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730(2001)01-0005-04 西方近代哲学到了洛克这里,实现了两个根本转折:一是全部哲学的认识论问题,都可从对自然的研究回到人自身,回到可以在对人的直接性上归结为人的意识之内的问题;二是探求明白的、确实的知识,仅靠认识论(对思想、观念或理性的考察)是不能获得的,还要转向对思想的外壳——语言的批判和分析。这是近现代知识论问题上两个具有方法论意义的重大转折,洛克发起的这两大转折是为其哲学的中心问题——知识确实性(certainty of knowledge)服务的。知识确实性是贯穿洛克知识论的主线。 洛克知识论的总体框架 自苏格拉底开始,西方哲学开始了对知识确实性的寻求。苏格拉底一生都致力于探求具有确实性、普遍必然性的知识,他通过对早期自然哲学的批判,得出哲学的对象不是自然,而是心灵,是认识自身中的善,通过反诘、归纳的反复辩证追求一种绝对的共性,走向普遍的、确实的、真正的知识。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对科学知识的追求经历了经验、技术和智慧三个等级,每一等级有其不同程度、满足不同需要的确实性知识,惟有智慧是自在自为的,它自身就是目的。显然,希腊古典时期只是把确实性当作人类知识的理想,当作是一种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还没有探讨这种普遍必然性究竟如何得到。中世纪神学的权威把知识和人生的确实性寄托在宗教教条和上帝信仰之中。到了近代,人们才终于认识到只能从自身以及自身与自然对象之间去寻找确实性的缘由和保证,正如海德格尔所言,“只有通过自我解放的人向他自己保证,可认识事物的确实性才有可能。”[1](P148)认定人本身可以保证知识的确实性,但知识确实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笛卡尔清楚地意识到科学知识确实性的最终基础只能到形而上学中寻找,以便为一切非经验科学和经验科学之间寻找到一个统一的基础。他确立了由形而上学的第一原理逻辑地推演出其它具体科学原理的演绎科学的理想,但他的科学实践却与这一科学理想大相径庭,总是不时地回到经验主义立场上来,始终无法把先天与后天、感性与理性内在统一起来,其形而上学与物理学脱节,它们之间的确实性缺乏内在的连续性,没有完成为科学知识的确实性提供最终基础的任务。 洛克历史地承担了这一使命。他所发起的两大转折分别是通过对人的意识原理的探讨(即观念论)和对语言的批判和分析(即语词论)来实现的。他认为,这二者共同制约着知识的确实性。正是通过这两大转折,洛克开辟了寻求知识确实性的新领域。 洛克将知识论分为三大部分:自然哲学、实践之学和符号学。自然哲学是关于物体的学说,通过观念的起源和人的意识原理的探讨,着重从人的认知心理行为角度阐述如何获得确实性知识。符号学是关于作为组成知识符号的观念和语词及其意义的学说,着重通过对语言的批判和分析从逻辑的语言表达角度阐述如何获得确实性知识。洛克认为知识的确实性是指从认知的心理行为和逻辑的语言表达两个方面均为有效的知识,两方面缺一不可。因而洛克实质上是把自然哲学和符号学作为知识论的主要内容,认为二者共同担负着为科学知识的确实性提供最终基础的任务。而实践之学探讨的是人的行为的确实性,以自然哲学和符号学为基础。 至此,我们已明白地看出洛克知识论的总体框架:以探讨知识确实性问题为主线,将知识论分作两块,自然哲学和符号学为一块,实践之学为一块。这两块分别探讨知识的确实性和人生的确实性问题,而人生的确实性又依赖于知识的确实性。这表明洛克是从人类的思想(包括认知和逻辑表达)和实践(包括自然行为和道德行为)两个领域展开了对知识确实性的探求,只不过他是把实践领域的确实性(特别是关于道德的)知识看作以思想领域的确实性知识为基础和条件。以往国内学者多集中于对其自然哲学或观念论的探讨,对其符号学中的语词论一般以唯名论或概念论置之,或认为“只是文字的游戏”,谈不上有什么语言哲学思想[2](P87),虽然偶尔谈到洛克的知识确实性思想,却认为他在这方面并没有“得到一些令人鼓舞的积极成果”[3]。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对洛克知识论的全面评价和深刻揭示,特别影响了对其知识论逻辑体系的正确理解。 知识确实性与人生确实性 在确实了知识论的框架和主要任务之后,洛克分别详尽地探讨了知识确实性和人生确实性两大问题,从而深入展开其知识论的内在逻辑。 1.知识确实性问题。洛克从三个层面进行剖析:确实性知识的双重制约;确实性知识的本质;确实性知识的层次性和特征。 洛克分别从知识的本质(认为知识本质上是心灵通过观念对事物的摹写)和知识的做成(认为知识是由语词表达出来的,“因此,我们如果不先来考察语言的本质、功用和意义,则我们便不能明白地清晰地谈论我们的知识”[4](IP33,19)两个角度对知识作了界定。洛克比他先前的经验主义者和同时代的哲学家更为深刻地认识到的正是这后一角度,他把语言问题提到了哲学高度,并与知识论的研究自觉结合起来,为哲学认识论开辟了新的活动领域。继而他从认知的心理行为(观念论)和知识的语言表达(语词论)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在观念论中,他不自觉地预设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前提——现实所给予的既定的感觉印象(观念),进而从经验主义原则出发演绎出关于观念发展的一种经验主义内涵逻辑的思想体系,突出表现在对观念的起源及不同层次的科学知识连续性发展问题的论述上。由于其经验主义立场,他虽然认为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是客观的,彼此相互作用,但它们之间的作用是如何形成的以及物质之间作用的必然联系,我们是不知道的,因而最终否认了我们具有真正的关于物体的科学。他与笛卡尔一样,仍然没有能够为科学知识的确实性提供出最终的哲学基础。在语词论中,他深刻地认识到确实性知识最终是要通过有意义的语词来表达的,因而他从对人类理解力的批判转向对语言的批判,探讨了语言所具有的指称("reference to",认为语言直接指称的是观念,秘密指称的是事物,是“发现事物的真理”[4](IP10,6)、公共规则(即语言的常度是人们沟通和交流的公共尺度)、实指定义("ostensive definition",意思是专有名词可以同时指称几个不同意义的词)、逻辑功能(即连接词表示语词之间的联系、限制、区分、矛盾、语势等功能)等方面的意义,并对真理作了语言分析,提出了真理契合论(即真理在于语言与事物之间的对应关系)。其所包含的语言哲学萌芽思想内涵丰富[5],给予现代知识论从对知识的语言分析角度探讨知识的确实性以重要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