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标识码:A 本研究中所述的长江流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七省二市,面积148.5万km[2],人口4.71亿,分别占全国的15.5%和38.2%。1997年农业总产值5776.2亿元,占全国的41.4%。长江流域因主体位于我国中亚热带,流域内土地、气候、水、生物等自然资源丰富且组合优良, 历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区域[1],也是我国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长江流域幅员辽阔,东西纵贯25.5个经度,南北横跨16个纬度,流域内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农业、农村的发展也不尽一致。长江流域内农业发展存在的地域差异,为农业的专业化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1 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地域差异 农业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密切相关,在农业、农村经济的水平、结构、增长速度、农业生产投入等方面得到体现[2]。 长江流域各省市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文特点差异很大,这是客观上农业发展差距的基础。建国以来,长江流域农业、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下游的沪、浙、苏三省市在原有的优势上,又率先利用沿海地区优惠政策,农业发展水平总体上高于中、上游省份。长江流域农业发展地域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农业、农村经济水平差异 长江流域下游沪、浙、苏三省市与中、上游省份的差异突出,沪、浙、苏的农村人口和土地面积仅占全流域的25.2%、14.1%,农村经济总收入却占56.2%。1997年农业地均GDP分别是流域平均水平的3.20、 2.54、1.62倍,而中、上游的川、渝、赣低于平均水平。沪、浙、苏乡镇企业发达,人均乡镇企业增加值分别为流域平均水平4.83、1.65、1.96倍,农业收入占农村经济收入的5%~17%,中上游则在29%~39%。沪、浙、苏农村人均农业总产值和农村人均纯收入也明显高于中、上游地区,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为例,沪、浙、苏分别比流域平均水平高2771.6、1353.1、900.7元,而安徽、四川分别低444.9、590.5元(表1)。 表1 长江流域农业、农村经济水平比较 Tab.1 Comparison of the agricultural and rural economy levels in the Yangtze Basin 农村人口面积农村经济农业收入占农村人均 比重 比重 总收入比重 农村经济收 纯收入 (%) (%)(%) 入比重(%) (元) 上海 1.0 0.4 6.4 5.7 4789.6 江苏 14.3 6.9 27.816.9 2918.7 浙江 9.9 6.8 22.0 9.7 3371.1 安徽 13.8 9.4 10.429.5 1573.1 江西 8.7 11.3 3.844.6 1838.1 湖北 11.8 12.6 10.131.6 1825.7 湖南 14.6 14.2 6.738.6 1751.5 川渝 25.8 38.4 12.834.3 1427.5 长江流域 100 100100 22.0 2018.0 人均乡镇人均农业地均农业 企业增加 总产值 GDP 值(元)(元) (万元/km[2]) 上海9718.8 5281.3124.6 江苏3324.4 3463.5 98.7 浙江3941.3 2673.1 62.9 安徽1686.8 2234.1 52.1 江西1074.4 2283.3 28.3 湖北2144.6 2651.9 41.0 湖南1598.6 2292.3 40.4 川渝 918.3 1829.5 21.3 长江流域2011.1 2442.2 38.9 1.2 农业生产投入差异 长江流域各省(市)农业生产在资金、科技、物资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农户平均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值来看,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差的浙江、安徽、重庆、四川投入较大,高于流域平均水平。科技投入方面以科教相对发达的上海、江苏、湖北较高,以每万农村人口农技人员数为例,沪、苏、鄂分别比流域平均高106.3%、27.1%、33.3 %。在农业生产集约化方面,沪、浙、苏在农村人均用电量、单位面积农机总动力、耕地平均化肥施用量等方面总体水平高于中上游地区,如沪、浙、苏三省农村人均用电量分别是流域平均水平的7.96、2.48 、 2.40倍,而中上游六省均低于流域平均水平(表2)。 表2 长江流域农业生产投入水平比较 Tab.2 Comparison of the agricultural input levels in the Yangtze Basin 农户平均生产性 每万农村人口中 农村人均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