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党对权力腐败的防治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某些方面还在滋生蔓延。权力腐败已成为我们国家发展的心腹大患和全党反腐败斗争的一大难点。我们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权力腐败的表现特点、现象、危害及其产生原因、根源,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 一 所谓权力腐败,指的是执掌权力的某些机关、单位或干部,背离公共权力的性质和原则,利用职权侵占、索取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为个人或小团体谋私利,为个人搞特殊化。权力腐败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被滥用。权力腐败,最基本的特点,大体有以下六种: 1、在政治、生活上把权力变为特殊化的资本。 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官僚主义十足,当官做老爷,恃权逞强,以势压人。利用职权,奢侈浪费,摆阔气,追求豪华汽车;用公款送子女上学、出国;用公款出国旅游观光;住房不但大幅度超标而且还用公款购买高级住宅,用公款搞高标准的内装修等。 2、在组织人事上把权力变为宗派化、商品化的手段。 有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从个人的私利出发,以个人好恶恩怨取人,利用手中职权安排提拔子女、亲友、亲信、同乡,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结成“姓氏帮”、“老乡帮”、“行业帮”、“部门帮”,形成“恶势力”、“家天下”,互相利用,互相保护,狼狈为奸;拿职位送人情,搞交易,拉“金钱关系”,交“金钱朋友”,利用种种职权收取卖官“好处费”,甚至有的卖权渎职,拿原则作交易,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 3、在经济管理上把权力变为谋私的筹码。 有些党员干部或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为本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把权力变为捞取好处的筹码。监守自盗,挪用挤占国家的专项资金,用于炒股票,炒地皮,办私人公司;利用审批项目等特权,敲诈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企业在诸多方面仍受控于行政机关,进行权力与金钱交易;采购物品收受回扣,加开乱开发票款项,侵占公款;走私、贩私,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为了金钱,甚至丧失国格、人格,出卖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在意识形态上把权力变为获取名利的条件。在权力腐败中, 部分权力已经介入意识形态领域,有些当权者把手中的权力变为捞取政治资本的手段,以手中的权力弄名利地位,弄头衔待遇,弄先进劳模,弄文凭职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谎报成绩搞浮夸。权名交易损害了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在生活作风上把权力变为谋取美色的桥梁。 有些党员干部和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依仗手中的权势和占据的领导岗位,在生活上迷恋灯红酒绿,腐化堕落,大搞以权谋色。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美色为诱饵,进行权色交易。这些人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自己既捞取钱财,又获取美女的桥梁。 6、在工作交往上把权力变为吃喝玩乐挥霍浪费的机会。这些年,当权者用公款吃喝玩乐之风越演越烈,并日趋公开化。有些人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你用权请我,你用权宴你,出现一宴接一宴,天天赴宴大吃大喝,检查团来宴请大吃大喝,借会献佛大吃大喝,剪彩祝捷不忘吃喝,贿买官员随时吃喝,上级来人陪着吃喝,业务往来留住吃喝,甚至出现贷款吃喝,送礼、三陪费由公款支付的怪现象。 二 目前,党员干部或领导干部出现权力腐败的一些令人深思的现象。一是“老马迷途”现象。一些接近退休的领导干部,人至暮年,居功自傲,意志消沉,以自己过去的工作成绩为筹码,极力利用有限的在职之年“补偿一把”,铤而走险,走上严重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新星陨落”现象。一些年纪轻轻就身居要位的领导干部,骄傲自满,放纵自己,飘飘然、昏昏然,弄权斗法,贪污受贿而毁了前程。三是“前仆后继”现象。古人云:“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可有些贪官偏偏反其道而行之,毫不顾忌,胆大妄为,步前任者滥用职权之后尘而锒铛入狱。四是“双腐”现象。有些党员干部或有些领导干部经济上腐败,生活上腐化。他们疯狂敛财,又用这些不义之财尽情享受,挥霍奢侈,搞嫖娼、赌博,填补精神上的空虚。五是“一把手”腐败现象。从这些年查处的案件看,“法人”代表腐败现象严重,“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比例增加。六是“高层次”现象。权力腐败涉及的干部层次越来越高。据统计从十三大到十四大的五年间惩处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127人。 七是“贪婪性”现象。近几年重大、特大贪污受贿案呈上升的趋势。有的权力腐败分子贪污、受贿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贪婪成性,欲壑难填。八是“卖官买官”现象。这种权力腐败现象,群众意见极大,危害也极大。一些用钱买到官的人,为了捞回买官的成本和发财,也向下面做起卖官的生意。贪污受贿更加疯狂。群众说:“卖官买官是滚雪球式的权力腐败。”九是“行业性”现象。有些人认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有什么权谋什么私。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鉴定权、评优权、承包权、专卖权、年审权、审判权、人员调配权、招工权、招生权、招兵权等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十是“集团性”现象。有的单位出现“利益均沾”的集团性权力腐败现象。“利益均沾”的小团体构成一个“利益风险共同体”,圈中人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而他们抱成一团共同对外,给各类监督和揭露侦察案件增大了难度。十一是“权力支持、影响”现象。一些领导干部用权力支持、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甚至走私等非法获取巨额财富。十二是“劳模变罪人”现象。有的曾经在社会上影响很大、受人尊敬的劳模、名人等,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由趋利避害、喜好安逸、乐于享受,而加入了权力腐败者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