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中心论”这一舶来品,自20世纪中叶以来,似乎注定要成为环境问题的“罪恶之源”,构成所谓的“人类中心”困境。早在1946年,海德格尔在《论人类中心论的信》中就提出要“反对迄今为止的一切人类中心论”,美国哲学家C·胡克在1987年的《进化的自然主义实在论》一文中直言不讳地主张:“科学的最大成就是突破了盛行于我们人类中的无意识的人类中心论”。然而,作为深层哲学价值观念的人类中心论,既不乏生存的坚实基础,也难以被“式微”或“消解”。那么,人类中心论争论的分歧或实质是什么?能否全面超越人类中心论?极端地看,彻底否定“人类中心”而去建立所谓的“自然中心”或“生态中心”何以可能? 作者认为,人类中心论作为历史命题,由于没有厘定和澄清在何种意义与层次上使用,纷争中出现混乱和误解在所难免。历史地看,自柏拉图以降,人类中心就踏上超越之途(“超越”本意是指走出系统原来的边界进入到更大的系统中去,超越不是废除,而是扬弃。因而,对每一历史时段的人类中心的反思、批判与重新构建本身就是一种超越)。就理论形态透视,我们所要超越的是建立在近代工业文明塑造的凝固化体制基础之上的人类“沙文主义”、“征服主义”等,这是一种把人的地位极端和绝对化了的人类中心论。当代西方思潮主要是后现代思潮所激烈抨击的正是这种绝对化了的“主体中心”、“理性中心”或“人类中心”。他们试图通过“颠覆”活动,否弃“人类中心”,用“后现代个体”取代“现代主体”,用所谓的非理性的“功能”因素取代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实体”因素,但这种“克服”与“摧毁”活动能否成功令人质疑。因为后现代思潮与以往的反理性主义者一样,无法摆脱自身的内在逻辑困境与悖论。从人的实践活动而言,其本性之一是主体的价值选择活动必然受到人的需要、利益的制约,何况在人的现实历史活动中,人“不可能真正非中心地让‘物物化’,不架构自然对象,不吃其他生物的躯体以获得自己的生存”(注:张一兵:《人类自我中心的走入与走出》,《哲学动态》1996年第6期。)。设想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去领略绝对的无中心地位,或脱离其现实的历史主体地位以“自然”或“生态”为中心,恐怕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幻想。而今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是走出而是正在走入人类实践中心。 梳理和澄清——人类中心论的现代阐述 人们之所以会对人类中心论大加鞭挞,很重要的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对所使用的概念加以科学界定和澄清,交流与对话缺乏统一的确定基础,出现混乱与误释也就不足为奇,而这正是我们在进行理论研讨时应予以克服和避免的。 当代西方人类中心论者,坚持以人类利益为根本前提,确信人通过自己的理性能力,可以认识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并处理好人与环境的休戚与共关系。美国学者J·帕斯莫尔作为当代西方人类中心论的代表之一,认为“当代生态危机并不源于人类中心观点本身,威信扫地的不是人类中心论,而是那种认为自然界仅仅为了人而存在并没有内在价值的自然界的专制主义”,并主张“我们人类对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破坏负有道德责任,主要源于对我们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以及子孙后代利益的关心”(注:John Passmore,Man's Responsibility for Nature,New York;Scribner's,1974。)。他从伦理观、道德观角度着眼,强调人类的利益仍是当代生态意识的核心。 美国哲学家B·G·诺顿依据人类需要的两种感性和理性心理意向,区分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两种形态,即强化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化人类中心主义。前者是从感性意愿出发,满足人的眼前利益和需要的价值理论,后者是从某些感性意愿出发,经过理性评价后满足人类利益和需要的价值理论。他认为,理性评价有两个伦理依据:选择某种世界观作为评价的前提,人类的经验是建构价值的基础。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不但承认自然具有人类需要的价值,而且还承认自然(客体)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在于论证了以人类利益和需要为价值参考系(评价尺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能,还阐明了自然具有内在价值的一般意义。 国内学界(主要是生态伦理学界)更多的是把人类中心论指认为一种具有特定含义的文化观或世界观命题。刘湘溶先生对人类中心论的阐述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人是自然界进化的目的,是自然界中最高贵的东西;自然界中的一切为人而存在,供人驱使;一切依人需要而安排宇宙。上述第一点是人类中心论的“灵魂”、是“传统文化价值观的核心”(注: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余谋昌先生把人类中心论的核心思想概括为:“一切以人为中心,人类行为的一切都从人的利益出发,以人的利益作为唯一尺度,人们只依照自身的利益行动,并以自身的利益去对待其他事物,一切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注:余谋昌:《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页。) 。 显然,当代西方与国内学者对人类中心论的界定与领悟相差甚远。首先,西方学者话语的人类中心侧重在伦理观、道德观或价值观层面,而国内学者更多的是从文化观、世界观范围阐述。其次,讲环境道德与生态伦理,离不开人的利益为动机,人仍然是思考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伦理关系的目的和对象,但决不意味着自然界进化以人为目的,“以人的利益作为唯一尺度”。第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人虽居主导地位,担当管理者角色,也不意味着“自然界的一切为人而存在”,“按人的需要而安排宇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