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问题在当代英美哲学中有着特殊的地位。20世纪初,形而上学被作为攻击的对象出现在英美哲学中,无论是哪一派哲学家都对形而上学提出了质疑和挑战。当然,这里的形而上学是指那种以研究超验之物为目的的传统哲学。但到了20世纪中期,英美哲学对待这种形而上学的态度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开始重新关注并从新的角度研究形而上学问题,并由此形成了一种形而上学复兴的倾向。与传统哲学不同,现代英美哲学对待形而上学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是以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形式出现的,这就使得形而上学在英美哲学中具有了不同于欧洲大陆哲学的特点;同时,也使得哲学家们对形而上学在当代英美哲学中的复兴有了新的解释。本文将在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论战的背景中,通过阐述它们在“实在是超验的吗”、“世界是什么”、“知识来自何处”等问题上的对立观点,揭示形而上学在当代英美哲学中的意义,由此重新解释形而上学的现代表征。 实在是超验的吗 对实在的不同认识和理解是当代英美哲学中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分歧的主要焦点。在实在论看来,实在的存在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相反,我们对实在的认识只能被看作是对实在的描述或解释。而在反实在论看来,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我们的语言表达,而我们的语言所描述的实在是根据我们的描述构造出来的;从描述的内容上去断定实在的独立存在,这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同时,现代科学和逻辑的发展已经向我们证明,实在的构造是根据我们使用不同的手段完成的,我们也是根据不同的需要而去构造不同的实在结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这种针锋相对,体现的是传统哲学中唯物论与唯心论争论在现代的继续。但在现代英美哲学中,实在论与反实在论对实在的理解与传统哲学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由于实在论的出现首先就是反对黑格尔绝对唯心论的结果,因而它所理解的实在就是指独立于我们的认识而存在的事物。当然,不同的实在论会对实在有不同的理解,如物理实在论强调物理实体的存在,道德实在论关心的是道德准则的普适性,而数学实在论则讨论数字的客观存在等等。同样,由于反实在论的出现本身就是对实在论的批判,因而反实在论中所理解的实在也就是实在论所理解的那些所谓的客观事实。但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就在于,这样的事实究竟是否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而存在?用传统哲学的术语来说,实在是否是超越于经验而存在?或者是用语言哲学的方式来表述,我们用语句来描述的事实是否不依赖于我们的描述本身?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涉及到三个不同的具体问题:第一,语句的成真条件是否可以作为判定语句意义的标准?第二,在语句的真值与语句所表达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对应或符合关系?第三,逻辑中的排中律或二值原则在判定语句真值时是否仍然有效?应当说,对于这三个问题,实在论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而反实在论则给予了否定的回答。 首先,在语句的成真条件上,实在论采取的策略是把所谓内部问题转换成外部问题,或者说把内涵问题转换成外延问题。以往的哲学家比较倾向于从概念或语句的内涵来判断它们的意义,对它们的真假判断也是根据这些概念所指的内涵或语句所表达的思想。但在实在论看来,我们首先需要对它们的外延做出一番考察,通过逻辑手段把这些概念划归为一些可以证实的命题,或者把这些语句还原为经验的事实描述或根据组成语句的逻辑构成规则来判断语句的逻辑真值。前面一种主要为逻辑经验主义者如卡尔纳普等人所采用,而后一种则是当代美国的戴维森所倡导的。戴维森通过把塔斯基的真之概念转换为意义理论的核心,从而确定了真值条件在判断语句意义中的决定性作用。换言之,根据实在论的看法,只有确定了语言的真值条件,我们才能判定语言的意义,而这里的真值条件就是用逻辑语言表达的使语句成真的事实。取消了传统哲学以及塔斯基思想中的“意谓”(mean)概念,用“……是……当且仅当……”(…is…iff…)这样的表达式取而代之,就可以彻底摆脱以往心理主义的纠缠,也指明了语句成真的事实根据。但是对反实在论来说,正确使用语句所需要的事实并不独立于人们的认识,相反,这样的事实是需要人们去发现的,甚至是需要人们去创造的。例如在达米特看来,实在论的错误就在于它预设了一个超越人们认识活动以及认识能力的实在者,而实际的情况是,我们只有在语言表达中才能判定实在的存在与否,只有从语言表达的实际可判定性入手,才能提出某种恰当的意义理论。 其次,在语句真值与语句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对应上,实在论坚持两者之间事实上的和逻辑上的符合。由于在实在的独立存在问题上采取了坚定的立场,实在论确信无疑地把语句的真值看作是以语句所描述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在逻辑经验主义那里,虽然对这种符合关系并没有明确的阐明,但根据石里克、艾耶尔、纽拉特等人的经验论背景,他们对语言意义与经验实在之间的关系始终保持着比较乐观的态度,相信这种意义最终是要通过证实活动而得到验证的。戴维森更是把塔斯基的真值概念直接用于解释语句的意义,把真值看作意义理论中的初始概念,而取消用指称或满足等概念来解释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同样,他对自然语言逻辑中出现的某些“悖论”,如“说谎者悖论”或“索引词悖论”等,提出的解决办法就是根据语境原则把包含这样悖论的语句转化为在某个具体的时间或地点的说话方式。当然,反实在论对实在论的这种做法从根子上就采取反对的态度,其重要依据也就是认定实在论坚持事实的独立存在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如果单纯地从传统认识论的角度说,反实在论的观点就是反对所谓的“真之符合论”,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判断语句真值时,其实是为了确认事实的存在与否,而不是为了判定语句的意义。由此可见,语言的真值概念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存在概念。而只有当我们对那些所谓的“反事实语句”(counter-factual sentences)做出分析时,我们首先面临的重要问题才是,这样的事实如何可以判定它们的真值?因而,要从事实上判断事物的存在与否,这是非常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