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贡献。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遵循邓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相互制衡的廉政建设机制是继续改革的需要,是执政党的执政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党在抓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以政治为动力的人治的方法,并将它提高到高于一切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那个时期的经济工作是通过政治思想工作或阶级斗争的方式达到执政党的廉政建设进而带动或促进经济建设。这种形式对新生的政权起到了巩固作用,无疑意义是非常重大的。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建设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的时候,这种方式容易生产政治上的绝对化和阶级斗争的扩大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五九年党内反右倾和六四年的“四清”运动中的四清四不清的扩大化,以致以后的一个时期,特别是十年文革动乱时期的阶级斗争的扩大化(阶级斗争实质还是经济矛盾在政治上的集中表现),甚至发展到了“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的越穷越是社会主义的奇谈怪论,便是当时极不正常时期违背客观规律的真实写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们党在抓物资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执行“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经济制度和各项经济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特点的侧重面,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打击各种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的活动,确保了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项改革的进程。但是,传统的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经济模式与改革中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形成很大的反差。这种表现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生产力的发展低下的情况下,深层次的矛盾就逐渐地呈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要进行优化布局,所有制结构要执行重组和调整。国有企业政企不分,企业法人治理机制尚未形成。企业不能成为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因而,腐败现象不时在繁衍。从大量的反腐案例中分析不难看出,除一般社会所固有的腐败现象外,国有经济体制突出表现为:(一)企业亏损,企业负责人可以异地做官。(二)企业千方百计套取资金,超标准,超豪华,超前公款享受等。(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侵吞国家财物。(四)部门中的极少数腐败分子与企业串通一气权权交易,权钱交易。(五)乱收乱罚乱摊派,引起社会民怨沸腾。通过近二年的整顿治理,这种现象已有明显的好转,但要从根本上治理还任重而道远。 长期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全方位的管理模式。由于监察工作执行双重领导的体制,监察工作时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等行政干预。导致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政绩”容易产生虚荣心,掩盖矛盾。有了矛盾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积重难返,极不利廉政建设。各级监察部门既要管理政府行政部门的廉政工作,又要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廉政工作,同时还要管社会上的廉政工作。战线过长,精力分散,面面俱到,管而不细,事倍功半。 (二) 建立一种政企分流、分渠道监控,三级管理,下管一级,高薪高风险的廉政管理模式,是总结现阶段经验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基础上的一种科学的廉政建设管理体制。 何谓廉政,顾名思义就是政府行政部门(包括公、检、法、司等,下同)的廉政建设管理。实施三级监控、三级管理,下管一级的管理模式,就是中央设立廉政建设委员会,省级设立廉政建设公署,地市州级设立廉政建设分公署。县级以下廉政机构是地市州级廉政建设分公署的派出机构。这种三级管理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业务上他们接受各自上一级的领导,在行政关系上则隶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三) 政企分流、分渠道监控。社会中的事情应交由社会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千万个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从执政的范围中剥离出去。这样廉政这一概念就清晰了,更有利于建立高效廉政制衡机制。 企事单位,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则应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相关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企业董事会监督企业总经理(厂长)。对企事单位,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违纪违规违法的行为,按上述隶属关系程序,由上一级的企业主管部门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或调解或制裁或追究法律责任等进行处理。企业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尽管是共产党员担任,但他们中的少数人的腐败行为是个人的丑恶行为,违法犯罪还要给予法律制裁。这种方式,既能依法治厂,又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特殊职能作用,减少行政干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介组织的发展。国家审计机关只限于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企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均应由社会中介组织机构进行审计。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