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斯多亚主义与伊壁鸠鲁之对立 斯多亚学派实在应该受到更多的重视,因为它不但在古代有自己独特的贡献,而且后来对罗马之巨大影响不仅限于哲学,还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就我们的论题来说,罗马斯多亚学派正面临着早期基督教思想的挑战。由于他们的学说都侧重在伦理学而不侧重宇宙论和存在论,因而在这两大思潮相遭遇的初期,它们思考问题的重点,就有了一个共同点:伦理方面的问题。 早期斯多亚派由西提翁的芝诺(公元前333—公元前261年)所建立,据说他写了许多著作,但没有流传下来,他也有不少学生,所以当时这个学派被称作“芝诺学派”
。其中有一个叫阿塞纳乌斯的,有一句名言说“精神之美德为惟一之善”(注: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卷2,30。),美德和精神进一步密不可分。 “精神”
在早期斯多亚学说中占有核心的地位。芝诺将哲学学说分成三个部分,一是物理学,一是伦理学,一是逻辑学,他对这三者的解释是很值得注意的。他说哲学像一个“生命体”(生物,sωω),逻辑为筋腱,伦理为身体,而物理为灵魂。(注: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卷40。)他之所以把“物理(学)”看作“灵魂”可能强调“知识”的作用,认为研究一切物体之知识为灵魂之特性;也可能把
按古意理解为“生长”,而生长之关键在于“灵魂”。无论如何,“灵魂”进入“自然”,是一个特殊的看法,明显地说明了对“精神”、“灵魂”重视程度提高了。至于伦理所涉及,乃是“生命体”之“完形”部分——“身体”、“生命”乃是一个血肉之躯,也是完整的实体。“逻辑”和“物理”研究的都是“埋”在里面的东西,而“伦理学”则研究的是显露在外面的完整的部分。芝诺还给出另一个比喻:如果“哲学”是一个“蛋”,则“逻辑”为“外壳”,“伦理”为“蛋白”,而“物理”为“蛋黄”;如果“哲学”为“田地”,则“逻辑”为“篱笆”,“伦理”为“谷实”,“物理”为“土地”和“干茎”——这些比喻都有不当的地方,但大体可以看出:“逻辑”起着“规范”作用,“物理”为“内核”,而“伦理”则是“完成”了的东西。所以就芝诺本人的学说来看,他认为为学要从逻辑入手,进入物理学,然后以伦理学为归宿。当然,这个学派的不同成员中其学科分类和排比次序都可有所不同(注: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卷41。),但大体的意思,则如芝诺所言。 古代斯多亚派对逻辑学的贡献,是晚近数理形式逻辑发展以后才重新认识到的。这个学派把逻辑看作是工具性、规范性的,是划界限、划范围的工作,最主要的当然是划清“正确”和“错误”。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对”、“错”是针对“知识”而言,他们甚至明确地指出是“评估”、“判断”(注: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卷65。)的问题。斯多亚派的逻辑思想,对西方中世纪是有很大影响的,我们将会看到,中世纪的神学(theology),在神的经验的“见证”方面得不到进展的情况下,超越的、理论的“推论”(论证)就成了它的重要的工具。 古代斯多亚学派的重要贡献在于把伦理学、道德学提高到重要的地位,哲学不再仅仅是知识论、存在论——或者还有“实践”方面的问题,哲学具有了真正伦理、道德的视野。 当然,就历史发展而言,苏格拉底曾以“实践”为基础,提出了为柏拉图所发展了的“理念论”。“理念”,乃是一种“实践”的“理想”,只有“实践”,才能显示出“理念”的必然性。“理念”作为世界万物的“模型”(原型)乃是“实践”的、“技术”的模型。然而,苏格拉底、柏拉图这种“理念”仍然在“知识”的范围之内,因为它被归结为理性——透过“现象”看出“本质”的这种认知能力,“理念”是“认知理性”(voνs)产物。在这个意义上,“理念”既是“实践”的,也是“理论”的;也就是说,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理念”固然有“实践”作为它的必然性的依据,但却可以不通过“实践”而加以把握,即“理念”仍是“理论静观”的产物,并以此知识性“理念”来“指导”“实践”,即根据“知识”来“规范”“实践”,因此这种“实践”,仍在“知识”的范围之内,或“知识”之延伸或检验。 伦理学或道德哲学为要获得自身的独立价值,就不能附属于知识论的管辖之下,而要寻得一个自己安身立命的处所。伦理-道德学不是在“理智”的领域,而是在“精神”、“心灵”的领域找到了自身的基础。 “精神”、“心灵”是“生命”的“原则”,而“生命”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斯多亚派说伦理好像“生命体”那个“体”(身体)。基于这个思想,早期斯多亚派认为伦理学包括了情欲(主动)、善恶、情感(被动)、美德、行为的价值、职责等等内容。(注:第欧根尼·拉修斯:《名哲言行录》,卷84。)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它显得很芜杂不纯,但就“生命体”的完整性来看,还是很深刻的,只是需要一个明确的“原则”来统率这一切,使“生命体”成为“道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