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 —2826(2000)02—0057—07 民国一代的地方主义应如何评价,换言之,地方主义对民国政治和社会发展到底起了些什么样的作用,由于过去学术界一直缺乏对此问题做总体上的专门研究,尽管近年来一些个案研究已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甚至在某些方面突破了原有的观点,但尚未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成型或成熟的观点,而过去一些约定俗成的观点往往仍是总体评价的缀语或结论。鉴于此,本文拟从民国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诸如军阀政治、派系政治、民主政治、民族主义和社会现代化等方面阐释地方主义和地方集团的历史作用。 一、与军阀政治形影相伴 所谓军阀政治,是指民国一代军阀和军阀集团以武力为后盾操纵和控制国家政权,并借助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实行统治的政治形态。它作为民国政治的一个鲜明的特征,贯穿于民国38年的全部历史,体现在从中央到地方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的本质是专制和人治政治,但这并不是说,它是完全的封建专制。因为专制、人治作为国家的一种政治制度和统治形式,并非封建社会所独有的现象,它所体现和说明的只是少数人以自己的意志统治多数人的政治事实。实际上,民国的军阀政治无论就其经济、思想基础,还是从其政权构成上说,与严格意义上的封建专制都有着明显的差异。它的经济基础已非全盘是小农的自然经济和封建剥削,已有了不断增加的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和官僚资本)成分;它的统治思想也不完全是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封建思想,资产阶级的民族主义、民主主义亦被加以利用;它的政权构成中,亦非清一色的封建士绅,资本家、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也不乏参与其中。军阀政治作为民国一代中国社会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初始阶段特有的政治统治方式,其最突出的表征,就在于军权高于一切,暴力和战争不时笼罩着全社会,并成为解决国内一切政治问题的经常性和最为有效的手段。 从民国一代的整个历史过程来看,地方主义与军阀政治二者之间不失为一种相生相伴、不可分割的关系,用“形影相伴”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一方面,地方主义的政治追求产生军阀政治。无论在何种条件下,军队都是实现政治目的过程中最为有力亦最为便利的政治工具。论者普遍认为军阀和军阀政治起源的标志,是拥有私人半私人性质军队的出现,而这种军队的创建,则正是地方士绅出于对清政府统治能力的怀疑和维护他们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亦即所谓地方利益的需要。因此,这些军队在具有私属性特征的同时,还具有地方性的特征,即他们大都是某一地区、某一省的子弟兵,他们效忠个人和效忠地方是统一的。清末曾国藩的湘军、李鸿章的淮军、袁世凯的北洋军,以及各省编练的军队,或多或少都具有地方性和私属性这样两个特征。伴随着辛亥革命的发生,在军队普遍政治化的同时,政治也变得军事化了。无论是具有强烈地方主义要求的地方士绅,还是各省的革命党人,为控制本省和抵抗来自中央及外省的武力威胁,都必须借助军队,特别是最为可靠的由本省人组成的地方军队。这样,进入民国以后,在“本省人治本省”的地方主义声浪中,地方军队的首领都先后成为各省的统治者,即便是有些省区原有的文人首领,也不得不让位或事实上由地方军人来领导。民国一代,地方当政者的政治素质因时因地而参差不齐,甚至是差别很大,但一个共同之处是他们多属军人。军队在成为地方集团利益唯一捍卫者的同时,地方政治也就成了名符其实的军阀政治。当然,在地方政治架构中,也不乏民意机构如省议会、参议会等,以及民主制如省政府委员制等,国民党统治时期还有党(团)机构,但根本上说都不过是形式,实际掌握地方最高权力的就是地方军队的首领,他们也是地方集团的核心,党权、政权统一于军权。不管是“军民分治”,还是“军政合一”,实质都是一样。在地方政治的运作乃至地方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也都体现着这种表征。诚如时人所言:“至于各省政府,则多类承转机关,主政多属军人,尤多以意为法”。(《地方自治之基本条件》,载《晨报》,1932-12-19。)在某些地方,为自立自存的需要,军事化简直被当作地方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资源。新桂系组建和改造“民团”,武化广西地方社会即其典型一例。《广西建设纲领》中规定:“以现行民团制度,组织民众,训练民众,养成人民自卫自治自给能力,以树立真正民主政治之基础。”白崇禧解释说:“我们民团的内容,不单是包涵军事,而且包涵着政治经济文化,我们是以民团的力量来推动一切”。(《白崇禧先生最近言论集》,188页,南宁,创进月刊社,1936。) 与此同时,为维系地方主义的政治局面,地方军队的数量也不断增加,而且越发地方化。民初控制各省的地方军队一般在几千人、一二万人或几万人,而到国民党统治时期,几万人是少的,一般在十几万人,多则达几十万人。以统治山西38年之久的阎锡山为例,他在辛亥革命后控制山西时,军队不过几千人,从1917—1927年,他先后三次扩军,由第一次的二万人左右到第三次增至十三万余人,“学会五台话,便把洋刀挎”,这一俗谚更深刻的含义是阎氏以其同乡之同乡的五台人控制其军队。1923年,陈独秀在《向导》上发表的《陈家军及北洋派支配下之粤军团结》一文指出:“军队应该属于国家,湘军、滇军、粤军、桂军、奉军等名词,已经很表现地方主义的色彩,不成其为国家军队了。……陈炯明向来把持以陈家军为中心的粤军,垄断粤政,只知有广东,不知有中国”。他还认为:“陈炯明之部落酋长思想,将由广东主义一缩为惠州主义,再缩而为海陆丰主义,三缩而为陈家军主义”。(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2卷,481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由此可见,在民国一代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尤其是中央的武力威胁、打击时有可能的情况下,地方既然谋求特立独行,就必须以自己的武力来捍卫。因此,形成由文人主导的地方政治是不可能的,地方不让军人“干政”、“参政”亦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已非“干政”、“参政”问题了,而是“主政”、“控政”。一句话,地方主义必然走上军阀政治之路。 另一方面,地方军人亦可以通过武力造出一个地方主义的政治局面。“有军斯有权,军大则权大”是民国军人的信条。从一定意义上说,民国时期的地方主义政治局面,都是由地方军人以武力所造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必须通过战争,即使通过战争造成,亦必得中央的认可方算“合法”。所以,一般情况下,权力多为凭借手中所握有的武力从中央那里“取得”。这方面,30年代后刘文辉在西康的统治就十分典型。在30年代初期以前的十几年中,刘文辉在“群雄”并立的四川也曾风光过,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手中掌握了一支武力,于是四川省主席也,川康边防总指挥也,国民党中央委员也,一齐送上了门,俨然成为川康政治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刘文辉:《走到人民阵营的历史道路》,2—3页,北京,三联书店,1979。)但好景不长,1933年他在与刘湘之战中彻底失败,退据西康,“成了一个破落户”。不过,由于他“懂得武力是扩大个人政治局面的重要资本”,(同上书,第2—3页。)所以,他仍牢牢掌握其基本队伍的第二十四军,并竭力发展、扩充,以此控制西康,以待时机。1935年,刘文辉从南京中央获得了西康建省委员会委员长的头衔,为其地方主义局面取得了半“合法”的地位。随后,他凭借这支军队,极力谋求所谓西康“建省”,即其分立之“合法”。1938年4月,刘氏到武汉晋见蒋介石, 他“即藉此机会,力陈西康建省之必要。建省问题,始急转直下”。(《刘自乾先生建设新西康十讲》,23页,西昌,建康书局,1943。)1939年初,刘文辉如愿以偿地当上了西康省主席,再一次成为西南地区举足轻重的地方实力派,与蒋介石中央政府大唱对台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