结构是指宪法典的体例,也就是宪法典所涉内容被划分为多少层次及如何进行组合排列,主要有三种类型:篇、章、节、条的体例;章、节、条的体例;不设篇、章,也没有节的划分,纯粹由“条”组成的体例。内容结构是指宪法规范所调整的根本问题的类别及所采取的原则依其性质做出的合乎逻辑或一定原理的排列。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反映了特定国家的统治者治理国家的经验和理想,体现着一个国家政治的传统和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颁布适用的宪法典有: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这些宪法典在形式结构即体例上均由序言和四章正文组成。规定国家机构内容的那一章设有节,其它三章之下没有节的划分。这种体例大致可归入章、节、条的类型。在内容结构方面,我国的宪法典一直是由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这几个部分组成。只是这些内容在排列顺序上,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都是把国家机构的内容放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之前来规定,显然与长期以来我们自觉不自觉奉行的国家主义有关,与计划管理体制所导致的国家本位的思想有密切的关系。其思想基础是:公民的权利现实上来源于国家宪法的赋予,并且在国家提供有效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如果离开了国家机关通过运用国家权力所提供的保障,哪怕是最简单的权利也实现不了。可以说,把国家机构问题置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之前来加以规定,实际上就是这种思想的法律化和对象化。现行的1982年宪法,在注重对宪法规范所规定的内容结合我们国家工作重心转移以后形势的需要给予完善的同时,对宪法典的内容结构也进行了调整,突出的表现就是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这一章的内容提前到国家机构之前,紧接着总纲之后来规定,居于整个宪法典正文的第二部分。即在规定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基本制度和基本国策的总纲之后,紧接着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之成为仅次于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基本原则的根本问题。一般认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这样的话,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内容放在国家机构之前来规定,至少在形式上显示了重视公民权利的价值取向,预示着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上,由过去的注重国家权力向注重公民权利保障的转变。 1982年宪法生效以来,全国人大先后于1988年、1993年、1999年以修正案的形式对其进行了修改,但这些修改都是为了解决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所面临的迫切问题,也就是解决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求而引起的法律供给不足问题,政策性比较强。指导思想上,奉行可改可不改的不改的原则,再加上我们在认识上自觉不自觉地将宪法典结构看作是纯粹的形式问题,没有意识到它在体现一个国家的立宪技术水平、保障宪法规范的完整性及宪法典各组成部分的统一与协调方面具有的重要作用,因而对宪法典结构的完善自然不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基于上述认识,本人认为,对我国现行宪法典的内容结构应作如下几个方面的完善: 一、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完善 对现行宪法典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完善,应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进行。形式方面的完善是指借鉴一些国家宪法典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方式,以明确的标题来标明所规定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类别和性质。(注:当今世界之中,德国基本法、葡萄牙、印度等国的宪法采用的就是这种格式。)然后在此标题之下对某一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定,包括受到的保障和必要的限制。如现行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46条以“结社自由”为标题,然后在此标题之下从四个方面详细规定了结社自由的内容,包括:所有公民都有不经许可而自由结社的权利;任何社团得自由追求其目的,不受公共权力机关的干预;不得强迫任何人加入社团或保留成员资格;不准武装结社等。这样可以使人一目了然,同时也为立法机关通过具体立法来规范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享有和履行提供宪法上的明确根据和原则,既可以防止个人对宪法赋予其的权利与自由的滥用,也可以避免立法机关在立法中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做出过多或过于严厉的限制而导致公民无法在现实上来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自由。我国的宪法典在此方面长期采用的方式是,虽然绝大多数的基本权利与义务都各自成条,但却将表明某一权利或义务属性的款项与对这一权利或义务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的款项并列在一起甚或规定在一款之中,层次不分明。无论是公民根据宪法享有基本权利与自由还是立法机关针对公民权利与自由进行立法都难以直接在宪法中找到确定的原则和根据。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完善,应从这样两方面进行: 1.恢复以前曾得到宪法确认的公民的迁徙自由和罢工自由。公民的迁徙和罢工自由是各国宪法中普遍规定的内容,我国1954年宪法也给予了确认。1975年宪法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现行的1982年宪法没有再确认公民的罢工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