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01)03-0001-07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一书是对于人类天赋的认识(知识)能力的“解剖”,其任务是在于发现认识(知识)的基本要素和原理,以此来说明人类认识(知识)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进而阐明这种认识(知识)的先天条件对于人类精神的重大意义(从知识论到形上学)。 人类天赋的认识(知识)能力,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广义的);这(广义的)理性包含有三个环节,即感性、知性与理性(狭义的)。(狭义的)理性是人类认识(知识)能力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它是最高的认识(知识)能力。 这里,我所说的“解剖”一词是从动物学或解剖学借用的,其意思是说,就象动物学家或解剖学家那样解剖或分解动物或人体的各个组织或器官,以察知它们的功能和作用规律。康德对“理性”所作的批判考察,也是分析、分解“理性”的功能,以便察知它的构成要素及其作用规律,在此基础上,又综合地阐明“理性”作为完整机能的运作规律,从而为理解人类的精神生活提供逻辑的和形上的根由。 由此,康德分析出人类认识的先天条件:在感性,有先天的直观形式,即空间与时间,这是获得感性认识的先天条件;在知性,有范畴,即知性的先天概念,这是建构科学知识的先天条件;在理性(狭义的),有理念,此为理性的必然概念,这是追求理想或形上学的逻辑根由。 要注意的是,康德所说的“先天的”(a priori),不是从生物学上说的“天生的”或“与生俱来的”意思,也不是笛卡尔理性派所说的“清楚明白”或上帝“印入心灵中的”等等。康德既反对理性派的独断,又反对经验派的僭妄。康德在总结理性派与经验派争论的基础上,作了有原则的“折中”而创立了他的“先验唯心论”或“批判的唯心论”。这是理解康德的知识论(包括范畴理论)的基本背景。 康德认为,所谓“先天的”,其特征乃是“必然性与严格普遍性”。范畴就具有这种“先天性”的特征。康德的范畴理论就是对这种先天概念(范畴)的来源、作用与应用领域作出的哲学认识论的阐明,并从而厘清人类理性自身的困惑。 一、什么是范畴?初步的界定 1987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1)第200页上“范畴”条目是这样写的:范畴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类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这是中国当代哲学家的观点。但是,康德的范畴理论与此不尽相同,就是说,似乎有一些共见,但分岐却是更为根本、更为深刻的。康德认为,范畴是知性的纯粹概念,它对于经验认识具有“必然性与普遍有效性”,它的功能是“综合”,即把一个统一的意识带给感性杂多,以形成科学知识或康德所说的“经验”。因此,今人对于范畴的理解,即认为范畴具有普遍联系的作用以及范畴是理性思维的逻辑形式,这种看法似乎与康德有共同之处,但是若要进一步追问,范畴是从哪里来的以及为何具有这样的功能,那末深刻的分歧就立刻表现出来了。这种深刻的分歧就是康德的“先验唯心论”与现代反映论的根本分歧。今人是以反映论来回答问题的。今人的范畴理论是以反映论为哲学基础的。 二、范畴的来源(范畴是从哪里来的?) 康德认为,范畴是知性的纯概念,它是知性功能的表现,知性的功能就是意识的综合统一性,而这是通过知性的“判断”作用实现的。因此,必须在知性的判断功能中去发现范畴。 康德在寻找范畴时,参照并改进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逻辑与范畴理论。亚里士多德把范畴分为十类,即实体、性质、数量、关系、地点、作用、姿态、状况、作用、遭受。康德认为,在这十个范畴中,地点、时间和姿态,不是纯粹的思维形式,它们属于感性直观,因而不能当作范畴,再者,作用与遭受也不是纯粹的概念,它们显然是因果法则的一个特例或特殊的情境,同样,“状态”也不符合纯粹思维形式的品格,因此,它们也都应该排除在范畴之外。 另外,康德觉得,亚里士多德在制定范畴时,似乎未能把范畴与逻辑判断形式联系起来考虑。因此,亚里士多德只是从经验中寻找范畴,没有一条可遵循的确定的思维原则,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有偶然性。康德则要求,范畴是在一条确定的原则下推导出来的,这样,范畴有多少以及分为几类,才有必然性和客观性,而不是任意人为的。康德提出,这条原则就是:一切思维活动,无论是分析的或综合的,都必定是判断,即它是由思维的自发性而产生的意识的统一形式。分析性的思维是处理抽象概念,综合性的思维则是处理感性要素。思维加工的对象材料虽然不同,但是思维加工的方式都必然是相同的。这种思维活动的加工方式就是知性的基本结构,它表现在知性的判断功能之中。所以,康德是要从知性的判断功能中推导出范畴,这表现了从传统逻辑到康德的先验逻辑之变化和进展。 我们把康德的思考,条陈如下: (1)传统逻辑把判断分为普遍的与特殊的。例如,“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这是一个普遍判断,就是说,主词的量是作为普遍地或作为全体来把握的,而宾词“有死的”则是被断定为适用于全体的每个成员,亦即主词是周延的。又如,“有些人是有智慧的”,这是一个特称判断。因为主词“有些人”与“人”这个类的外延是不相同的,词是不周延的。在全称判断与特称判断之外,康德加上了单称判断。但是,在传统逻辑中,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在形式上是不加区别的。因为,两者的主词在量的周延上没有什么区别,也不必作出区别。但是,康德指出,当我们把它们应用于有实在内容的判断时,我们的思维功能就必然要作出区别,我们应该把单称判断作为一种独立的形式,它是对于个别对象的认识,而不是对于全体对象的认识,这里表现出,康德是要建立有内容的逻辑,而不仅仅是考察认识的逻辑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