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民族主义悖与不悖 民族主义作为近代以来风靡世界的一股强劲有力的社会思潮,一个难以背弃的政治原则,一种得到普遍认同的民族情感,在民国一代昂扬、猛进,几乎成为压倒一切的精神力量,成为一种具有价值评判和道德评判的统合尺度。每个阶级、阶层,每个集团、党派都必须表明对它的态度;每一种社会思想、政治意识也都要不同程度地接纳它作为自身一个方面的内容;每一种社会力量和社会意识都可以通过它得到一种自身价值和道德的检衡。地方集团及其政治意识的地方主义亦自不例外。不同时期不同地方集团及其政治意识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它们对民族主义的区别性,从总体来看,地方主义对民族主义具有悖与不悖两重作用。 地方主义的根本点在于所谓地方利益高于一切,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它有悖民族主义的根本所在,即在地方利益、集团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关系上的颠倒,为对抗中央,为维系本地方、本集团的利益,不惜损害国家民族利益,有时甚至置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表现为民族危机感、责任感和民族自信心等的缺乏乃至丧失。 从民族危机感和责任感上说,排拒中央、自为地方的政治意识易于使地方集团形成偏狭的政治视野,即他们对于国家政治问题往往是以“地方观点”视之,即便是对于外族入侵,有时亦难脱此窠臼,表现为对整个民族的生死存亡缺乏应有和清醒的认识,勇于负责拯救民族的使命感也因之淡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可称之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在帝国主义侵略一时还没有达到的各地方,对国家民族的危机和帝国主义的侵略表现出■不见、依然故我的状态。“九·一八事变”及随之而来■对华北的蚕食,邻省不奋起救助及内地各省同中央或他们之间的政争,或多或少地反映了这一点。正如1933年1 月周开庆撰文所说:“若在同一国境,甲地方与敌肉搏,乙地则正嬉乐升歌,坐视兵败而不援,给养缺乏而不济,甚或乘国难之会,发动内战,则扰乱后方,直同通敌”。(周开庆:《政论存稿》,第1册,229—230页, 成都,四川晨报社,1933。)另一种情况是,即在已遭日军侵略的地方,出于对中央抗战真诚性的怀疑和对中央军的恐惧,而本能地加以排斥。有的仍以“地方事件”视之,谋求“地方解决”,即单独与民族的敌人媾和、妥协,甚至牺牲一些“自己”的利益,也不愿中央军进入其地盘。这种情况在“七七事变”后依然存在,当时宋哲元为日军“不扩大”的烟幕所迷惑,以图“局部解决”即一例证,他甚至说:“我有决心,决不屈辱,将来即令与日人成立何种协定,必较以往之何梅协定为佳”。(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丛刊,《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册,175页,南京, 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同时,坚决反对中央军北上增援,其“最大原因,不外宋之部下恐中央军北上,渐次夺其地盘”。(同上书,第174页。)据载,阎锡山亦曾在南口失守后,拒绝蒋介石中央军入晋, 未果后,他在一首“沉痛吟”中写道:“各路国军集二区,人民痛苦史前无,自惭徒任指挥职,只好逢场自作愚。”(阎锡山:《斌役堂诗抄》,现存太原市档案馆。)反映了阎锡山对中央军入晋的不满与无奈。 从民族自信心上说,与中央对立和只看重自身利益(实力和地盘)的地方主义,也使一些地方集团产生依赖心理,民族自信心严重缺乏。于是有的为保存实力不战而退,有的为维系地盘而与外敌勾结等现象因之发生。“七七事变”前宋哲元对刘建群的一番话,就反映了宋当时的这种心理,他对刘说:“你说蒋先生是不是真要打仗,北方情形,你是彻底了解的。商震傅作义能作战吗?……靠我孤军单独抗日,能撑几日呢?”(孙湘德、宋景宪主编:《宋故上将哲元将军遗集》,下册,1139页,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5。)所以,宋哲元在事变后与日军谋妥协,既体现“他没有认清日本这次行动的目的在挑起全面战争”,又表明“他怀疑中央是否有作战到底的决心,他怕真的打起仗来,中央要他自己拼命,白白牺牲他的二十九军”。(张玉法主编:《中国现代史论集》,第9辑,202页,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2。)“一切为了存在”的阎锡山,在太原失陷后,提出所谓“不能抬上棺材抗战”,对当时德国大使陶德曼的“调停”条件,公开表示“可以接受,打下去会亡国灭种”。在这种思想支配下,阎锡山与日军不断勾结并形成某种妥协局面。 可见,为谋求自存自保,对抗中央,而消极地对待反对外来侵略、争取国家与民族独立的神圣事业,地方主义的这一面在民族主义天平上的价值和道德也就一目了然了。这种对于民族主义的悖逆,其受益者既不是地方,也非中央,而只能是民族的敌人,其受害者最终亦只能是国家与民族。 同时,也必须看到,作为伴随着民族主义的勃兴而复炽的地方主义,对于民族主义还有并行不悖的一面,即地方主义可以同民族主义相结合,并体现着民族主义。因为在反对外来侵略、争取国家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地方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有根本的一致性。 从民族危机感、责任感上看,表现为民族危机感、责任感与地方危机感、责任感的结合。也可以分作两种情况来说,一种是对于已遭受外敌入侵和直接威胁的地方,自身的生存危机意识和“守土有责”意识应视为民族主义的。地方主义以维系地方利益为根本,为此,它既可以对抗中央,也可以对抗外敌。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度之内,可以同外敌进行妥协,但却不能容忍其无止境的侵略而从根本上威胁自身的生存。30年代中期前后,日军以武力为后盾,以政治分化谋求所谓“华北自治”。宋哲元、韩复榘、阎锡山等虽与之周旋,也不乏妥协,但却未使日军阴谋得逞,在此过程中体现出一定的民族主义。当土肥原催宋哲元“早日与南京脱离关系”时,宋严正告之:“我是中国人,我是中国官吏,如何能同中国政府脱离关系呢?”土肥原恐吓说:要“来一百架飞机”“把北平炸平”,宋则答道:“我怕飞机就不当军人”。(《冯玉祥日记》,第4册,718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阎锡山于1935年冬明显感受到自身的危机,认为“守土抗战”“是地方长官义不容辞的责任,应当尽力而为之”。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成功地组织了绥远抗战。当然,“守土抗战”的局限性是极为显见的,它不是一种彻底的民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