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类号:K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0)10-0033-05 盛行于17世纪至18世纪前期的朝鲜实学,含有“近代指向”的启蒙意识,虽然已为学界所公认,但是如何诠释它的社会内涵和说明它向现代社会的转换,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本文拟就这一重要问题,发表一孔之见,请教于海内外专家。 一、朝鲜实学“近代指向”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渊源 朝鲜实学蕴含有“近代指向”的社会内涵,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渊源。 自壬辰倭乱(1592—1593)和丙子胡乱(1636—1637年)之后,朝鲜王朝开始由盛转衰,不仅封建经济基础和国家政权发生了动摇,而且在封建社会母体中孕育出了代表社会先进生产力、社会前进方向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和新兴市民阶层。从17世纪后期开始,随着农副业生产的恢复和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从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中逐步分化出了以私营手工业为主体的手工作坊,在各地出现了以工商业为主体的城市,促进了市民阶层的形成。由于货币商品经济的发展,朝鲜前期推行的官营手工业体制趋于崩溃,逐步为“赁用私工”的私营手工业体制所代替,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性变化。商业经济在农副业和手工业扩大的基础上也逐步地发展起来,除了京城的“六矣廛”外,还在广大农村开设了一千多个乡市。在这里,既有坐商,也有行商。对外贸易也有所扩大,除了与后金在合宁、中江开市外,还有清朝在鸭绿江附近开设的栅门后市。同时,朝鲜也与日本恢复了双方贸易。不管是国内贸易还是对外贸易,多为民间私人贸易。在市场上,也出现了委托赎卖的“客主”、介绍买卖的经纪人和通融资金的贷金企业者。为了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正式铸造与发行货币,逐步将民间以米、布为主的流通手段排挤出市场,使货币成为推动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而加速了农村自然经济的瓦解。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萌生出了反映新兴市民利益和愿望的启蒙意识,并且成为韩国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了。 朝鲜实学含有“近代指向”的启蒙意识,除了植根于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市民阶层的觉醒外,还有影响日大的“西学东渐”,是它赖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思想文化渊源。这里所说的“西学东渐”,主要是指从17世纪开始通过朝鲜燕使团成员从中国传入的“汉译本”的欧洲天主教义和科学技术知识。从现有的资料看,“汉译本”的西学几乎都传到了朝鲜。“名卿硕儒,无人不见,视之如诸子佛道之属,以备书室之玩。”(注:《顺庵集·天学考》。)其中重要的有《天主实义》、《几何学》、《万国全图》、《职方外纪》、《西洋国风俗图》、《同文算指》、《天问略》、《交友论》等。中国采用西洋历法而成的《时宪历》以及北京观象台的天文仪器也都传到了朝鲜。从西方传入的数学、天文、地理、医学、科技和近代科学思维方式,对于朝鲜实学的近代启蒙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从中国传入的明清实学中的启蒙意识,对于朝鲜实学的“近代指向”的形成,也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朝鲜后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的产生和新兴市民意识的觉醒,再加上影响日大的“西学东渐”和明清实学的影响,就是朝鲜实学“近代指向”赖以产生和发挥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文化渊源。 二、朝鲜实学“近代指向”的基本社会内涵 由于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市民意识的觉醒,加上影响日益扩大的“西学东渐”,使得实学思潮中也孕育出了反映新兴市民利益和愿望的启蒙意识。就其社会内涵而言,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一)在土地制度上,实学家丁若镛突破了地主阶级改革派的“均田”、“限田”之说,主张“闾田制”,具有近代启蒙意义。在《田论二》一文中,他认为当今“均田不可行也”,“限田不可行也”,古代盛行的井田制也不可照搬而行于今。如何改革田制呢?他站在新兴市民阶层的立场上,针对当时出现的土地兼并和贫富不均的严重社会问题,提出以土地公有、“农者得田”为基本内容的“闾田制”(注:《经世遗表·田制五》。)。丁氏的土地改革方案,既不同于柳馨远的公田制,也不同于李瀷的均田论和限田论,他认为土地只能分配给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不应该分配给农民以外的其他人。官吏、军官等人的生活来源可以依靠井田中的公田税维持,商贾和手工业者可以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同农民交易,没有生计手段的“穷四民”(鳏寡孤独)可以依靠赈恤救济,但绝对不允许依靠占有农田而收取地租来生活。这是对封建地主租佃制的否定。如何贯彻“农者得田”这一原则呢?他认为“闾田制”是最好的方法。他说:“今欲使农者得田,不为农者不得之,则行闾田之法,而吾志可遂也。”(注:《与犹堂全书·诗文集·田论一》。)何谓闾田之法呢?就是因山溪川原之势,而尽画为界,约三十家为一闾,三闾为一里,五里为一坊,五坊为一邑,“闾置闾长,凡一闾之田,今一闾之人咸治厥事,以此疆为界,唯闾长之命是听。每役一日,闾长注于册簿。秋既成,凡五谷之物,悉输之闾长之堂。分其粮,先输之公家之税,次输之闾长之禄,以其余配之于日役之簿”(注:《与犹堂全书·诗文集田论三》)。在这里,“尊之以仁义,以治公田;申之以孝悌,以治私田。”除了缴纳公田的劳役地租外,其余皆按劳分配。闾田制是一种生产、行政与兵制合一的社会组织。在闾田制社会里,“井田之法,中为公田,四畔为八夫之田”,土地是以“官田”为基础的,或通过官出钱以买田,或鼓励私人献田,或通过开垦荒田,或通过改革将王室官衙土地编入井田,等等,以确保井田制的实现。同时,“士民工商”四民的角色发生了转换。特别是将“士”的社会功能由食人力者变为自食其力者,更具有进步意义。丁若镛说:“农者得田,不为农者不得田;农者得谷,不为农者不得谷。工以其器易,商以其货易,无伤也,若士则一指柔软,不任力作,耕乎?芸乎?畲乎?粪乎?名不得注于册,则秋无分矣,将奈何?曰:噫嘻!吾所为闾田之法者,正为是也。夫士也,何为游手游足,吞人之土,食人之力哉?夫其有士之游也,故地力不尽辟也。知游之不可以得谷也,则亦将转而缘南亩矣。士转而缘南亩而地力尽,士转而缘南亩而风俗厚。士转而缘南亩者,将奈何?曰:有转而为工商者矣;有朝出耕,夜读古人书者矣;有教授富民子弟以求活者矣;有讲究实理,辨土地兴水利,制器以省力,教之树艺、畜牧以佐农者矣。若是者,其功岂扼腕力作者所能比哉!一日之役注十日,十日之役注百日,以分其粮焉可也。士何为无分哉?”(注:《与犹堂全书·诗文集·田论五》。)在这里,“其可农者农之,其得工者工之,若可贾者贾之。其职事既分,其生理以赡”。不但士农工商各业是相辅相成的,而且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也是相互结合的。这是对封建社会的“重本轻末”、重脑力轻体力的传统观念的一种否定。丁若镛的“闾田制”同中国清代王源的“惟农为有田”、“不为农则无田”、“有田人必自耕,毋募人以代耕”的进步思想,都是针对封建土地所有制而造成的土地兼并之弊而发的,都主张取消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和“募人代耕”的租佃制度,力图建立“惟农为有田”或“农者得田”的自耕农土地所有制,从而开启了近代社会“耕者有其田”的理论之先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