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史研究自1995年抗战胜利50周年的高潮过后,似乎一直没有什么热点出现,近一二年来这种现象有所改变,即随着日本国内右翼活动的日益猖獗,研究日军侵华期间的暴行罪行及战争遗留问题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课题。1999年出版的与抗日战争研究相关的图书,涉及这一课题的占了多数。 其中一类是揭露日军暴行的,主要有《天理难容——美国传教士眼中的南京大屠杀》(章开沅编译,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 以下简称《天理难容》)、《东史郎日记》(东史郎日记翻译组译,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 《阳光下的罪恶——侵华日军毒气战实录》(步平、高晓燕著,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 《战时日本贩毒与“三光作战”研究》(李恩涵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慰安妇研究》(苏智良著,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3 月出版);第二类是关于战争遗留问题的,主要有《中日间的战争赔偿问题》(袁成毅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出版)、《花冈事件》(画册)(张国通编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3月出版)、 《日本的战争责任》([日]若槻泰雄著,赵自瑞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年9月出版)、《浙江省崇山村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行实录——受害索赔,崇山人的正当权利》(张世欣编著,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年2 月出版)等。 一年来有关抗战方面的主要学术活动包括:由南京师范大学主办在南京召开的“东史郎诉讼案研讨会”、在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召开的“中日军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日本东京早稻田大学召开的“日中战争时期在华日本人反战运动国际研讨会”、由上海现代史学会主办召开的“日军在华细菌战问题研讨会”、由张学良基金会和辽宁大学等单位主办的“张学良国际学术研讨会”、由中国华侨历史学会等单位主办的“海峡两岸华侨与抗日战争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主办的“日军细菌战问题研讨会”等。 这里就我们能收缉到的有关抗战史方面论著中的学术观点评述于下。 一 日军侵华罪行暴行及战争遗留问题 关于日军的暴行,南京大屠杀事件仍是研究者们关注的焦点。从1999年度发表的论文著作来看,有更多史料使南京大屠杀事件的轮廓更为清晰,对日本右翼南京大屠杀否定论的打击更为有力。其中以《东史郎日记》和《天理难容》的史料价值为高。 《东史郎日记》是根据作者战争期间的日记整理后出版的,它的价值正如孙宅巍在书评中所写:这部书“从加害者的角度,用一名军国主义士兵的立场和观点,不加修饰地暴露了加害者的残忍行为和复杂思想”,“是研究南京大屠杀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日记》的出版对日本右翼企图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无耻行径是一记致命的打击,“因为对这一暴行制造者的记录、承认和公布的事实,日本右翼势力将无法否定。”(注:《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2期) 《天理难容》一书的史料价值与《东史郎日记》异曲同工。按编译者的主旨,该书就是要让事实说话,包括贝德士、费吴生、马吉、威尔逊、华群等10位传教士的日记、书信及其他文字资料给读者展现了南京大屠杀期间南京地狱般的状况。而该书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与加害者和受害者所写的日记、证言和回忆录相比,第三者对历史事件的记载则更为客观更为真实。 与南京大屠杀事件相关联的遗留问题一年来最突出地反映在东史郎诉讼案上。1998年12月22日,东京高等法院继东京地方法院之后,再次判定东史郎败诉。日本评论家津田道夫认为:东史郎诉讼案之所以会出现一而再的错判,其根源是日本目前还不敢正视自己对外侵略扩张的历史,不愿意承担侵略战争的罪责。1999年1月21日, 在南京举行的“东史郎诉讼案”研讨会上,30多位中国史学界、法学界学者对此案东史郎败诉的原因、实质、前景及各种对策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与会学者认为东史郎诉讼案的前景并不乐观。孟国祥指出:80年代以来日本司法当局对所有二战中遗留的司法案件均判为败诉,由此可见,日本司法机关对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并无公正可言。只要日本政府对二战问题不作彻底的深刻的反省,东史郎诉讼案败诉的结局是很难改变的。他的预见被今年1月21日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东史郎败诉所证实。 关于慰安妇问题,苏智良编撰的《慰安妇研究》可以称作大陆研究慰安妇问题的第一本学术性专著。作者利用中日文文献资料对日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实施的慰安妇制度从其发韧、建立、推广、运作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论述,并通过大量实例对日本军国主义推行的这种惨无人道的丑恶制度进行了揭露与批判。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对慰安妇问题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调查工作,披露了日军在上海、南京等城市设立慰安所的情况。这些研究和调查表明,日军在占领地设立慰安所十分普遍。这些慰安所除了日军各部队命令下建立的以外,还有大量的是由日侨和汉奸开设立的。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刘萍在山西调查现存慰安妇的报告指出:“在战时被日军强征的中国妇女其身份比较复杂,除一部分在较为固定的、正式的慰安所为日军提供服务外,大部分是被日军以掳掠、抓捕的方式带到其驻扎地、据点、炮楼内为日军充当性工具的受害妇女,这种妇女较为普遍,人数也较多。虽然她们不是在慰安所内为日军提供‘服务’,但她们被征集的目的与前述妇女(慰安所中的慰安妇)一样,因此,她们应该算作慰安妇。”她强调不能忽略大量受迫害的中国农村“慰安妇”。(注:以上均见《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