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消极腐败现象。这些腐败现象通常表现为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规定、纪律及道德规范,背离既定的管理目标而谋取私利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力腐败”。认真研究这一特定时期权力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措施,是当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亟需探索、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剥削阶级是产生权力腐败的社会历史根源 首先,公共权力腐败是私有制的伴生物。任何社会意识只有在一定社会存在的基础上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权力腐败的存在是同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相联系的。在生产力极不发达的原始社会,没有权力腐败,也不知权力腐败为何物。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公共权力腐败现象便产生了。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生产资料私有社会,生产资料为少数剥削者所占有,由此形成了私有观念,并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在私有制社会里,有钱就能花天酒地,纵情享乐,为所欲为;无钱就任人宰割,受苦受难,寸步难行。因此,私有制不仅促使人们为了生活而追逐个人私利而且诱发许多人对财富的占有欲。富有者可以凭借其拥有大量生产资料剥削他人,大量占有财富。在这种社会里,大大小小的官吏对财富占有的欲望表现得十分强烈,他们既想占有财富,又苦于没有合法渠道,只有采取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取。一些不满足合法利润的商人也会采取行贿手段收买官吏,谋取非法利润。所以,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基础的剥削制度是权力腐败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公共权力腐败“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 其次,公共权力腐败是剥削阶级思想的“遗产”。剥削阶级思想的形成,特别是经过自觉的加工成为各种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意识形态之后,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不仅凝结在各种精神产品之中,而且存在于人们的头脑里并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得以延续。因此,尽管社会存在的改变终究会引起社会意识的变化,却不能不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社会意识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是一条普遍规律。毛泽东以简单朴素的语言阐明了这条规律:“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的残余,总是长期地留在人们的头脑里,不愿意轻易地退走的。”列宁讲得更加生动、形象:“旧社会灭亡的时候,它的尸体是不能装进棺材,埋入坟墓的。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因此,导致现实社会中权力腐败行为的剥削阶级思想,有许多不是它自身的产物,而是以往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旧社会的转折点相去还不远,因此遗留在新社会地基之上的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旧文化还相当浓重厚实。这其中包括封建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同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因此,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封建主义思想以及封建专制下形成的封建文化的影响不可低估。如官贵民贱的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官僚作风等,至今在我们国家公职人员中有着不同的反映。有的奉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旦掌权,就大搞裙带关系,任人唯亲、封妻荫子;有的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搞家长制,搞特殊化;有的认为“民不可靠官,仆不能告主”,肆意欺压百姓,侵犯群众利益;有的信奉“人不得横财不富,马不吃夜草不肥”的信条,大肆贪污受贿,贪赃枉法。所有这些表现,都明显地打下了等级观念、特权观念等封建思想和封建文化的烙印。所以,我国现实存在的权力腐败是资产阶级思想同封建主义思想结合在一起,成为留给新中国的一份沉重“遗产”。 二、新旧经济体制交替过程中出现的真空地带是产生权力腐败的经济根源 (一)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引发腐败。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政府特别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由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转变为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但是我国目前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突出的表现是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过来,对一些物资还在采取配额管理、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以及价格管制、外汇管理、贷款项目审核等措施。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政府对某些重要稀缺资源实地管制与计划配给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必要的,但这种管制由于限制市场竞争会形成级差收入,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差价。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一度普遍实行“双轨制”,由此产生了巨额租金。显然,谁离权力越近谁就能得到好处;谁能够从政府的管制资源中获取平价的商品,或计划内的贷款与外汇,就意味着高额利润的实现。于是,政府管制形成的租金成为社会经济实体竞相争夺的对象。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成熟,“双轨制”的经济状况逐渐消失。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新的历史条件下就不存在着租金。事实上,政府发放有限的经营许可证、生活配额等等供不应求的特许,在创造大量的租金。此外,各级政府是我国最大的投资主体,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投资项目。一般来说,得到投资的地方或部门会带来相应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与有关部门在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的驱使下,会千方百计地争夺投资。因此,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公职人员进行贿赂是我国当前腐败现象蔓延原因的一个重要方面。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扮演相互矛盾的双重角色。一方面对本级政府以及下级政府强调廉洁自律,打击贪污贿赂行为;另一方面,又扮演行贿者的角色,对上级政府的公职人员进行贿赂,有的不惜用金钱、美色来贿赂、拉拢管理人员,谋取更多的项目投资和政策倾斜。同时,各级政府又是我国最大的消费者,是商品市场的头号买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只有赢得顾客,才能赢得利润。对于激烈竞争中的企业,政府无疑是重要的营销争夺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由于公共权力运作的不规范,缺少程序化,尤其是缺少公开化的规定,有些虽然制定了规定,但执行不严格、不规范,出现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以致权力腐败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