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的悔过不是对某一件具体的事的忏悔,也不是从此就丧失对任何信念的追求,而是对自己的一般人性中的信念本身建立起一套怀疑机制,即一套检测和监督机制,使自己在凭信念而行动时不要太肆无忌惮,而是时刻处于严酷的自我拷问中。 *** 海德格尔在纳粹时期的“附逆”问题,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也可以看作一个哲学问题,也就是说,不仅是一个人应当有什么样的信念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人一般地说应当如何看待自己的信念的问题。人是应当有信念的,这也是人和动物的区别之一;但这并不能担保说人的一切信念都是百分之百正确的,恰好相反,人的不论多么真诚的信念,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犯错误。如果人的信念错误了,又不知悔过(这是人和动物的另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有可能连动物都不如。真正的悔过不是对某一件具体的事的忏悔,也不是从此就丧失对任何信念的追求,而是对自己的一般人性中的信念本身建立起一套怀疑机制,即一套检测和监督机制,使自己在凭信念而行动时不要太肆无忌惮,而是时刻处于严酷的自我拷问中。 *** 简单地用行为否定其思想,或把思想当作一种行为来给他定罪,都是把人当作一种“物”来处理,是扼杀人类思维空间、为专制主义张目的做法。 *** *** 海德格尔的问题之所以直到今天还成为一个“案件”,并不是在这种表层意义上来说的(在这种意义上他已经“结案”了),而是意味着知识分子的一种内在的反思和自省,即作为思想者,应当如何处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关系?特别是,应当对自己的准备付之于行动的思想建构一种什么样的思想监督机制? *** 海德格尔是一个哲学家。有人认为,作为一个哲学家,我们对他作评价时应当把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区别开来对待;另有人则认为,他在政治上犯错误与他的哲学是有内在联系的,如虚无主义、理性主义、欧洲中心主义等等(注:可参看《开放时代》1998年1、2月号叶秀山、刘国英二位先生的文章,分别代表第一、第二种观点。)。这些看法,总给人一种隔靴搔痒的感觉。对第一种观点,人们实际上的确是这样做的,即把他政治上的错误诉之于法律条文,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却并没有因此将他的学术思想一棍子打死,反而还让他恢复了教学和研究,使人类思想增添了宝贵的财富。这正是近代西方社会逐步形成的对思想文化的宽容精神的体现,是我们自身的文化传统中所缺乏的。在这种意义上,第一种观点对于我们如何对待一个人的行为和思想的确有很重要的启发性,简单地用行为否定其思想,或把思想当作一种行为来给他定罪,都是把人当作一种“物”来处理,是扼杀人类思维空间、为专制主义张目的做法。然而,这种观点只是一种“局外人”的观点,即老百姓和政治家的观点,只涉及外在的法律裁判和一般道德评价,它所针对的问题只是:海德格尔究竟是一个好人还是一个坏人?常识告诉我们,对一个人、特别是像海德格尔这样一个复杂的人,通常是不能以这种方式判定他的“好”或“坏”的。中国传统的确缺乏这种常识,好就好到必须“为尊者讳”,坏就坏到“十恶不赦”。但海德格尔的问题之所以直到今天还成为一个“案件”,并不是在这种表层意义上来说的(在这种意义上他已经“结案”了),而是意味着知识分子的一种内在的反思和自省,即作为思想者,应当如何处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的关系?特别是,应当对自己的准备付之于行动的思想建构一种什么样的思想监督机制?在这种意义上,政治问题(行动)和学术问题(思想)是绝对不能分开的,换言之,海德格尔政治上的失误几乎完全可以归结到他自己在思想上丧失了一定的监督机制和防范机制。所以问题就在于:他是如何失去思想上的监督机制和防范机制的?怎样、或一般说能否切实地建立思想上的这种防范机制?这一问题正是知识分子在这一案件中所应当思考的,当然,它的意义并不限于知识分子,而是关系到一切思想者、一切人,因为人就是思想者。 *** 所导致的悲惨后果,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这种理论本身,而在于对这种理论的态度,或者说,在于这种理论没有把对待它的那种态度也纳入到理论本身中来,使之成为一切理论的理论。 *** 至于第二种观点,通常也把海德格尔的错误根源理解得太狭隘、太具体了。且不说海德格尔的思想是否就可以归结为“虚无主义”、“理性中心主义”或“欧洲中心主义”,或其他什么“主义”,即使我们承认他的行为与某种“主义”有直接的关联,我们也无法因他的行为的错误而判定这种“主义”在理论上就是一无是处。不少理论家、特别是海德格尔的理论对手都不大能够经受住这种诱惑,但这种轻松否定海德格尔哲学的做法的确与泰勒斯的那位聪明的女奴的做法本质上是一样的:她嘲笑这位哲学家对星空的观察未能使他避免掉进脚下的陷阱。我们可以反问一句:历史上有那么多的“虚无主义者”、“理性主义者”和“欧洲中心论”者(其中也包括反纳粹的和纳粹所迫害的众多知识分子),为什么没有都犯海德格尔的错误?进一层说,假如改换一种“主义”,是否就能避免犯类似的错误呢?例如说,英国的经验主义,在今天它被看作一种温和、自由而人性十足的哲学,可当年在它欣欣向荣的时代不照样发生了对非洲、亚洲和美洲土著的奴役吗?可见,一种哲学理论被人们所接受,只要它是一种真正的“理论”的话,总是有它的道理的(因为“理论”就是“讲道理”);但它所导致的悲惨后果,最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这种理论本身,而在于对这种理论的态度,或者说,在于这种理论没有把对待它的那种态度也纳入到理论本身中来,使之成为一切理论的理论。这时在行动和理论之间有一个“两不管”地带:理论未经考虑地就被付之于行动,而行动由于一意孤行而缺乏对后果的清醒的预见,无论它有多么深刻的理论作基础,都将是极其盲目和危险的。于是在这个“两不管”地带中,人类的本能、情感冲动、狭隘的利己心和隐秘的野心就乘虚而入,以各种“合理的”、“理想化的”、“正义的”或“左的”面目肆意地支配着人的行为,让人在干出许多野蛮残忍的事的同时还自以为在为民族、国家和人类伸张正义,人心中原本就很微弱的“恻隐之心”就以“必要”为借口而压抑下去了。 *** 海德格尔在一味地鼓吹自己的个人主义生存(“此在”)奋进的哲学时忘掉了事情的另一面,即个人对自己的生存所负有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外加的束缚,而是个人生存本身内在的必要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