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使政府不再管企业 现在人们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并不是说政府的一切职能都要转变,而主要是要求改革一种职能:政府不要再管企业。但是,要想使政府不再管企业,我们先要搞清楚政府为什么总在那里管企业,政府为什么要管企业? 仔细想一想,我们之所以喊了那么多年的“政企分开”,到如今仍然分不开,其原因不在于政府官员真的就那么想管企业,而首先是在于基本的经济关系决定着他们必须管,不管不行。这里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作为资本财产的所有者(即理论上所说的“委托人”, Principal),政府必须监督资产的使用和处置,防止管理者和劳动者(即理论上所说的“代理人”、agent)一切侵害资本利益的行为发生, 保证资本不被滥用和浪费,能提供利润并能不断增值。 在市场经济中,所有者对资本的监管,可以有多种形式,如所有者直接管理企业(业主本身是经理)、董事会监督、股东大会决议(用“手”投票)、股票市场上的买卖(用“脚”投票)等;而在国有制的条件下,所有者的监督,便只能体现在“政府管理企业”当中。这是因为,在国有制条件下,无论资本所有者以“国家资产管理局”的形式,还是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形式,是财政部还是计委,是“属于”人代会,还是“属于”国务院,反正公共的财产一定要有一个公共的机构作为其所有者的代表和化身,来执行所有者的职能。而在任何国家中,政府是一切公共机构的集合(代表全民利益或公共利益),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自然而然地要由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分来加以执行(政府的概念不仅包括行政机构,也包括立法和司法机构,即包括“人大”也包括法院)。事实上,由政府直接执行国有财产所有者的职能,是“最经济”也最方便的,单设一摊早晚也会走到“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路子上去。 但由政府来充当所有权代表,一定会产生一些“额外”的损失,扯皮、拖延、错误决策等。政府对企业的“管束”,一定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企业和个人的创造性、积极性。国有制经济的规模越大,无效率的问题也就会越发严重,这些都是可以从公共选择理论和“委托人—代理人”理论中推论出来。但是,我们很难说在传统体制下政府在管理企业中所采取的各种“管束”措施,包括“层层审批”之类的措施就没有道理。举例来说,现在人们对“控购”一事仍然极有怨言,但是,对于形形色色的“公款消费”严格控制还控制不住,不控制又怎么行呢?“控购”当然限制了那些“自觉”企业的必要购买,但是,只要存在着“不自觉”的人,政府只能出来“控购”。其他如滥发奖金、“工资侵蚀利润”、“乱上项目”、大搞“楼堂馆所”、“故意赔本”、“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从性质上说都是侵害了资本的利益,资本所有者自然要出来“管一管”。“下放自主权”能使一些企业运转更灵活,但也面临着如何防止人们“滥用权力”、侵犯资本利益的问题。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政府做“控购”这样的事,但前提是企业、单位不是“公共的”,花的不是“公款”。西方国家中的一切公共机构,“支出自主权”要比我们目前的企业所拥有的自主权小得多,每花一分钱都要审批、报账、审查,不如此,公众就要“造反”:为什么你能花我不能花?为什么你有权力挥霍公款?公有制的本质是从资本中获益的权利平等,因此只要在这方面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政府不去管,公众早晚会要求以致迫使政府去管,就像我们的经济中一个企业多发了奖金,另外一些企业要么会“攀比”,也发那么多(有钱可发的情况),要么求政府出面对那个企业加以控制(没钱发奖金但有权作为“共同所有者”,要求平等待遇,即谁都别发)。 “政府管企业”的结果会陷入“收权—放权—收权—放权”的恶性循环当中去:“收”的时候看到的是企业被管死,看到因经济效率低下而资本增值不快;而在“放”的时候则能观察到大量的滥用权力的现象,资本不但增值不了,甚至资本会大量流失。在国家或政府是所有者代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忘记一个非常基本的经济问题:政府不管企业,经济中谁又作为所有者来管企业,谁作为资本所有者来监督管理者和劳动者?谁来代表资本的利益来与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利益抗衡?所谓“放权让利”,超过一定限度之后,便等于“公有产权”的自我放弃或“自我侵蚀”;而“收收放放”的怪圈,不过是这一“放弃产权”过程中国有财产所有者“内心矛盾”的外部表现形式。 总而言之,要想做到政府不再管企业,前提是政府不再是所有权主体,至少不再是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国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在整个经济中不再为主体。即使这样,我们的经济仍然可以是以“公有制为主导”。因为,第一,公有制为主导并不一定是国有制经济占主导;第二,公有制占主导,并不等于国有制经济要在数量上(资本总额、生产总值或就业总额)中占“主体”。在一个股份制企业中,20%—30%的以至更低比例的股份就可以对企业决策起决定性的支配作用,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整个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经济。这样,虽然我们的经济仍然是公有制占主导,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已可不再存在“政府直接管企业”、直接抓生产、直接搞流通等等“政企不分”的问题。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基本职能 在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种观点,认为市场化改革就是削弱政府,就是政府放权,就是政府管得事越少越好,似乎市场就真的是“无政府”。其实,要建立起市场经济机制,需要做的事情只在于使政府做到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不管,从原来的一些职能中退出来,更好、更强有力地执行另外一些政府应该执行的职能。与市场经济对政府的要求相比,传统体制下的政府在“管企业”、“管生产”等方面管得太多了,而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却做得很不够。 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所谓“公共物品”,是现代经济学中对一类物品或服务的概括,其共同特点是消费的“不排他性”,只要它存在,你可以消费,我也可以消费。国防、公安、环境等等都属于“公共物品”。与“公共物品”相对应的便是所谓“私人物品”,它不一定真是私人所有的物品,而只是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 公共物品由于具有消费上不排他性,会引起需求与供给无法自动通过市场机制相互适应的问题,人们便会“搭便车”、“占便宜”。比如公共物品路灯,大家都不愿去买,心想只要有人买我就能免费加以利用。这样,结果便可能是大家谁也不去买,街上不再有照明,路灯的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也就是发生资源配置无效率的情况。生产路灯的成本费用是一定的,路灯本身可以由“私人”生产,但问题在于谁来“付费”,谁来购买,谁来“组织供给”。这时,在公共物品消费的问题上,就要有点“集体行动”或“公共选择”了。靠个人之间的直接“交易”去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由于“交易成本”太高而得不偿失,往往会导致“市场失效”的结果。经济学家们曾设想了很多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包括由私人来安排公共物品的供给,但迄今为止最“经济”也最通行的办法,还是由政府来管,或者,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组建一个“政府”——楼道里的居民一起开个会讨论安装路灯的问题,订出一个办法加以解决。“路灯”的例子虽小,但能说明的道理与其他大问题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