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叙述主义的某种复兴,再加上后现代主义的冲击,以对历史命题和历史认识问题进行科学分析为特征的分析的历史哲学,不再像几十年前那样风光了,“科学性”的话语权力逐渐消失,科学分析本身也变成了众多话语中的一种,不再享有压倒其他话语的优势地位。最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资深教授丹图(Arthur C.Danto)认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分析的历史哲学渐渐衰落了。1(注:A.Danto,`The Declineand Fall of the 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in F.Anker-smit and H.Kellner eds.A New Philosophy of History (London,1995),pp.70-85.)我基本同意这个估计,因为相对于40-50年代关于历史覆盖律解释的热烈讨论,目前的确有某种“后分析哲学”的味道。但是,我所指的“分析的历史哲学”范围要比丹图所指的更广,因此对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衰落的理解也更深入。 丹图对分析的历史哲学的所指范围的理解,与学术界大部分人的理解相比,似乎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人们多认为,所谓分析的历史哲学就是不再讨论思辨的历史问题,而是探索史学家编史实践和思想所具有的逻辑结构和认识论前提。然而,按照丹图的说法,分析的历史哲学是从1942年美国哲学家亨普尔(Carl Gustav Hempel)在《哲学杂志》(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第39卷)上发表其著名论文《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开始的。(注:A.Danto,`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in F.Ankersmit and H.Kellner eds.A New Philosophy of History (London,1995),p.70.)这就是说,只有以自然科学为榜样,用覆盖律模式解释历史的哲学家,才属于分析的历史哲学家。实际上,亨普尔模式只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一种模式,而并非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全部。因此,丹图所论证的,只是实证主义的覆盖律模式或一种分析的历史哲学衰落了,并不能证明全部分析的历史哲学衰落了。亨普尔认为,历史解释在形式上等同于自然科学解释,基于这个原则对历史认识进行分析的哲学理论当然属于分析的历史哲学。但是,还有比这种理论类型历史更长久些的分析的历史哲学,即起源于柯林武德和狄尔泰(尽管这二人都不属于当代意义上的分析哲学家)的分析模式,这种模式认为历史认识与历史理解在形式和性质上都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地方。 把自然科学视为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类科学的理想典范,是18世纪以来许多思想家的观点,这就是说,如果人类科学能够有资格被称为科学的话,它们在方法和表达形式上应当向自然科学看齐。爱尔维修和孔多塞是这种观点的始作蛹者,许多分析的历史哲学家是这种观点的现代传人,如波普尔、曼德尔鲍姆、纳格尔(Ernest Nagel)等人。无论如何,亨普尔模式是分析的历史哲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他形式不是与之对立,就是作为变种的补充而已。在40至50年代,西方历史哲学家们围绕着亨普尔的中心主题——覆盖律和历史解释——开展了热烈讨论,分析的历史哲学也达到了其鼎盛期。但是,随着60年代以来学术界潮流的改变,分析的历史哲学中实证主义的模式开始衰退,科学的历史因果解释不再是历史学的典范。在这里,我们准备分析一下这种分析的历史哲学式微的原因。 理论与历史实践的脱节 亨普尔理论的基本原则是,所有的科学解释都具有共同的形式。然而,一个科学解释必须是这样的解释,即所解释的东西可以逻辑地从此解释演绎出来;对这个原理的任何削弱都会使其丧失科学性。但在争论过程中,即使拥护亨普尔模式的人,也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原模式的严密性。可是,亨普尔本人似乎认为,讨论的结果并没有导致他有对自己的历史理论进行大的修改的必要。因此,当他于1964年出版自己的论文集《科学解释面面观》时,甚至没有为自己的论文进行辩护,似乎他的历史解释理论已经是无懈可击的了。 实际上,按照亨普尔的观点,由于所解释的对象的区别,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科学解释。一种是对事物普遍性的解释,一般规律不承认任何例外;另一种是对单个事件(如一次山崩,或一次政治谋杀,或一次战争)的解释。前一种属于理论科学的解释,后者则属于历史科学。第二种解释由两个因素构成:(1)其他先于所引发事件的陈述,(2)由经验证据所建立起来的普遍规律。 然而,在分析的历史哲学较严格的模式和历史写作的实践之间,存在着一条难以弥合的鸿沟。因为按照严格分析的观点,除非历史解释能满足亨普尔理论的要求,否则它们就无法得到检验,从而被认为是纯粹主观的东西。众所周知,历史写作的实践与亨普尔的模式相去甚远,这是史学家对历史哲学家敬而远之的原因之一。为了减轻二者之间的张力或矛盾,哲学家们做了许多工作。丹图的《分析的历史哲学》(1965)一书试图证明,在亨普尔构建的解释和叙述之间有某种均等性。他的本来目的是以此来维护所谓的“覆盖律模式”,抵抗极力想取代它的叙述性模式,但是,丹图的工作已经弱化了亨普尔模式的严密性。雷克斯·马丁(Rex Martin)1977年出版的《历史解释》,对亨普尔的模式进行了公正而又明智的论述。他试图“把人性科学和历史主义,更具体地说,‘覆盖律’和理解(verstehen)的见解,放在中间立场上统一起来。”其目的“是要发现每一方有什么价值,通过它们的积极因素,形成处于它们之间的中值见解。”马丁认为,“历史哲学,为了获得关于现在的建设性哲学,最好应通过调解其自身过去的不和谐而展开。”(注:R.Martin,Historical Explanation:Re-enactment and Practical Infe-rence (Ithaca/London,1977),pp.252,253.)丹图和马丁均在分析哲学的传统内,调解或减弱历史实践和覆盖律模式之间的张力,但结果却引出了分析模式的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