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5;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1)04-0035-04 在黑格尔哲学的诸面相中,也许没有比他的“自我意识”理论引起了更多的注意,而且正如许多人所相信,它对于黑格尔之后的哲学影响也是最大的。然而,与一种广泛流布的观点相反,黑格尔并未从“自我意识”这一思维着的精神最内在的根据出发,去抬高、扩张主体、自我,更没少强调“个人主体性”和近代启蒙哲学以来的“自我中心的人道主义”。简言之,我们并不按照通常的所谓处于“主体性哲学”顶峰这样一种对黑格尔论述的评价,去看待他的“自我意识”理论。正加芬克指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观与通常概念极不相同,还不只是指我之自我意识,而是指我在对象疏异性中之自我认知。我必须再次在他者、疏异者、非我之中找到自己。”[1]黑格尔的自我意识是“主体间”的意识,即一个自我对“另一个”自我的意识。“自我”的规范性内涵只有在主体性的标志下才能被解读。可以想象,如果人们采取这样一种观点探讨黑格尔的学说,他们必定会进入一个全新的视城。为打开这一全新境域,本文一并考虑海德格尔把握“此在”所特有的表达方式以及萨特对意识的纯化所作的对“自我”的拒斥,旨在把握内蕴其中的某种相异理境,及其在各自不尽相同的理境中所具有的共同之处。 黑格尔整部《精神现象学》,尽管包含有“意识”、“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绝对知识”几大部分,但究其实质,无非是“自我意识”的形成及其发展。这就“使‘自我意识’这一章在《精神现象学》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具有一种中心的地位”[2],因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也是从集中分析自我意识在黑格尔哲学中的含义和作用入手的。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在勾勒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体系纲要时,并未按照上述黑格尔原来安排的顺序,而把标题的顺序改为:(A)自我意识;Ⅰ意识,Ⅱ自我意识;(B)精神;(C)宗教;(D)绝对知识[3]。无疑,马克思对自我意识的突出和强调,比黑格尔自己更准确地理解了黑格尔整个哲学的实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哲学实质作了更清楚的表达,他指出:“在‘现象学’这本黑格尔的圣经中……生活和历史的全部多样性都归结为‘意识’对‘对象’的各种关系。各种关系又归结为三种根本的关系”,即首先,意识认识对象真理;其次,具有真理性的意识创造出自己的对象;最后,意识本身成为对象的真理和真理的对象——整个是一个“绝对的意识”(圣父)通过自己的外化(圣子)而意识到自身(圣灵)的过程[4],即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过程,这种自我意识的过程不是“人”在思维,而是绝对精神的展开。因此,调节主、客观对立,不是以主体为中心考察主体的对立面,而是从绝对精神理解自我意识,乃是黑格尔的一个根本性立场。 这样,在黑格尔那里,自我意识根本不是“我=我”这种无运动性的同语反复,不如说,“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5],这就是说,它是精神,是一种整体。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中与黑格尔的这一基本主张实际上有相同之处。按照萨弗兰斯基的看法,在经验中,我自己与世界二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意向性”,对海德格尔来说,这是现象学的最重要的观点。海德格尔不像胡塞尔那样将此理解为意识的结构,而是把这种经验把握为人生此在的世界联系。“这种把握避免了落入近在咫尺的主体——客体分裂的老套,避免了在主体(内在的)立场和客体(外在的)立场之间进行抉择”[6]。更不应忽略的是,黑格尔与海德格尔甚至“以相同的方式”操持着语言的思想表达。海德格尔的基础存在论所出现的大量由连字符构成的“怪物”,实际在于沿着“共在”的思路指称那种不可分割破坏的结构联系。例如:“在—世界—中—存在”的意思是:人生此在不可能从世界中走出来同世界面面相对,它总是已经处于这个世界之中的。“与—他人—一起—存在”的意思是:人生此在总是已经和他人一起处于一个共同的处境中。对这种表达方式,萨弗兰斯基作这样的评价:“海德格尔把握人生此在就像人们去把握海藻团一样,不管你抓到它的什么部位,你都必须把它整体拖出来。把握某种个体,为的是同时把与此相关的整体连带着加以称谓”[7]。这种表达方式大致相同的原版是在黑格尔之中,当黑格尔强调自我意识之存在依于其对象(世界和他人)时,黑格尔从康德在其关于纯粹知性概念的先验演绎里提出并且解决的问题之中引出了一个迥然相异的问题。即统觉的先验综合诚然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功能,但是,仅当它始终形成着关于他物的意识,即形成(依存)一个对象之时,它才是可能的。换言之,不存在独立的自我意识,却只有主体间的或与世界合一的自我意识。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意识“从感性的此岸世界之五色缤纷的假象里并且从超感官的彼岸世界之空洞的黑夜里走出来,进入到现在世界的精神的光天化日”[8]。 按照黑格尔的基立立场,“自我意识只有在一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它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9]换用伽达默尔的话来说,对于黑格尔,“我们自己的自我意识只有通过被他人所承认才达到它的自我意识的真理。”[10] 在近代主体性哲学或意识哲学中,“他人”——另一个自我意识,从没有获得现象的确定性相反,黑格尔认为自我在与他人的关系运动中生成,自我就是相互承认,承认是自我意识在它的二重化的统一性中的核心概念。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将“他人”看作自我的累赘和威胁的萨特也承认,“黑格尔的天才直观使我在我的存在中依赖别人。……这样,唯我论似乎最终被打败了。从胡塞尔过渡到黑格尔,我们完成了一大进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