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人不是作为客体或对象向我显现,这个说法,并不只意味着我不把另一人作为我支配的一个东西、一个“某物”,而且还主张,在我自身与他者们(theothers)、我与某人之间建立的原初关系不能被不恰当地说成是占有、把握和受制于客体的认知行为。这个被假定是外在的客体实际上已经被我包含了:因此内在和超越的含糊身份也已经被我包含了。与他者们的关系正是这种含糊性和唯心主义哲学的老传统的终结。在这种唯心主义老传统中,语言的出现只是一个辅助因素、一种手段,通过它使严格说来是发生在我们内部的事情让外人知晓,或者是作为一种服务于内在思想的分析工具,或者是作为一个积累内在思想所取得的成果的仓库而起作用。在与他者的关系中,这种内在性质马上就破裂开来,而语言〔那在说着你(thou)的言说,即便只是隐含地〕就不只是对于一个相遇(meeting)的可有可无的陈述。它就是这个遭遇事件本身、这个在对话中来自自身的思想喷发,而远非理智的认知(noesis)。这种认知以同样的方式将自身投向客体,而这客体就是它给予自己的。 马丁·布伯发现了这种喷发或者意向性向语言内部的转向。因此,他的哲学方法是从原初语词、根本语词和建基语词(Grundwort)开始的,而不是从对“我思”的反思开始的。基本语词“我-你(I-Thou)”这个建基语词最终是开启所有语言的条件,甚至是叙述纯粹认识关系的语言的开启条件,这种认识关系是由建基语词“我-它(Ich-Es,I-That)”来表达的;对于我-它来说,正是由于它是语言,因而实际上也向一个对话者说话,所以已经是对话或者对话的残余了。 对于对-话关系及其现象学意义上的不可还原性的估价,对于这种对-话适合于建构一个意义秩序(这种秩序是独立存在的,并像传统的认识活动中享有特权的主体-客体相互关系一样是合法的)的特点的估价,这些将成为马丁·布伯哲学工作的不可磨灭的贡献。隐含于社会亲缘(proximity)中的多样性,当它与统一性或者学问、科学所追求的综合性或整体性相比时,也已不再被看作是理性的退化或匮乏。它是一个具有充分意义的伦理关系秩序,也就是一种与不可同化的他者们、因此也可以被恰当地说成是与不可被作为对象把捉的(不可被把握、占有的)他者们所引发的他我性(alterity of the others)的关系。在布伯的声音使其自身被听到的过程中,无论是否达到了一致与和谐,但它对于这个秩序的完全原本状态的发现,对于其意义或“范畴”的详尽阐述,这些都是与这位思想家的名字分不开的。这些声音就像伽布里·马塞尔(Gabriel Marcel)在他的《形而上学日志》(Metaphysical Journal)中发出的声音一样充满权威性。一个人即使不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他的行进和工作中,他的脚踏在其上的对话基础已经被另一个人开辟了,他也不会减少对于布伯的忠诚。没有什么能减少对于他的敬意。他者(theother)的他我性使得他或她不可还原为客体的客观性和存在者们的存在。对于这种他我性所做的任何反思都一定会看到布伯开辟的崭新视野,也一定会发现包含于其中的鼓励。 因此,尽管我在对布伯的评论中,提出了一些不同的观点,但这并不是质疑他在《我与你》(I and thou)中所作的建基性的和极出色的分析,更不是要着手于一项去“改进”一位真正创造者的学说的危险或可笑的计划。然而,布伯所开辟的沉思图景是如此丰富,至今还如此新颖,以至造成了这样一种可能,就是使某种意义的视野至少在开始的时候,从那被开拓者指示出的小路的角度上,并不总被看到。 我的评论突出布伯的观点与我在一些随笔中表达的观点的区别,这些评论是关于多种主题的工作性的笔记。它们不提供那些使得它们可能的先行洞见,而是经常采取提问题而非异议的形式。在布伯的文本中,发现这些问题的答案,甚至发现具有这些答案的观念之所在,也并非不可能。但是这就将涉及一项不同的研究了。 二 这里不妨给一个更为初步的评论。面对着如此多的被释放出的力量,面对着如此多的充满我们历史、我们社会和我们灵魂的粗暴贪婪的行为,(在布伯看来)我却应当转向我-你或者“一个人对他者的回应(responsibility,责任)”,以发现大写的人的范畴,这也许会使一些人感到震惊。可能许多卓越的心灵也会有同样的震惊。我们已逝去的亲爱的朋友A.德·威尔汉斯教授(Alphonse de Waelhens)就正是这样(这本书中的好几处使我们回想起他)。在为现象学贡献了那么多的优秀著作之后,当他谈及使哲学人类学与真实的人类苦难面孔分离的距离时,当他为了亲自看到这种苦难而(在与图书馆打交道多年之后)开始频繁出入精神病医院时,他感到了这种震惊。也许,在伦理亲缘结构中探求人的秘密不等于对这种苦难视而不见。并非由于对进步(它以安慰性的辩证法或预示着一个新的“黄金时代”的经验征兆为基础)的信心,这种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研究才被证明是合理的。毫无疑问,正是这种存在的不可缓和的必然性而不是关于他我性的伦理学才能说明这种非人的人类历史。但正是因为人类产生于存在内部,那些不变的必然性、那些粗暴的行为和那种普遍的偏见才被质疑,才被谴责为残酷、恐怖和犯罪。而人性既坚持于存在之中,同时又通过圣徒们和义人们宣称反对存在意向(conatus essendi);这种人性不仅要以(海德格尔讲的)“存在于世界之中(being-in-the-world)”为基础,也要通过书籍或经书(books),以求得理解。在与他人的伦理关系的反自然的表现中,人类的人性不正是存在之作为存在(being qua being)的危机所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