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本人在1928年曾说过:狄尔泰的精神科学的工作是现象学天才的前瞻和准备;(注:《哲学与现象学年鉴》第9卷,哈雷,1928年,第237页。)他在1929年6月27日写给米施的信中又说,观念的现象学“是在1913——1925年完成的,它与狄尔泰非常接近,尽管方法是非常不同的”。(注:转引自里克曼:《狄尔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9年,第312页。)本文试图对狄尔泰与胡塞尔的关系作一初步考察。 一 狄尔泰是从历史学跨进哲学的,他年轻时受到施莱尔马赫和浪漫派精神的侵淫,在他身上体现的更多的是传统的人文主义精神。而胡塞尔则是从数学进入哲学的,他推崇的是严谨缜密的分析推理。两位思想家的出身不同,影响了他们一生的研究方向。狄尔泰试图建立的精神科学体系,主要范围包括哲学、历史家、宗教学、社会批判、文艺批评等,而心理学和人类学则是他视为把这些学科联系为一个体系的认识论基础。胡塞尔则更愿意把哲学看作一门严格的科学,一生专注先验现象学的发展,而不做经验研究。 但是,他们有两个共同点:其一,他们都非常关切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欧洲所面临的文化危机和精神危机,并且试图以自己的理论体系去改变这种情况;其二,他们都以心理学为其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尽管他们后来所走的道路完全不同。 对狄尔泰来说,心理学是他们精神科学的基石。他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心理学,因为精神科学的对象是社会和历史的真实性,而社会和历史的载体是人,所以,对这种真实性的研究就与对人的生命实践的研究交织在一起。尽管狄尔泰认为,生命最终是不可探索的,但生命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所显现的体验和表达——意识、意识关联、知觉、内觉、自省等,可以使我们从科学上对它有所认识,进而达到狄尔泰所说的“理解”。这样,心理学就是我们认识生命、认识社会和历史真实性的入口,这样的心理学不应当是“实验的”或“构造的”,而应当是“描述的和分析的”,进而是“理解的”。提出这种全新的心理学研究方式,对狄尔泰来说,具有双重的目标设定。 第一,狄尔泰的描述和分析心理学是在生命直接显现的地方描述生命和考察生命。狄尔泰通过对“体验”这个概念的解释和演绎,公设意识、意识关联都是在生命中直接给定的,这是一种对“内在现象”的觉察,并且与外在知觉相区分。进一步说,生命存在于各种关联之中,我们可以通过意识关联去认识生命。这种具有反思特性的心理学认识被狄尔泰称作思维行为,它专门考察在分析方面可以区分、但在体验中却不可以分开的意识事实的同一性。这点是狄尔泰对康德哲学中关于“自我意识”论述的继承和发展。因为对狄尔泰来说,康德晚年对人的问题的重视,尤其是康德的《实用人类学》所具有的经验科学的倾向,都促使狄尔泰从心理学的角度深化哲学的研究。 第二,阐述建立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重要根据。在狄尔泰看来,传统的人文科学缺少的就是自然科学中那种通过方法论的构造而获得一个系统的关联。尽管在生活实践中存在着这种联系的可能性,但却一直没有形成一个与逻辑结构相符合的人文科学的整体联系。狄尔泰已经清楚地认识到历史学和其他人文学科的局限——它们都不可能创造一个与社会和历史相合乎的整体关联。这时,狄尔泰就把希望寄托在新兴的心理学那里,因为如果心理学能够澄清生命是一种体验,是一种在本原上的关联,并且使之提升为一个明确的认识,那么,这样的心理学就应当能够帮助他所建立的精神科学突破原来的人文科学的局限。这样,他所设定的以“体验”为核心的心理学就能在概念上解释精神科学的同一性,以此推演下去,它不仅可以成为精神科学的认识论文基础,而且还可以构造历史和社会的客观知识。虽然狄尔泰没有明确地指出“体验”在这里所具有的系统的功能,但正是“体验”的这种功能确定了心理学与认识论的关系。 我们由此看到,在当时的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思潮的冲击下,狄尔泰为了保证精神科学在他那个时代仍然能具有独立性,不只是自觉地、有意识地去证明它,而且还敏锐地认识到,这样的证明必须尽可能的有效。这就是说,他不是食古不化地对原来的认识论进行一番改造,然后就拿它去证明精神科学的独立性,而是通过作为认识论基础学科的心理学的证明,使各门具体的精神科学的学科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合乎逻辑的关联。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科学除了要有描述和分析心理学的直观性以外,还应当在方法论上具有清晰性和明确性,这就涉及了逻辑学范围。精神科学在这样的前提下的逻辑要求,就不应当是像形式逻辑那样简单地把思维规律当作对象,而是应该追溯心理过程的本原。狄尔泰虽然提出了自己的分析逻辑的思想,但并没有展开具体的逻辑研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艾宾豪斯(H.Ebbinghaus)在1896年对狄尔泰心理学理论的抨击,致使狄尔泰停止了精神科学的建构工作。1900年,当狄尔泰读到胡塞尔的《逻辑研究》时,得到很大启发,他不仅重新开始精神科学的建构,而且自觉地按照胡塞尔的逻辑理性去修改和深化自己的精神科学,这就是学术界常常说的狄尔泰在晚年的转向——从心理学的狄尔泰转向解释学的狄尔泰。 在这里,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在本质上是另外一回事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狄尔泰可以通过胡塞尔开辟的道路找到他所要求的、与他的思想相一致的分析逻辑。因为这里不只是追溯心理学的本原过程,不只是对给定的事物进行清晰和明确的观察,这里更重要的,是对“体验”、“意识”、“现象”、“意识关联”等狄尔泰认为具有自明性的概念进行清晰而又精密的分析。因此,狄尔泰在称赞胡塞尔是哲学分析的天才的同时,还主动地接受了胡塞尔的观点,按照狄尔泰的说法,他主要从《逻辑研究》第五、六章中感到了方法论的冲动。而就这两章的内容而言,它所涉及的是描述心理学和经验现象学,胡塞尔在这里仍然给予描述心理学重要地位,指出它的意义与直觉相同,这就表现了他与狄尔泰的思想有一些共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