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多,转移难度加大,是新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个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会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一、新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困难 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的困难和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自身吸纳劳动力数量在相对减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平均主义政策,扭曲了人口变动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导致生育成本计算失真,农民一年劳动所得粮食还不如多生一个孩子分配的粮食多,刺激了人口的膨胀,形成了过大的人口和劳动力基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各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转移了一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但随着农业发展新阶段的到来,收割、灌溉、植保、打轧、加工等机械化、半机械化发展步伐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艺的推广应用速度也随之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必将向产前、产后延伸,服务体系将日臻完善,农业生产水平、劳动效率不断提高,活劳动投入大幅度减少。以河北省为例,1998年每亩粮食用工量由1978年的24个降至12个,每亩棉花用工量由1978年的48个降至27个,每亩花生用工量由1978年的23个降至16个。这样必然造成劳动力就业时间不充分,加上农业资源有限,特别是耕地锐减,农业吸纳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少。 (二)乡镇企业等非农产业吸纳劳动力难度加大。乡镇企业在改革之初,消费需求的急剧扩张,为其迅速崛起和高速增长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中低档产品市场逐渐饱和,加上近年来亚洲金融危机对乡镇企业出口造成不利影响,使乡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严峻挑战。尽管各地都在采取措施,促使乡镇企业二次创业,再造辉煌,但二次创业的实质是改变乡镇企业过去粗放经营、外延扩大再生产的局面,实现乡镇企业集约经营、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步伐,提高资本的有机构成,其必然结果就是出现就业弹性下降的趋向,吸纳劳动力的作用弱化。以河北省为例,80年代末期以来,乡镇企业产值每增长1%,相应的就业增长率1978年—1988年为0.4%,而到1989年—1999年仅为0.1%。 (三)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面临新的困难。建国以来,我国长期走的是一条通过农村积累资金,重点发展城市重工业的经济发展道路。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大力发展了轻工业和第三产业,使原来重型化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的调整,但重型化结构仍比较突出,这种重型化产业结构资金密集度高,就业机会少,不仅无法吸收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连城市内部的新增劳动力也难以消化。目前我国城镇劳动力大量过剩,一方面新的待业人员需要安置。另一方面城镇一些企业停工停产,一些企业减员增效,又把一些已就业的劳动力推向待业行列,使城镇待业者急剧膨胀,如果加上城市内部机关改革退下来的冗员,城镇已形成很可观的剩余劳动力数量,这样城镇能为农民进城就业提供的机会十分有限。 (四)农村劳动力技能低弱加剧了自身转移的难度。在我国农村劳动力总量多的同时,农村劳动力技能低弱的矛盾十分突出。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科技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在我国农村人口中,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及文盲和半文盲比重仍比较高。由于劳动力素质、技能低,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产业,只能在低层次的产业中形成过渡性竞争。而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产业的兴起,低素质的劳动力的转移领域越来越窄,无疑使劳动力转移雪上加霜。 (五)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所需资金将受到严重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同时是以资金为主的生产要素同步流动的过程,增加就业的前提必须对转移产业增加投资。据测算,乡镇企业每增加一个劳动力就业需投资8000元—12000元,集体和国有企业更高, 个别行业达十几万元。按每个10000元计算,如果每年能为新增1000 万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则需要投资1000多亿元。目前农业产出效益比较低,城镇相当数量的工商服务行业不大景气,乡镇企业又面临新的困难,资金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巨大的资金需求,不仅靠自身国力无法办到,就是借国际市场资金,也难以达到要求。 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应遵循的原则 人口多,劳力多,剩余多,这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面临的基本国情和特点,加上新时期劳动力转移面临的特殊困难,由此决定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能用某一政策和专项措施能够奏效,必须采取综合的、多元的、配套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多层次和全方位的拓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空间,让农民既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又离乡;既可以进厂不进城,也可以进厂又进城;既可以在农业内部转移,也可以在农业外部转移;既可以向小城镇、小城市转移,也可以向大中城市转移;既可以出县、市、省,也可以出国在国际间流动,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具体应遵循的原则: (一)在转移机制上兼业性转移与分业性转移并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机制有两种,一种是兼业转移机制,一种是分业转移机制。鉴于我国目前面临的劳动力转移的严峻形势,应该实行两种转移机制并存。尽管兼业转移机制存在着不能提高农民技术素质和专业知识等一些弊端,但在河北省这种兼业转移机制有深刻的社会经济原因。第一,单一经营农业,由于自然条件等无法控制的因素,收入波动较大,而兼业则可保证农业收入的稳定;第二,农民对土地有留恋心理,尽管有了职业也不愿放弃土地;第三,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特征,农民在农忙时可以务农,农闲时可以从事其他职业,互不影响;第四,节省劳动力转移费用,非农收入可以补贴农业,为农业积累资金。因此,兼业转移机制的存在比较适合农业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况且从实际讲,农业生产并非像一些人所形容的那样,农民一旦有了自主权,就一个猛子扎到大海,从兼业化一下子游到专业化的彼岸,甚至生产越来越专,与钢铁生产一样,从游龙似的钢锭专到细如发丝的钢针。兼业化小规模经营到专业化大规模经营须经过一个准备阶段,在条件尚不成熟之前,兼业化仍会是农业经营的主流。只有随着兼业化经营的发展,专业化经营的水平会逐步提高,专业化分业性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步伐才会逐渐加快。兼业性转移与分业性转移并用就是指,有的地方可以分业性转移为主,有的地方可以兼业性转移为主;有的地方可以农业内部兼业为主,有的地方可以农业外部兼业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