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市和发达地区扶贫的办法,不是吃“大锅饭”,更不是“共产”,就目前来讲,除了向不发达地区有条件的输入资金、人才、技术,强化辐射功能,进行中西部大开发以外,主要是敞开胸怀,尽最大可能接纳和支持进城打工、经商的农民,有意给他们留出一块天地,让他们利用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优越条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的理想。 事实已经证明,农民进城只要有了安身立足之地,不论打工、经商,既可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又可立即享受到城市的环境氛围和诸多基础设施的便利,同时可以得到心理和精神上的解放,使他们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掌握信息,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的结合和深度开发。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进城的本身,就意味着脱贫,就是生活质量的很大提高。如能创造条件得以长期居留,他们就会成为城市的一员,加快致富进程。 事实也充分证明,农民进城也是城市和发达地区建设的需要,他们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可以填补城市广阔的就业空间,满足城市和发达地区廉价劳力和各种服务的需要;可以有效的繁荣农副产品市场,满足城市人民的需求;也由于他们有了较多的收入,又可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二) 事实上,农民进城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他们的转移,除了打工、经商的表象以外,更深层的意义,是农民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和国家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历史性涌动;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劳动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实现战略性大转移、大调整的必然结果;也是人力资源作为资本的特殊形态向优势产业和发达地区转化的天然选择。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大中城市及其辐射下的卫星城市,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的新兴城市和正在建设中的小城镇以及劳力资源缺乏的发达地区和新兴企业,都已具备了吸纳大批农村劳力的条件。可以设想,在今后的一二十年内,如果每个县城能平均接纳五万农民,全国就是一个亿;如果各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能接纳一个亿的话,那么到那时我国城市人口即可占到总人口的50%左右,这不仅意味着扶贫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而且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在整体上达到了比较发达的程度。特别是两亿多农民从农村转移出去,将对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对生态的恢复和发展,都将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开展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扶贫,不仅有现实的经济意义,而且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 中国的农民,不论在战争年代,计划经济年代,还是改革开放年代,都为共和国的建设和繁荣昌盛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和贡献。城市有今天,发达地区有现在,都与广大农村、农民的支援是分不开的。因此,城市和发达地区,应当义不容辞地为农民进城创造宽松的环境,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城乡联盟、和衷共济、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地方政府和各级扶贫部门应当主动进城,协调各方关系,为进城农民排忧解难,并且要拿出一部分扶贫资金用于解决进城农民的急需。作为城市,一要放宽户口管理,只要有一定的身份证件,且能找到一定的工作,即应以“良民”对待,城市需要什么他们干什么,他们能干什么干什么,完全由市场调节。不遣返,不驱赶,来去自由,并享受与城镇人口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二要取消一切歧视性的收费和限制农民进城的规定,并在子女入学、参军等方面,与城市人同等对待。三要在吃住方面,给些力所能及的方便,并允许参与城市商品房的集资、购买,拉动房地产开发,也要允许他们在国企改革中参股、投资等活动。四要工商、税务、公安、环卫、交通、城建等部门都为农民进城提供可能的方便和优惠。现在有种怪现象:能给外商的优惠而国人则不能享受,农民就更无缘沾边,岂非怪事! (四) 对农民进城的大转移,地方政府应高瞻远瞩,大力支持和鼓励。事实证明,不少农村,国家投资上电上水,努力改善环境稳定人心,结果是“改”而不“善”,能“稳”难“定”,该走的人还是走了,造成了明显的浪费。农业是基础,不是多数人去搞饭吃。农业要发展,农民要致富,根本的出路是进入商品生产领域,任何权宜之计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随着农村劳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转移的同时,还要允许一部分偏远山区的农民向条件相对优越的农村或集镇集中。这样就必然引起农村结构的调整:即一部分农村特别是偏僻山村,出现“空室清野”,为恢复生态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部分条件优越的农村和集镇由于人口相对集中,而逐步向城镇演化。将来留在农村的人大体上是两部分:一少部分是老弱病残,不便转移的;另一大部分是无意进城,愿在农村从事具有一定规模的、纳入市场轨道的并具开发性的种、养、加商品生产的。而开发大西北的战略则为这部分人创造了历史机遇。只要他们的生产活动,一经步入市场轨道,进入稳定的商品领域,他们进城的冲动,就不再具有原始意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