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经济从实行“双休日”制度开始初露端倪,到颁布实施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渐成气候。在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新千年第一个春节、春暖花开的“五一”这三个长假日里旅游景点人如潮拥,各大商场人流如织,宾馆酒店排队预约……人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假日经济”扑面而来的热潮。 假日经济的出现,是国家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带来的成果,是近年来人们期望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它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为第三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如何维护假日经济这一良好势头,使它长盛不衰,持续发展,需要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和思考。 一、假日经济的形成及其表现 假日经济是指平时忙于工作的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追求放松休闲的生活方式所形成的集中消费。假日经济的形成,有两个制约因素:一是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居民有足够的消费能力;二是个人的可支配时间,居民有闲暇享受生活。从收入方面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准翻了几番,至1999年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854元,农村人均纯收入2210元,银行的居民储蓄额高达6万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正在变新,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掏钱旅游、娱乐、休闲,这为“假日经济”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从时间方面讲,我国“双休日”制度和三个长假日的实施,居民每年公休假日已达114天,几乎占全年1/3,这就放宽了可支配时间,为假日休闲提供了时间保证,直接催生了“假日消费”的市场繁荣。 以三次长假为信号,假日经济已在我国大体勾画出以旅游、购物、休闲、娱乐等消费为主要特征的走势。据国家旅游局初步统计,仅去年国庆和今年“五一”两个假期,全国居民外出旅游就达8600万人次,旅游花费322亿元人民币;铁路输送旅客量同比增长24%; 民航航班假日平均上座率多达70%。公休假的延长,不仅有效刺激了旅游消费,直接带动了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的兴旺,也给相关行业带来了巨大商机,有关数据显示,1999年10月份,受国庆假日延长的影响,国内市场销售趋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744亿元,同比增长11.1%;全国餐饮业异常火爆,当月销售收入增长15.5%;工业品尤其是耐用消费品的销售量猛增,该月洗衣机、冷冻箱、房间空调器、彩色电视机的销售比1998年同月分别增长27.8%-81.5%。假日经济已成为经济升温的强劲推力和助燃剂。 二、假日经济可持续发展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假日消费流金淌银的财富效应展现了假日经济的市场魅力,但假日期间火爆的消费后面,也暴露出假日经济一系列潜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假日旅游产业化水平不高。假日消费起高潮,势头最强劲的莫过于旅游,消费者反映问题最多的也是旅游业,这与目前旅游产业化水平不高直接关联。一是名胜景点的接待能力与新的消费需求有差距。长假期间,由于预测和准备不足,而对犹如潮涌的客流,各个旅游景点和景区措手不及,有限的客员容量和接待能力捉襟见肘,根本无法满足游客的吃、住、行等基本需要,造成住宿告急、餐饮爆棚,连公共厕所都很紧张。一些地方旅游经营企业在利益驱动下,只片面追求眼前利益,舍不得放弃商机,接送客人越多越好,而忽略了旅游品牌意识和当地本身容量,经营者、接待者疲于应付,顾此失彼,质量下降,消费者啧有烦言。二是交通承载力不够。始料不及的旅游热潮,让交通行业特别是铁道部门手忙脚乱,难以对付。许多游客因买不到机、车票而无法出游,或者出得去、回不来,长假期间的出行难,尤其是交通缺乏便利感,成了游客们挥之不去的心病。三是服务质量不高。全国消协系统的投诉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度涉及旅游的投诉共5329件,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0.8%,部分旅行社、少数景点的宾馆、酒店只注重眼前利益,服务低劣、借机宰客、乱收费等问题不时发生。尤其是以“零团费”为背景的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而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的投诉更为集中。四是旅游产品缺乏特色。中国旅游资源丰富,但真正让游客留连忘返的少,以拥有举世闻名的秦皇兵马俑的西安来说,能留住外国旅游者的时间平均只有三天;如果能够多留几天到一周时间,每年就能增加收入几十亿元。现在许多景点都只是领着游客看了这山看那山,看完这庙看那庙,解说词也几乎到处一样,枯燥乏味;旅游产品也是天下一副模样,到处都是文房四宝,景泰蓝成了“景太滥”,满处的“宝器”,遍地的“名画”,毫无地方特色可言。 (二)消费者消费不成熟。一是消费意识不成熟,存在盲从心理。表现在出外旅游对景点盲目选择,喜欢跟风,人家去什么地方游玩、观赏,自己也跟着去,只看热闹不看门道;购物时见商场打折让利就有购买冲动,只顾价格便宜,不管是否需要;休闲娱乐哪里人多往哪里扎,而不懂得如何在人多的时候另辟新径,寻找新的消费途径。二是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成熟,对自己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正确认识。一方面不太了解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主要是当自己消费利益将遭受损失时,不懂得及时采取措施把未产生的损失降到最低。根据《民法通则》第114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 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三是消费观念有待提高。据有关部门统计,人们在假日期间贷款消费、使用信用卡消费的还不太多,说明“敢用明天的钱来享受生活”的消费观念还有待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