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政府对于发展高技术产业是非常重视的。早在198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的精神使得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它是我国大陆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业的全国性金融机构。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及资本市场的建立,风险投资悄然兴起,在各地政府的支持下相继出现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大约是35亿元,风险投资机构大约有80多家。 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早期的风险投资公司纷纷关闭、众多的风险投资公司经营不佳、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公司数量有限,很大程度上暴露了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先天不足,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体制、机制、技术、资金以及风险控制的意识和手段落后。 下面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符合风险投资发展要求的风险投资体制和机制,投资机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对风险投资的发展有制约作用,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产权市场的不发达制约了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的发展。此外,风险投资的保险机制还未开始建立。 2.风险投资的规模较小,尚不能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起到主导作用;投资渠道窄,没有充分利用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来共同构筑一个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目前我国现有风险投资的资本以国有为主,由于产权不明晰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筹资渠道单一,创业资本主要来自有限的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贷款,没有能吸引巨大的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使得投资公司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 3.没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我国目前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协议转让和被动的破产清算,无法通过公开上市方式退出,而且政策法规也规定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协议转让也因市场不健全、容量有限难以开展,并且不能真正地体现创业企业的价值。缺乏退出机制极大地制约了开展风险投资的积极性,许多投入创业企业的资本最终沉淀为“贷款资金”,不少风险投资公司隐入死循环。 4.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的支持必不可少,但政府的扶持应表现在政策方面,目标是官助民办,但目前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属于官办性质,政府出钱出人,项目选择也带有明显的行政色彩,政府管得太多太细。风险投资的监管体系未建立,监管人才缺乏。政府、出资者、风险投资公司、创业创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的定位不明确,角色未到位。 5.我国目前面向风险投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未建立,投资银行、资产评估所等中介机构不完备,风险投资办案能力不强、经验不足,本该由风险投资公司外包给社会中介机构的许多工作都由风险投资公司自己承担,一方面降低了效率,另一方面公正性、客观性得不到保证,增大了风险。 6.我国目前参与风险投资的各方人员和其他国民的风险投资意识薄弱、知识缺乏,既懂技术、经营、金融又有创业经验敢于承担风险的风险投资人才缺乏,具有示范性的成功风险投资公司和创业企业缺乏,加上其它先天不足,人才问题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从我国目前从事风险投资的人力资源现状看,从业人员中有的只懂专业知识,而缺乏投资的意识,有的只有一般企业经营管理的背景,却缺乏风险投资的实践等等。这是风险投资发展中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瓶颈。 二、关于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构想和政策建议 根据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下面从相关的几个方面提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构想和政策建议。 1.多元开辟风险资本来源渠道 风险资本规模小、来源渠道严重不足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大力开辟风险资本来源渠道,设立各种类型的风险投资基金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拓展风险资本来源主要可通过如下途径:(1)政府。(2)机构投资者。(3)大企业和大公司。(4)富有个人。(5)国外风险资金。 2.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正确定位 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发展风险投资,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如何摆正政府和企业在发展风险投资中的位置,如何对政府在风险投资体系中的角色进行正确定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与扶持。特别是象我国这样风险投资业正处在萌芽状态之时,政府的责任就更为重大。从政府支持的范围看应该是全方位的,包括: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宣传、制定发展规划、培养风险投资人才、在行业发展初期提供资金支持、进行税收减免、制定风险投资法规、对风险投资的运作实施监管等等。但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过程中不能扮演“主办”的角色,应致力营造一种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宜采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民办官助”、“引导不主导,支持不包办”的模式。风险投资的大发展根本上要依赖大量民间资本的参与。 3.优化风险投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大发展,须优化风险投资的相关法律环境,对有些和发展风险投资相冲突的条款须予以修订,并增订鼓励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