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台湾光复时约有几十万台胞滞留在日本、东南亚、祖国大陆等地,其中大多数是被日本征召参加侵略战争的,也有极少人是外出谋生的。经过千辛万苦,他们终于回到家乡,又面临着饥饿、失业的威胁,后来纷纷参加“二二八事变”。由于资料的零散、战乱时统计的缺失,理清这一问题困难较大。笔者不惴浅陋,查阅了海峡两岸已出版的档案、回忆录等史料,试图就台湾光复后台胞返籍的经过及其影响作一初步探讨。 一、滞外台胞的人数与分布 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后,驻台日军正规军一般不征用台籍人员。1898年开始强迫征召台胞从事军务劳动,第一次共80人(注:刘风翰著:《日军在台湾》(上),台北“国史馆”1997年,第279页。)。 日本发动大规模侵略中国战争后,开始征召台胞充当军夫、军医、翻译等,陆续随军前往祖国大陆参战。最先成立的称作“铁锹战士”的“台湾农业义勇团”1000人,于1938年4月25 日前往上海大场镇农场(注:刘风翰著:《日军在台湾》(上),台北“国史馆”1997年,第283页。)。由台湾随军前往大陆的翻译先前多是岛内的医生、律师及公司职员、教师,基本上属于知识分子阶层。有的台胞原本住在祖国大陆,战争爆发后便于当地成为日军的翻译。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于1942年2 月开始在台湾实行“志愿兵制度”;1943年7月公布“海军特别志愿兵令”;1945年2月开始在台湾征兵(注:刘风翰著:《日军在台湾》(上),台北“国史馆”1997年,第298页。)。据不完全统计, 参加日军的台胞主要包括:陆军南方派遣军夫30891人、农业团1969人、高砂族义勇队1134人, 分赴南洋群岛及澳洲北部日军各野战部队服劳役;另随日军至祖国大陆南方的有1962人,至菲律宾234人;海军南方派遣军夫7039人,从事海洋训练、 粮食生产、卫生、建筑等。后来,日军又以“高砂义勇队”为名征召台湾原住民青年约3600人充当炮灰(注:刘风翰著:《日军在台湾》(上),台北“国史馆”1997年,第287、292、295页。)。 台湾光复首任行政长官陈仪曾派原日军联络部安藤部长就日据时期征召台胞的数目与分布进行调查,据报:“前被日军所征集服役之本省人民,在荷属东印度1813人、菲律宾群岛12090人、 新几内亚附近各岛12316人、南洋群岛6666人、婆罗洲174人、南海5514人、新加坡361 人、缅甸135人、爪哇1195人、马尼亚231人、南东群岛1859人、苏门答腊1200人、西贡28人、暹罗77人、香港651人、日本东京1093人、 佐世保军港387人、横须贺1386人、长崎3093人、千岛89人、九州753人,共计66271 人”(注:《何应钦呈蒋委员长请麦克阿瑟将军送台民回台电》,秦孝仪、张瑞成编《中国现代史史料丛编》第四集《光复台湾之筹划与受降接收》,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212页、第211—212 页、222—223页。)。 另据日本厚生省于1948年4月公布的数字, 台胞被征召参战战死的军人2146人、军属(含军夫)28158人,共30304 人。 等待返籍的军人78287人、军属98592人,共176879人(注:陈翠莲著:《派系斗争与权谋政治——二二八悲剧的另一面相》,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5年,第99页。)。至1977年,为弄清台胞在二次大战中确切的死亡人数及身份,台湾有关方面派人赴东京,在“靖国神社便花了两个月时间整理战死的台籍日本兵名册”,将“3 万多名台籍日本兵战死者的名册拿回台湾”(注:《林招治女士访问记录》,蔡慧玉编著《走过两个时代的人——台籍日本兵》,台湾“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1997年,第453页。)。 关于日据时期滞外台胞的准确数目,台湾总督府并未留下完整的统计资料,加上数万台胞在战争中死去,现在已经无法完全弄清。根据各方面的统计数字,笔者估计在二战期间,大约有30万台胞被日军强迫征去参战,约有10万人战死或病死,到1945年10月亟待返籍的台胞约有20万人。 二、国民党政府及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处理台胞返籍的措施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滞留在祖国大陆、日本、 东南亚等地的台胞即向国民党政府呼吁,要求设法使他们尽早返回家乡。1945年10 月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司令部致电麦克阿瑟:“中国政府仍未光复台湾,行政长官一行人等虽于10月5日行抵台湾, 但对于接受回籍台民之种种准备,届时未能就绪,在中国政府对接受回籍台民之准备案已就绪一事未能发出通告以前,希望勿遣送任何台民回籍”。麦克阿瑟随即表示,“在未接到台湾中国政府准备接受回籍台民之通告以前,台湾籍人民将不被遣送返台”(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朱汇森主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下),台北“国史馆”1990年,第43—44页。)。 同年10月25日,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在台北正式建立,台湾终于回到祖国怀抱。11月,国民政府颁布《处理在日军服务之台人办法五项》,规定:“对集中之台湾人应迅速进行调查工作,凡属良善者,愿在中国内地居住或愿回台湾,均应听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其返台,交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安置为原则;台湾人由各地集中地返台湾,应以集中输送为原则,并应由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派员前来登记及输送工作。”(注:《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代电》,朱汇森主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下),台北“国史馆”1990年,第1044页。)台湾行政长官陈仪将此规定作为处理滞外台胞的一项基本政策,处理台胞的返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