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贤人政治的传统观念和权力制衡机制的内在疏漏是权力滥用产生的重要原因 权力滥用,特别是大量存在的未触犯刑律的灰色权力滥用,是我国社会肌体上难以根治的坏疽。它打着合法的幌子将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或小集团攫私的工具,破坏了社会基本的公正、公平和诚实劳动规则,直接伤害了公平选择、择优汰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权力滥用及其恶劣的弥散效应,导致社会的价值判断发生扭曲,一些党员干部对权力腐败现象习以为常,道义责任趋于淡化。当钻制度空隙成为习惯时,许多人愤慨的实际上不一定腐败本身,而是不满于腐败的分配“不公”。这就使得面对不当侵害而又无有效对抗手段的许多群众产生无官不贪、无官不腐的错觉。权力滥用的结果,是统一的权力体系陷入被各种私欲分割隔离的境地,败坏了党风政风,降低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严重伤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权力滥用问题直接关系着民心的向背和人民群众的政治判断和政治选择,已成为转型时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社会各界议论的热门话题。 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社会上对权力滥用、权力腐败消极后果的认识已趋于一致。但对其产生的根据及其治理,各方面的看法仍存在一些差异。例如,有的意见认为权力腐败产生的物质根源是私有制,思想根源是反映剥削阶级本性的利己主义思想,主张把反腐矛头指向腐败的思想根源和物质根源,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加大对权力腐败的打击力度和加强对市场、企业的管理来防止腐败。有的意见则认为权力滥用产生的根源是人治型的政治体制,解决的办法是尽可能快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不给人治留下生存余地。尽管这些观点在现实中很少以极端、纯粹的形态出现,但具有这二种倾向的言论始终伴随着关于权力腐败问题的讨论。 权力滥用、权力腐败确实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特别是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宗法制度和宗法等级及人身依附关系是封建权力腐败的政治根源。但是,腐败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它不仅仅存在于私有制社会,而且跨越阶级社会的各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统治,人民当家作主使剥削阶级利用统治权力谋取本阶级特殊利益的“国体”性质上的腐败得以从根本上消除。然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政体”性质上看,公共权力由少数人行使的状况仍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民主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的统一,是国体与政体的统一,将是一个长期的探索、实践过程。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通过行政管理体系,通过“干部群体”行使国家的领导权和社会的管理权,控制主要的社会资源。由于是代议制民主而非直接民主,所以权力所有者若不能将权力行使者的行为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之下,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的可能性就始终存在。我国是一个受长期封建文化影响和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封建主义的权力观是权力腐败的社会历史根源,权力崇拜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得以根除。沉重的封建专制主义的历史包袱使得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进程面临着许多不得不正视的困境。我国现阶段许多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的确与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蚀有关,与体制转轨过程中采取的一些过渡性政策和措施有关,与双重体制运行中的权力监督缺位有关,与尚未确立义利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道德精神有关。但是更为主要的,恐怕更与长期存在的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人治传统和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相关的政治体制有关,或者与缺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权力制衡机制有关。 我国的权力运行重权威轻百姓、重人治轻法治、重德治轻制度的特征比较明显,很长时期内都把社会繁荣和进步寄托在少数人格完善、良心发现的明君贤相身上。中国历史多少年都重复着这样的过程:“圣人出,天下治”,但“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建国以后,实行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其思想根源之一就是对人的理性和能力的过分迷信。由于人治的传统观念及贤人政治的运行方式长期在权力运行中自觉不自觉地起作用,以人民群众监督为基本原则的权力制衡思想尚未深入人心,尤其是缺乏与权力监督相匹配的法治精神和制度本身对人的监控、约束,所以在双重体制转轨时期,一些好的监督制度和权力行为规范往往处于虚置状态,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计划经济的体制性缺陷是政企不分、层层集权,权力缺乏约束并与人治相适应。为了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干预,曾经构建了庞大的政府机构和官员队伍。政府在行使社会资源配置和要素分配职能时,官员的意志具有决定作用。与此相适应的政治管理体制运行的基本特征则是层层向上级负责或以上下级和具有依附关系的单位为主轴展开纵向联系。这种定型和强化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政治体制和相对封闭的权力结构使得权力监督十分困难。尤其是在经济体制转型的“失序”时期,市场经济体制进入良性运行之前可能出现许多监督、管理空隙,会给权力滥用者提供寻租机会。例如,权力“金字塔”顶层的监督盲区就是许多单位、地区出现权力滥用和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要求政府干预市场的范围、内容、力度和方式是不同的,拥有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能力的官员若被利益和物欲冲破道德的堤坝,必然对经济进行过度干预,很容易导致行为失范,权力商品化往往有隙可乘。因此,市场发育不良和行政力量对市场的不当管制或无节制干预是当前权力滥用产生的温床。 二、遏制权力滥用的蔓延之势必须设立民主和法治约束的硬防线 由于体制的不完备,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权力的泛化和权力的过分集中确实给一些人和一些行业或部门带来“发横财”的机会,权力腐败呈现出高发性和多变性特征。解决的办法,只能是继续促进市场发育和建立市场秩序,逐步铲除权力腐败的滋生土壤,破坏用不规范的经济关系争取不正当利益的环境,提供有效遏制权力滥用的经济基础,而不可能退回到计划经济去。尽管在市场经济的一定发展时期内,权力滥用甚至有蔓延的趋势,但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容忍”权力滥用。应该说,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以道德为依托的。它要求各个市场主场主体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用法治来维护市场秩序和各方权益,用民主来监督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它注重权利的制度保障,以社会权力限制权力,通过分权牵制权力,因而与行业、部门垄断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不相容,尤其与滥用权力的肆意作为不相容。那种希望单靠全面加强对市场和企业的管理来防止权力滥用,既难以做到也可能导致更多的不当干预,实际造成的后果可能是本末倒置。当然,抑制权力滥用现象,仅仅依靠经济体制的变革或仅仅剔除少数腐败分子是不够的,必须进行整体性变革,即针对产生腐败的体制缺陷,需要在配套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社会转型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它受制于“木桶效应”原则。就象木桶的容积取决于其中最短的一块木板一样,若民主政治环境建设滞后,以人民群众监督为基本原则的权力制衡制度不健全,则会助长严重的官僚主义的权力腐败现象。由此,协调政治与经济的关系,营造法制廉政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秩序,比实行市场经济更具难度也更为关键。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最起码的保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要求。我们应提高对现行体制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严峻性和进行变革的迫切性的深刻认识,超越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性障碍,在我国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建设廉洁政治,持之以恒地清除政治生活中常见的封建余毒,培育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基本价值的认同;逐步建立和完善以“人民监督”为最高原则的完整、科学的权力制衡系统,依靠社会主义民主和公共权力正常运行的保障、纠偏机制遏制权力滥用的蔓延之势。为了遏制权力的异化,关键是在注重干部思想建设、廉洁自律教育和继续惩治腐败的同时,设立民主和法治约束的硬防线。进一步明确制度文明在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