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春召开的善后会议是中国近代政治史上一次令人瞩目的会议。各派政治及军事势力暂时止息干戈,汇聚一堂,就直奉战争的善后及国家的恢复重建问题,尝试以和平会议的方式,谋求政治解决。作为主要当事人之一的孙中山,虽然最终因为未能弥合与皖段奉张的分歧,仅仅走到会议门槛外便驻足却步,国民党甚至还发起了抵制善后会议的运动,但孙中山能够应邀北上这件事本身,便已提示了会议的重要性。对于这次会议,学术界颇为重视。然而过去学者大多从南方国民政府反对北方“军阀”的角度去予以认知。在国民党与善后会议的关系问题上,则单纯强调国民党对于善后会议的抵制。甚至编纂北洋时期历史资料的学者,也大多本着这种认知决定材料的取舍。其实国民党最初并无明显的抑制善后会议的动机,只是在善后会议的名目及人员构成上与段祺瑞存在一些分歧。且国民党和段祺瑞都为弥合分歧作了一定的让步。后来双方关系破裂,既可归因于思想主张上彼此难以完全认同,也与利益分配上不能相互兼顾有关,而后一因素尤为重要。然而,以往的研究仅仅强调前者,对后者却缄口不言。另外,即便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不出席善后会议的情况下,由于国民党内部的矛盾,也有为数众多的国民党人参与了善后会议,而这一点也被以往的研究者忽略了。如此“重建”的历史自难让人看出事情的全貌。本文拟依据史料,将国民党与善后会议的关系重新作一番厘清。 (一) 直奉战争开始不久,孙中山即起兵讨伐直系,开始了第二次北伐。这表明此时国民党走的仍然是“武力统一”的路线。但是,要以武力达到所标举的革命目的殊非易事,由于军事力量较为薄弱,成败利钝难以逆料。加之广东根据地尚不巩固,商团的敌对态度,陈炯明的反目为仇,使国民党时有萧墙之虞、后顾之忧。国民党所处的这种艰难境地,使之在实施武装革命手段的同时,也具有以和平方式谋求统一的可能性。 对于段祺瑞政府拟议召开的善后会议,国民党的反应十分复杂且几经变化,并非一开始就将自己置于皖段的对立方面。据《许世英传略》记载,1924年,当反直三角同盟酝酿倒曹之初,段祺瑞曾密派许世英南下赴粤,在韶关惕园谒见孙中山,提出“先开善后会议,继开国民会议”的主张。“国父嘉公(许世英)忠恳,欣纳其言,谓如芝泉朝有电来,夕即北上。”黄伯度《笃行实践的许静仁夫子》一文中有许氏“秉承国父指示,对韶关晤谈约定之善后会议国民会议,竭力规划,务求实现”一语,表明孙、许当初确曾谈及善后会议,且已取得共识,亦表明孙中山最初是赞成善后会议的。(注:黄伯度:《许世英先生纪念集·传略》、《笃行实践的许静仁夫子》;商会衡:《许世英书生本色》,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490),台北,文海出版社1978 年版,第2、252、284页。)故当冯玉祥于北京政变后通电主和,邀请段、孙“入京主政”时,孙中山很快表示“拟即日北上与诸兄晤商”(注:《致冯玉祥等电》,《孙中山全集》第11卷,中华书局1986 年版, 第252页。)。对于张作霖、卢永祥、冯玉祥、胡景翼、 孙岳等推戴段祺瑞为临时执政,孙中山虽未必能欣然接受,但其正式的表态则为:“现在除合肥外,实无第二者可当此任,今后可全委诸合肥办理。”(注:《与张作霖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451页。 孙中山北上途中经过日本,谈及国内形势时亦称:“至于目下之北京政府,段祺瑞既出任执政,其资格良宜。予舍推崇之外,别无他存见也。”见1924年12月5日北京《晨报》。)而段祺瑞对孙中山北上也寄予很高期望, 在天津会议上,曾明确做出“非俟中山北上不商建国大政”(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组编:《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大事记》(征求意见稿)第10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02页。)的表态。 可见尽管存在着潜在矛盾(注:在启程北上之初,孙已经意识到,自己到北京去,“所主张的办法一定和他们的利益相冲突”。见《孙中山先生由上海过日本之言论》,上海民智书局1925年版,第90页,转引自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069页。),双方最初的合作态势依然良好。 孙中山决定北上之后,于11月19日发表《北上宣言》,明确表示:“对于时局,主张召集国民会议,以谋中国之统一与建设。而在国民会议召开以前,主张先召集一预备会议,决定国民会议之基础条件及召集日期、选举方法等事”(注:《北上宣言》,《孙中山全集》第11卷,第294—298页。),并就代表人选提出了具体意见。孙中山此时不提善后会议,意味着对于韶关之约,国民党已单方面作了改动。 11月24日,段祺瑞出任中华民国临时执政,随即依“马”电之承诺,着手善后会议的筹备工作,任命许世英担任善后会议筹备委员会主任,并谕令临时法制院院长姚震草拟《善后会议条例》。法制院很快拟出草本,内容凡13条,除规定会议“以解决时局纠纷筹备建设方案为宗旨”,期以制定国民会议组织法外,还对善后会议的会期、议长选举等相关程序做出了规定,但未理会孙中山在《北上宣言》中发表的政见。 《北上宣言》的发表和《善后会议条例》的拟订,使国民党与段祺瑞政府的分歧开始凸显。这种分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议的“名目”,即究竟是召开“善后会议”还是召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二是会议的人员构成,即会议究竟是以“实力派”为主还是以“人民团体”代表为主。 在会议名目问题上,段祺瑞坚持冠以“善后会议”之称。依其设想,善后会议可兼顾直奉战争的军事及财政的后续事项处理和国民会议的组织筹备两方面,其职能范围应较单纯的国民会议预备会议宽泛。然而国民党方面认为,既然段氏主张以国民会议“治本”,那么召开“国民会议预备会议”为之作准备即可,没有召开善后会议的必要。在会议的人员构成上,段祺瑞政府偏重于实力派的参与。《善后会议条例》对会员资格作了如下规定:“一、有大勋劳于国家者;二、此次讨伐贿选制止内乱各军最高首领;三、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四、有特殊之资望学术经验,由临时执政聘请或派充者,但不得逾三十人。”(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档案资料丛刊·善后会议》,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4—5页。)而国民党方面则偏重于“人民团体”代表,主张国民会议预备会议由现代实业团体、商会、教育会、大学、各省学生联合会、工会、农会、共同反曹吴各军及政党九方面的代表组成。 尽管双方的主张存在一定差异,但由于尚未看到《善后会议条例》草案,不清楚段祺瑞究竟将如何筹划善后会议,国民党方面最初只是正面阐述自己的国民会议主张,未对善后会议提出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