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1)05-0031-07 胡塞尔的符号理论主要见于《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通论》,这也是德里达的《声音与现象》解读胡塞尔符号理论所依据的主要文本。除此之外,德里达还直接或间接地引用了胡塞尔的《经验与判断》、《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以及《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等著作。本文的讨论主要限于上述文献。直接发生冲撞的文本是《声音与现象》和《逻辑研究》第二卷中的“第一研究”。《声音与现象》在结构上和行文速度上并没有与“第一研究”保持平行,德里达对“第一研究”中的“第一章”给予了充分的关注,特别是对其中的第1节和第8节,而对其他各章没有给予必要的重视。这种不平行性导致德里达在胡塞尔符号理论的解读中发生了偏离和错位,这种状况极易给读者造成两种相互冲突的印象:或是成功的“批判改造”[1](P43),或是主观的“轻率任性”[2](P232)。笔者在此尝试了一种互文式的阅读方法,即在《声音与现象》和《逻辑研究》两个视域之间来回穿梭。这种阅读模式呈现出来的结果不是简单的是与否、对与错,它展现给我们的是德里达运用结构策略的得与失的交错性。在这样的阅读中,我们既能够目睹两个不同视域的并置、启发和融合,也能发现它们的差异、排斥和对抗。让作者走开,让不同的所指消失,让意义跨越视界,在交流、对话甚至对抗中自行展现自己的轨迹,这或许恰好暗合解构主义的符号学旨趣? 一、声音 声音是德里达使用的核心概念。在《声音与现象》的视域内,声音是传统形而上学自我保护的最重要的武器。西方的形而上学是在场的形而上学,在世界的在场受到质疑并被摧毁之后,正是通过声音,意识的在场才被重新建立起来。在这其中,胡塞尔的现象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发掘了被形而上学历史所包含的声音的必然特权的种种根源并把这种特权推向极致”[3](P18)。这种指责大可值得推敲,姑且不论德里达对传统形而上学的评价。德里达的“声音”概念只要走进《逻辑研究》的视域,就会呈现出自身的被误置状态。德里达告诉我们,“胡塞尔很快就确定表达……的表达性与口头话语(Rede)有着一种不可还原的关系”,“胡塞尔保留了口头话语对表达的专门权利”。[3](P21)口头话语与其他类型符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的声响,这也就是说,声音与表达具有一种必然的、排他性的关系。果真如此吗?胡塞尔“反驳”说,“我们所说的表述显然不是指……声音构成物”[4](P44),他还进一步对表述作了一般性的区分,指出表述的物理方面包括“感性符号、被发出的一组声音、纸张上文字符号以及其他等等”[4](P44)。很明显,对表达享有权利的不仅有声音,还有文字、感性符号等其他许多方面。诚然,胡塞尔的确说过,“言语声音只能被称作表达”[5](P302)。但他紧接着又指出,之所以这样,不是因为言语声音本身,而是“因为属于它的意义在表达着”。胡塞尔晚年甚至将“口头方式”(muendlich)与缺乏“精确规定”相联系[6](P220),我们知道,精确的、单义的规定恰恰是胡塞尔符号理论的理想之所在。 在谈到“Bedeutung(意谓)”和“Sinn(含义)”的区别时,德里达断言:“Bedeutung被保留在口头表达和口头话语的理想的意义的内容之中,而Sinn则遍及整个意向相关项的范围直至它的非表达层次。”(注:德里达:《声音与现象》,第22页。引文根据德译本"Die Stimme und dasPhaenomen"(J.Hoerisch 译,Suhrkamp Verlag,1979年版,以下简称德译本)略有改动。)出于这个理由,他将"hedeuten"翻译为法文的"vouloir-dire"(想说)[3](P22)。胡塞尔的确区分过"Bedeutung"和"Sinn"的用法,但准确地讲,胡塞尔认为,"Sinn"泛指一切意向体验,而"Bedeutung"仍被局限于语言的、逻辑的、表达的范围之内[5](P302)。很明显,同样一个"Bedeutung",德里达强调的是它的口头表达性,而胡塞尔则明确指认它应局限在语言的范围之内。 为了进一步提高声音在胡塞尔现象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德里达在作了上述判断之后又指出,“意义只有借助于声音……才能够在自身中保持自身”[7](P85)。不论德里达怎样描述声音,他的意思始终是:声音一定属于口头话语(这也是德里达为什么将口头话语与"Bedeutung"绑在一起的缘故),即使它不发出声响。但胡塞尔精心构思的一个案例却将语词——即使是被想象的声音语词和被想象的印刷文字——逐出纯粹表达和意义的体系之外:“在孤独的话语中我们并不需要真实的语词,而只需要表象就够了……这里存在着的不是被想象的语词声音或者被想象的印刷文字……因为对于作为表述的表述功能来说,语词的存在与否无关紧要。”[4](P38)在胡塞尔看来,声音固然可以使意义“在自身中保持自身”,但印刷文字和表象也能够做到这一点。虽然这一案例后来遭到德里达的严厉批判(我们马上就会谈到这一点),但这丝毫无损于此处的证明。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我们可以说,德里达将自己关于声音的“前见”楔入胡塞尔现象学符号理论的结构中,这种误置不仅使胡塞尔符号理论发生畸变,也影响到他对胡塞尔著作的理解。难怪他“奇怪”于为什么胡塞尔“从来没有把书写的问题置于他的思考的中心,也没有在《几何学的起源》中分析过发音书写和非发音书写之间的区别”[3](P103)。他的“奇怪”不无道理:像胡塞尔这样一位严谨、细腻、全面的现象学分析天才,如果他把声音置于他的思考的中心,那么在他的体系中绝不会找不到对“声音”与“书写”、“发音书写”与“非发音书写”之间差异的现象学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