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3月1日至17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了六届二中全会。此前一个月,国共两党在政协会议上全面达成协议,第二次国共合作由此而步入巅峰;此后一个月,国共两军在四平展开决战,第二次国共合作彻底破裂。显然,这是一次剧烈的政治转折,这一转折的促成,正是六届二中全会。 迄今为止,人们对于二中全会的关注,大体上只是它的结果,然而对于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也就是二中全会本身的具体情况,则并没有做具体的深究。因此,目前有关国民党二中全会的论述,基本上是重复,少有进展。 二中全会所以能够促成一次剧烈的政治转折,是由于多种矛盾相互交汇渗透,相互牵制,最终形成巨大的政治破坏力。 国民党对政协宪草原则的不满 1946年1月28日,政协会议临近闭幕之际, 国民党中常会与国防最高委员会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议题之一是:“总裁交议召开第六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二次全体会议日期”,联席会议决定:“定本年三月一日召集”(注:《国防最高委员会常务会议记录》8册, 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35页。)。这个日程安排,显然具有与政协会议相衔接的意思。 国民党对整个政协会议都是不满的,蒋介石侍从室第六组组长唐纵,在一则日记中写道:“在政治协商会,政府好似在受裁判,其屈辱难堪,令人难受已极”(注:唐纵日记,1946年1月15日, 《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以下只标注页码),群众出版社,1991年,580页。)。 把国民党在政协的处境看做是“受裁判”,是相当一部分国民党人的看法,自此,国民党内开始形成一种“难受已极”的政治情绪。 政协会议之后,蒋介石前往沪宁杭一带视察,其间多次发表演讲,向党内解释他对政协会议的两个基本考虑,其一是美国的态度,蒋说:“美国人民固然希望中国强盛,但决不希望中国政府成为德、义、或苏联式的政府,而希望中国政府能采取英美民主的形式。”“美国是一个舆论支配着议会而议会决定政策的国家,所以美国政府不能不顺应舆情,希望我们中国结束一党训政,改变政府的形式”(注: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21卷,台北国民党中央党史委员会,1984年,240—243页。)。也就是说,在国家体制上,蒋采取了迎合美国要求的方针,以此争取美援。蒋所考虑的另一点是军队,蒋说:“因为军事上之弱点,所以政治协商会议有此失败,所以我们不得不忍耐,不得不避战!”“我们何以有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之失败,都因为军队无力量”(注:唐纵日记,1946年2月16日,591页。)。军队力量是蒋介石观察政治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总之,根据上述两种基本考虑,蒋大体上主张对政协采取忍耐的方针。 但是,一党训政体制行将改变,在国民党内引起了政治危机感,以CC系为代表,国民党右翼势力向政协协议发起了反扑。 政协会议共有五项决议案,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政府改组案,因为该案直接关系到训政体制的废除。但CC对政协协议的反扑,没有选择政府改组案作为突破口,因为政府改组问题为杜鲁门对华声明所明确提出,中共称杜鲁门声明为“合法根据”,在这个“合法根据”面前,国民党难有文章可做,国民党右翼势力选择的突破口,是政协宪草修改原则(注:国民党原拟于1937年召开国大,颁布宪法,为此,1936年5月5日公布了一个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后因抗战爆发,国大未开,宪法亦未颁布。政协会议仍以“五五宪草”为蓝本,但必须对其做修改。由于修改宪草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不可能于政协会议期间完成,因此政协只制定一个宪草修改原则,政协会议结束之后,由一个专门机构“宪草审议委员会”,根据政协制定的宪草修改原则,对“五五宪草”做具体修改。)。 宪草原则问题本来是国民党最不重视的问题,因为与其他议案相比,宪草问题并不十分迫切。正因为如此,国民党参加宪草原则讨论的两位代表孙科和邵力子“轻忽将事”(注:《王世杰日记》,1946年2 月4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印,1990年。), 而王世杰这位当年中国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也因事多而未及过问。据说,宪草原则上报之后,蒋竟然未看(注:周恩来说:“宪法问题蒋最不重视,看都未看”(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周恩来一九四六年谈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696页)。 类似的话政协秘书长雷震也曾告诉过梁漱溟(中国文化书院学术委员会编《梁漱溟全集》6卷, 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901页)。)。那么,CC 为什么选择这个当初最不被重视的问题向政协发难呢?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国民党抓住了“把柄”。 政协会议尽管通过了废除一党训政和建立西式政体的一系列决议案,但中国政治的一些旧有规则,并不能完全取消,因此,在三民主义学说和蒋介石地位两个问题上,各党派仍予以维持,中共在重庆谈判会谈纪要和政协建国纲领提案中,均重申这两点,其他党派也是如此,而国民党抓住的“把柄”也就在这里(注:政协宪草原则引起争议的主要有三点:1.由全国选民直接行使选举、罢免等项权利,此即为国民大会,而不必由国大代表在专门召集的国民大会上代替选民行使权利。实际上就是不开国大,选民直接投票。由于既保留了国大这一名称,而实际上又不开国大,故当时称为“无形国大”。2.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可以要求行政院辞职,行政院也可以要求解散立法院,重新选举立法委员。也就是行政院相当于内阁,立法院相当于国会。3.省可以制定省宪。前两项为张君劢的创意,在保留五院制的形式下,引入英国式内阁制,这样,蒋介石如欲当总统,地位较稳,但无实权,如欲当行政院长,较有实权,但地位不稳,有倒阁的危险。省宪为中共的提议,意思是以省宪的名义保障解放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