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20世纪风云变幻的哲学演进,语言分析方法的引入不能不说具有着核心的地位并起了引导性的作用。但是,在这一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如何整体性地把握语形分析、语义分析和语用分析之间的相关性,特别是如何对待形式语义分析和实践语用分析之间的可通约性,就成了无论是科学主义还是人文主义哲学方法论家们都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Formal pragmatics)恰是由于立足在人文主义的立场上,但却力图修正科学主义的传统,消解形式语义分析与实践语用分析之间的沟壑并构架由此达彼的桥梁,从而推动了语言分析方法朝向后现代性趋势的演变。所以,深入地分析和把握哈贝马斯规范语用学的本质意义,是了解哲学方法论朝向21世纪演变的重要环节之一。 一、修正传统:从语义分析走向语用建构 在第五届国际语用学学会的会议上,该学会庄重地向世人宣告:“语用学可以被非常广义地看作是对语言之认识的、社会的及文化的视角研究。”①这表明了语用学研究的后现代趋向及其宽泛的意义,显示了哲学研究从语义分析走向语用建构的现实转向,也证实了语用学研究在后现代性上的某种成熟性。然而不能不看到的是,在语用学研究的这一较为成熟的转向过程中,J.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的研究有着它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首先,哈贝马斯从语言学研究的纲领出发,将语用学的概念称之为“普遍的语用学”(universal pragmatics),用“普遍的”一词以表明他的语言学研究与其它语用分析的不同。同时,他又特别倾向于用语用的特殊语境分析去把握语言的语用途径,试图重构语用的普遍性特征。但是后来,他不满足于以“普遍的”一词来修饰语用学的特征,而提出了“规范语用学”的概念。这一概念事实上隐含了哈贝马斯在语用学研究上的一个重大转向,即承认了规范语用学与形式语义学之间的重要关联,以及这种关联的本质存在于意义和真理的说明之中。 就规范语用学来讲,哈贝马斯的初始观点就在于,对语言的形式分析不能受语义分析的限制,对语言的语用层面的规范研究是可能的和重要的。通过语用的层面,可将研究明确地诉诸于言说的句子使用。在这里,“规范”的概念应当被理解得更为宽容,即它涉及到对一般直觉和条件的理性重建。因而,规范语用学的目的就在于对特定语用主体的直觉语言知识的系统重构,因为一个有能力的主体对其自身语言具有着直觉的“规则意识”(rule consciousness)。换句话说,就是要对那种与个人或集团语用相关联的普遍的前理论知识进行阐释。所以,规范语用学提醒人们注意不可避免的语用预设,因为正是这种预设引导了人们的语言交流。可见,这种规范语用学不同于经验语用学,因为它重视了语用的特定情境;同时,也使这种语用学研究易于进入日常语言的实践,以重构规范的相互理解的条件。这一点,同时构成了哈贝马斯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之点,因为在他看来,行为趋向于理解是社会行为的基本类型。 其次,从一个较严格的语言哲学的观点看,哈贝马斯的规范语用学为意义和真理问题提出了一种语用学的解决途径,以修正在意义和真理问题上的逻辑经验主义在“语言学转向”中的激进的传统立场。在哈贝马斯看来,关于意义的传统形式语义分析途径存在着三类抽象谬误:其一是“语义学家的抽象”,即语言意义的分析将自身限制于句子分析,从而抽象于言说语句使用的狭隘语境之中;其二是“认识论家的抽象”,即所有的意义都可以追溯到言说的命题内容,间接地将意义还原为已断言语句的意义;其三是“客观论者的抽象”,即根据可客观地明晰的真值条件来确定意义,而与关于真值条件的知识对立起来,但真值条件却可归因于语言交流者的背景系统。 对哈贝马斯来讲,意义的语用论的优势就在于,它聚焦于言说而不是句子。这一语用论的思想一方面来源于维特根斯坦的意义使用论,另一方面受启迪于奥斯汀和舍勒(searle)的思想。所以,意义的语用论不仅仅强调断言或语言使用的描述模型,而且注重了使用语言的有意义的方式的相互结合。特别是意义的语用论强调了言说意义和社会实践之间的结合,突出了生活形式的建构和约定,因为本质地讲,任何理论的交流行为总是嵌于生活形式之中的。从而,强化了语用论的后现代性视角。② 再次,在哈贝马斯看来,传统的关于意义的语用分析途径对形式语义学的互补性太弱。事实上,形式语义学的功能使它保持了在语言表征意义和超语境有效性概念之间的结合。但这种结合在某些语用分析中,或者被忽略,或者被以认识论的方式过分地狭窄理解了。比如,从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中导出的意义使用论,就放弃了超语境的有效概念,而将其还原为局部语言游戏和特定生活形式的普遍有效性。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这一语用的还原方式,舍勒的“讲话一行为”理论又典型地屈服了认识论的抽象,将有效性过于简单地理解为命题真理。而哈贝马斯却将自己的意义语用分析途径视为对现存形式语义学的洞察与语用途径的结合,以消解传统分析的弱点和弊病。所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哈贝马斯的语用意义论看作是奥斯汀、舍勒和弗雷格及杜密特的幸福联姻”。③ 从语用分析的视角看,哈贝马斯将“言说”而不是“句子”看作是分析的核心单位,超越了将分析只盯在断言和语言描述模型上的传统,而强调了那种“加强语意的言说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然而,这是一种理性的力量,它的本质就在于要将言说的语用交流与超语境的原则统一起来。另外,他为了弥补传统语义分析的缺陷,吸取了M.杜密特关于用认识断言条件来理解意义的说明。因为真值条件语义学在根据真值条件来说明句子意义时遇到了困难,因此他采取了杜密特的“认识转向”(epistemic turn),而批评了戴维森对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的客观论态度,认为他们依赖于经验主义的立场,将一个可观察语言的预测句子当成了根本性的东西。哈贝马斯之所以追随杜密特,是因为后者取代真值条件而强调了当真值条件被满足时,“讲话者要知道什么”。但杜密特意义理论的“认识转向”存在两个缺陷:(1)真理主张的先在性超越了其它有效性的主张,因为他的断言性条件的概念先在于断言言说。为了使“非可断言性”言说留有空间,哈贝马斯采取了“可接受性条件”的概念。(2)可断言性条件的概念在语用上是不充分的,它仅保持了分析的语义层面。而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更自觉地走向了语用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