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甘肃省白银市委书记冯运海日前指出,西部大开发不必借用过去搞特区的办法,理由是所谓的“特区”是相对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尚未完全打破而言的,包含有一定的政府行为因素,而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确定,所以一切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他认为,西部大开发的关键是要为开发者提供正常的、稳定的回报率,一味靠税收减免不是长久之计。他提出,在开发的方式上,要由过去单纯靠计划指令和政府行为转变为既靠宏观调控又靠市场导向、价值规律调节;要由过去的主要靠对国内开放转变为全方位、高层次的对外开放。 【特约评论】 在西部发展的问题上,很长时间以来,的确有不少同志都希望中央也在西部画上几个圈,开设特区。但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构想提出后,这类呼声似乎反倒少了许多,相反,倒是听到了来自西部的这位市委书记的不同观点。看来,大家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见,观念的转变往往是制度环境变化的结果。以当初在东南沿海办特区的“示范效应”来推广制度创新,促成“观念转变”,这是中国成功实现渐进改革的重大战略行动。现在发展市场经济已成浩浩大势,还要加入WTO,开发西部自然无须再办特区。说这些话的意思是想对这位市委书记的话作点补充或修正。第一,特区的根本意义不在于优惠政策,而在于组织与制度创新。第二,不必再办特区的理由并不在于它“包含有一定的政府行为因素”。西部大开发同样需要政府行为,但它必须象当初办特区的政府行为一样,着力于培育、促进市场经济制度。所以,西部的关键也不在于“正常、稳定的回报率”,而在于充分保护产权、合法契约和公平的市场竞争这样一个“正常、稳定”的体制环境。政府把这件事做好,别的事就可以(或者说才可以)交给市场去做。(周为民) 【主持者言】 不幸的是,主持者正是历来主张——特别是在“西部大开发”之后更极力主张要在西部设“特区”,要给予西部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的拥护者之一。对于冯书记和周教授的看法,主持者也觉得有“补充或修正”的必要。简而言之,开发西部,本来就是“政府号召”,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同意周先生的意见,“西部大开发同样需要政府行为”。但需要怎样的“政府行为”,则大有研究。总的来说,政府针对西部可以做的有两条,一是服务(包括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利诱(包括税收等优惠政策)。至于说到规范市场、保护产权等等,则不仅西部要做,东部也要做,这是搞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因此,应该不在上述讨论的范围之列。事实上,周先生的意思恐怕是,只要政府把“路”铺好了(这里的“路”姑且作为政府而必须要做的一切基本的工作),发展的问题,市场会解决的。这一点我们也是同意的。但现在既然政府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意思无非是希望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使西部的发展比市场“自然进程”的速度更快一点,这也是没有错的。我们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才提出西部应该建“特区”的。当然,从长远的、总的社会效益来评估,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否一定会比市场的“自然进程”搞得要好、速度要快?这话我们却不敢说。最后还得看实践。公正地讲,人类社会几乎从来就没有给过如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所描绘的那种在政府做好“守夜人”的前提下、让自由经济完全不受外力干预顺其自然地发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