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以群众公认为基础,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新途径,在疏通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方面,建立起了以“末位淘汰”为主要特点的优胜劣汰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淘汰“末位”干部势在必行 干部难“下”的因素很多。一是一些人由于受长期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官贵民贱”、“上荣下辱”等封建思想比较严重。不少领导干部存在着对“官”的攀比心理和对“下”的疑惧等失衡心态。二是对领导干部优劣的评价缺乏可比性。谁表现好,谁表现不好,没有一把量化的尺子。“下”的干部不服,组织上也很难把“下”的道理说明白。三是缺乏一个“下”的规则。一旦认定某个领导干部表现不好,工作平庸,在确定其“下”的时候,往往说情者多,干扰较大,意见很难统一,最后只能是该“下”而“下”不来,形成了不良导向,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 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干部工作中长期存在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南川来说,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团结争先、精明勤奋、能打硬仗的队伍。 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不讲规矩、不听招呼、不会办事,工作平庸;少数领导班子心不齐、气不盛、劲不足,战斗力不强,整体协作差。虽然只是“少数”,但正是这些“少数”代表着一种惰性,一种消极因素。 我们认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不畅,必须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下”的渠道不畅的问题。因此,我们把改革的突破口定位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任用上,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建立干部优胜劣汰机制上,依靠机制的作用,对那些得不到群众公认,经过考核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对那些勉为其难,打不开工作局面的领导干部;对那些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经教育不改的领导干部,严格按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畅通不称职和相形见绌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以此增强领导干部的竞争意识,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量化考核健全干部淘汰机制 南川市虽然过去每年都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但由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标准缺乏可比性、评价办法缺乏可操作性,往往难以淘汰不称职者和相形见绌者。针对领导干部难“下”的问题,我们制定了“群众公认程度量化、模糊评价、秘密填票”的考核评价机制,确定了“层次加权测评”的评价方法,明确了不称职者和相形见绌者的具体标准,规定了“末位淘汰”的具体对象,为淘汰末位领导干部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精心设计群众公认程度量化和层次加权测评方案,解决干部考核评价可比性问题。领导干部的表现群众心中最清楚。我们将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表现划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模糊评价。正职领导干部按“下级测评、同级互评、上级考评”三个层次进行考核;对副职领导干部按“下级测评、上级考评”两个层次进行考核。考核测评总分为100分。 对正职领导干部的评分权数为:下级测评50分,同级互评20分,上级考评30分;对副职领导干部的评分权数为:下级测评60分,上级考评40分。 各等次考核测评得票分值为:优秀票1分,称职票0.8分,基本称职票0.6分,不称职票0分。 我们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评价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模糊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量化,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干部优劣评价的可比性问题。 (二)严格规范参评人员范围和最低人数限额, 让方方面面的知情者参与评价。下级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乡镇为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离退休人员代表。同级互评人员为市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上级考评人员为全体市级干部。下级测评, 每个测评单位必须达到20人以上,而且有10%的离退休职工代表参加。不足20人的单位与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单位合并成一个测评单位;各板块的参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评人数的90%以上才能进行测评。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了使考核评价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市里成立了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一印制各板块民主测评表,统一制作投票箱,统一向各测评单位委派考核测评会议主持人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测评中,市考核委员会还组织人员深入到部分测评单位现场指导。掌握情况,以防止走过场和非正常情况发生。测评结束后,由委派的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当场清点票数,并填写会议记录,密封好后护送到市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当面验交,输入微机计算得分。 (四)严格考核测评程序,切实解决干部考核测评可信性问题。第一步由被测评的领导干部述职;第二步由被测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公布该领导干部的考勤情况和本单位年度基本目标、职能目标、保障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第三步组织知情人无记名集中“背靠背”秘密填票,公开投票。由于整个考核测评过程均在严格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确保了知情人充分表达对领导干部的真实评价意见。 (五)制定“末位淘汰”的具体规则,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标准。市委规定,凡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60分以上的为称职。得分虽然在60分以上,但组织已掌握有不称职表现的为不称职。凡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实行自然淘汰。考核总得分在5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改任原单位同职级非领导职务;考核总得分在50分以下的干部,降一级安排原单位非领导职务。若自然淘汰正职领导干部不足1名, 副职不足4名时,则以考核最低分倒计,实行强制淘汰。对倒数第6位至20位的15名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连续两年被诫勉的给予强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