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哲学研究特别是本体论(注:在当今中国哲学界,一个十分流行的做法是把Ontologie这个德语单词译为“存在论”,而不译为“本体论”。这从Ontologie这个词的词源和它所意指的内容来看,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这些道理能否成为“存在论”这一译法的充分理由呢?我觉得还是可以斟酌的。况且,“存在论”和“存在”这两个词有时也会凑在一起,造成翻译上的困难。如卢卡奇的著作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我们通常译为《社会存在本体论》,但如果把其中的Ontologie译为“存在论”,那么这本书的名字就成了《社会存在存在论》了。港台的学者则倾向于把Ontologie译为“存有论”,但这种译法也会引起误解,因为在“存有论”的译法中,既有“存在”(Sein)的含义在内,又有“有”(Haben)的含义在内,而Haben和Sein这两个词在德语中的含义是有重大区别的。比如,德国学者弗洛姆的一部著作的名称是Haben order Sein,人们把它译为《占有还是存在》。这本书是专门讨论“占有”和“存在”之间的差异的。所以,我们在这里仍然把Ontologie译为“本体论”。无庸讳言,“本体论”这一译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说明,但限于本文的题旨,只能另文论及了。)研究中,“存在”、“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这三个概念十分频繁地被加以使用,尤其是“存在”这个术语,随着海德格尔研究的兴起,几乎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各研究领域中的常用词。可是,人们在使用这些概念的时候,却很少深入地去思考它们的确切含义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仿佛这些都是自明的,无须深究。然而,哲学与常识的根本差异正在于,哲学的思考是从人们从不怀疑的、自明的东西入手的。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如果‘自明的东西’,而且只有‘自明的东西’,即康德所说的‘通常理性的秘密判断’应当成为并且始终是分析工作(即‘哲学的事业’)的突出课题的话,那么在哲学基本概念的范围内,尤其涉及‘存在’这个概念时,求助于自明性就是一种可疑的方法。”(注:M.Heidegger,Sein Und Zeit,Max Niemeyer Verlag,Tuebingen 1986,s.,4.)所以,与其在哲学研究上夸夸其谈,还不如对这些通常认为是自明的概念进行一番刨根究底的诘问,从而在本体论探讨中获得一些新的识见。 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意义”的探究 在1927年出版的《存在与时间》这部重要著作中,海德格尔别开生面地提出了“存在的意义”问题。在他看来,在当代哲学研究中,虽然出现了形而上学的复兴,但形而上学的基础问题,即“存在的意义”问题却以其表面上的自明性而逸出了人们的视野,甚至被牢牢地遮蔽起来。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呢?海德格尔认为,除了表面上的自明性阻挠着人们去深思这个问题外,还有如下两个重要的原因。 一是人们通常认为“存在”(Sein)这个概念是最具普遍性的概念,即最高的种概念。但海德格尔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认为,存在的普遍性不是种的普遍性。如果存在者在概念上是按照种和类来进行区分和联系的话,那么存在却并不是对存在者的最高领域的界定。换言之,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最高的种概念,按照中世纪的本体论的表述方式,存在是“一个‘超越者’”。这里的“超越者”的含义是,存在这一概念不能用适合于存在者的种、类的区分和联系加以论定。在这个意义上,最普遍的概念决不等于最清楚的概念。事实上,在海德格尔看来,“宁可说‘存在’这个概念是最晦暗的概念”(注:Sein Und Zeit,s.,3.)。 二是人们通常认为“存在”这个概念是无法定义的。因为从传统逻辑学的眼光看来,给一个对象下定义也就是:对象所属的最近的种概念+把这个对象与同种的其他对象区分开来的属差。但是,存在既然是一个最高的、最普遍的概念,在它之上不可能存在任何种概念,那就等于说它是不可定义的,而对不可定义的对象我们又如何进行探讨呢?海德格尔也不同意这种见解。在他看来,存在概念不可定义,并不等于说它不构成任何问题,也不等于说我们无法对它进行探讨。我们应该引申出来的结论反倒是:存在不是类似于存在者的某种东西,因此用来规定存在者的、传统逻辑的下定义方式不适用于存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海德格尔写道:“存在的不可定义性并没有取消存在的意义问题,而是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注:Ebd.,s.,4.) 从海德格尔上面的论述中可以发现,阻挠人们对存在的意义问题进行深入探究的最核心的思想障碍是,人们把存在者与存在简单地等同起来,把适用于探讨存在者问题的传统逻辑与适用于探讨存在问题的始源性的本体论简单地等同起来。所以海德格尔强调:“存在者的存在本身不‘是’一个存在者。”(注:Ebd.,s.,6.)在肯定存在和存在者之间的差异的基础上,海德格尔还向那种力图磨平“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与其他存在者之间的差异的观念提出了挑战,他主张把“存在者”(Seienden)区分为以下两大部分:一是作为人的存在的“此在”(Dasein)(注:Dasein这个德语单词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出现时,贺麟先生把它译为“定在”,因为黑格尔只是把Dasein理解为一种规定性的存在,并没有通过这个概念来揭示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与其他存在者之间的差异;但当Dasein这个词在海德格尔的著作中出现时,熊伟先生把它译为“亲在”。熊伟先生的译法是有道理的,因为Dasein由副词da和名词Sein构成。Da在汉语中可以译为“那里”,也可以译为“这里”。译为“亲在”的意思是要说明,只有人这种存在者才是最亲近“存在”(sein)的,但这里的“亲”毕竟有意译的成分在内,所以把Dasein译为“此在”是比较合适的,“此”的意义充分体现在da这个副词上。但人们或许会问,海德格尔为什么不直接用“人”这个明白易懂的概念来取代Dasein呢?海德格尔是这样解答的:“在‘人是什么’这个问题能够从哲学上被讨论以前,必须先使那先天的东西显露出来。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先于任何心理学、人类学,更不用说生物学。”(参见Sein Und Zeit,s.,45)也就是说,“人”这个概念是与后天的即经验的心理学、人类学、生物学这些学科联系在一起的。海德格尔的此在本体论则是先于所有这些经验性的学科,并为它们奠定基础的,所以海德格尔才借助于Dasein这一概念来展开他的先验的分析工作。);二是其他存在者。而在所有的存在者中间,只有此在才能询问存在的意义。那么,此在究竟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去询问存在的意义呢?海德格尔说得很明白:“使存在从存在者中显露出来,并对存在本身进行解释,这是本体论的任务。”(注:Sein Und Zeit,s.,27.)是不是从古代以来的各种本体论学说都有资格成为询问存在的意义的方法呢?海德格尔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他看来,传统的本体论不但不能通达存在的意义问题,相反,由于它们看不到存在与存在者之间的差异,而把这个问题严严实实地遮蔽起来了。只有通过“现象学本体论”这样的研究方法,隐蔽着的存在的意义才会显现出来;而存在的意义并不在远处,它通过此在的先天的生存结构而显现出来。他认为,此在就是“在世界之中存在”,而这种存在本质上又是与“他人”“共在”的。从生存论上看,“烦”是此在在世的先天性结构,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烦作为始源性的结构整体在生存论上先天地处于此在的任何实际的‘行为’和‘境况’‘之前’。”(注:Ebd.,s.,193.)而在“烦”的整体结构中隐藏着“畏”,而“畏”之所畏归根到底是‘死”,“死是此在刚一存在就承担起来的一种去存在的方式。‘一个人刚一降生就老得足以去死’”(注:Ebd.,s.,245.)。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此在之存在本质上是“向死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