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32;F120.3 〔文章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00)02—0028—07 城乡关系是现代化课题中的一个内容。面临世纪之交,回顾共和国50年来的巨大变化,一个引人注意的方面是:今天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乡面貌发生了重大变化,建国后一个时期里不大协调的城乡关系正在不同程度地得到改善,在总体上趋于协调。这使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说,中国终于找到了一条改善城乡关系的可行之路,其宽广的前景正在逐步显露出来。鉴于城乡关系是一个比较复杂、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本文不准备对此作全面论证,仅从党的政策变化对城乡关系的影响这一角度作初步探讨。 1 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开始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也为结束旧中国在帝国主义和封建制度压迫下“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的状况(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创造新型的工农、 城乡关系提供了现实可能。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党中央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就提出的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目标,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论述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不断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工人和农民、城市和乡村三大差别的原理,为缩小城乡差别而努力。然而,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的一个时期里,比较先进的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同时并存,城市的现代化社会与传统的农业社会相互并行,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特征。农业发展滞后,落后面貌长期没有得到改变,城乡经济流通渠道狭窄、滞塞,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对稳固,是这一时期城乡关系的主要特点。这种状况的存在,既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党在国家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联系密切。 首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应的城乡社会制度和对商品经济的限制,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对稳固。 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开始后,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但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前苏联模式,很自然地建立了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了集中有限的资金保障经济建设和城市居民的生活,我国实行了统购统销制度,农产品的收购、城市的物资供应、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调配,都纳入了计划经济轨道。继而,又对城镇居民实行了户籍、就业、粮油供应、养老保险、公费医疗等制度。而国家没有可能“包”下来的广大农村则处于计划体制的边缘,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被分割开来,从事单一的农业劳动,大量的农村人口被束缚在土地上,流动和择业受到严格限制。在建国近20年的时间里,尽管工农业产值的比例已由3∶7变为7∶3,但城乡人口的比例仍为2∶8。农业生产率自然无法提高,1952至1978年农业生产率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注:郑有贵、李成贵等著:《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1页。)。 在此同时,城乡之间统一的要素市场被人为地割裂开来,变成了两个相对封闭的经济系统,农村经济变成结构单一的产品经济体系。这种体制和政策使城乡二元结构得以固化。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党逐渐认为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是不相容的,在要使“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注:毛泽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1955年10月11日。)的思想指导下,开始对商品经济和农民富裕采取限制态度。这在并非不关心农民利益的毛泽东对“穷”与“富”的看法中表现出来。他认为:“经济愈落后,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愈容易,而不是愈困难。人愈穷,才愈要革命。”“富了,事情就不妙了……一定会发生问题”(注:《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1959年12月~1960年2 月,第145、686页。)。他和其他领导人多次谈到南斯拉夫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说南斯拉夫“资本主义复辟”的社会基础是高薪阶层,是农村中的富裕中农,是那些生活富裕的人。这种恐“富”、怕“变”的疑惧心理,使党在认识和处理城乡关系时,偏重从阶级斗争角度出发,更加注重城乡之间和城乡内部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平均,而不是城乡的经济发展和市场流通。1966年毛泽东作出的“五七指示”集中反映了要把各行各业办成亦工亦农、亦文亦武的革命化大学校的目标模式。当时认为这样做“就可以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注:《人民日报》社论:《全国都应该成为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1966年8月1日《人民日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受到抑制,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被限制,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的“大而全”、“小而全”组织遍布城乡。在农村,“吃大锅饭”等平均主义倾向得到推广,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长途贩运、集市贸易、外出打工等则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加以限制和取消。在城镇,随着集市的关闭和千百万机关干部、知识青年下放农村,城市功能日趋弱化,中小城镇纷纷衰落,城市化进程基本停滞。统计表明,1950年至1978年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处于低速、波动、停滞状态,年增长率仅为0.44%(注:胡福明主编:《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96页。)。 其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长期没有转变,使工农、城乡的发展不协调。 以往的研究常集中于重工业发展战略和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积累工业化资金的问题。这无疑是重要方面,但仅从这一方面分析,可能会使认识简单化,也可能会对实行这一战略的必要性产生疑问。历史表明,作为一个经济落后、工业基础薄弱的农业大国,党在新中国建立后把工业化作为现代化的起点,制定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指导方针,是在以战争与革命为世界主题的国际环境中,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封锁的情况下作出的正确选择。这一方针在一定时期内起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在较短时间里初步建成独立的、以工业化为主体的国民经济体系,增强国防实力,确立新生的共和国的国际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工业化浪潮加快了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转化为城市要素的城市化进程,对历史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问题在于:第一,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能否使农、轻、重的关系处理得好一些?在考虑人民长远利益的同时,是否也能注意到人民的眼前利益,让工农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生活有所改善?这是值得反思的。事实表明,虽然党在不同程度上想到了这些问题,提出中国工业化应吸取“把农民挖得很苦”的教训,以后又提出要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不过,对于农业发展的理解却如毛泽东所概括的:“一可以更好地供给人民生活的需要,二可以更快地增加资金的积累,因而可以更多更好地发展重工业”(注:毛泽东:《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25日。)。 这样一种理解实际上是把农业放在服从工业化建设的位置,而没有突出农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及其规律。于是,工业化建设主要是在城市进行而未涵盖广大农村,农业创造的价值主要部分用于工业化建设,农村劳动力的调动更是服从于城市需要。第二,没有适时转变向重工业倾斜的发展战略。由于严峻国际环境的影响和战备工作的进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在我国长期延续下来,没有在国际环境相对缓和、重工业打下一定基础时适当地予以调整,而变成了长期的发展战略。在一个经济实力还很薄弱的国家,长期实行这一方针,必然造成农、轻、重比例失调,影响工农和城乡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