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可以说,是一部不断总结、探索、改善、健全的历史。本文所介绍的是50年代中期关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确立后所进行的第一次有组织有领导的研究和探索。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后的新情况和新探索 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召开, 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努力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决定了全国的和地方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制定了一批重要的法律、法令,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可以说,从1954年9月起的近三年的时间, 是建国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尤其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相当活跃,制定了80多个法律法令,决定了诸如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综合治理黄河的方案等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20多个工作报告,为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在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宪法和国家机构组织法所规定的一些具体制度存在缺陷,或者不够完善。如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惟一立法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制定法律,地方人大完全没有立法权,这种立法体制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1955年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曾通过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部分性质的法律,即单行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方面的缺陷,但仍不适应我国地域广大、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距很大的实际情况。又如,监督工作缺乏必要的机构和手段,往往流于形式。有些地方没有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些应该提请人大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却由干部会或党的会议决定实施了。再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缺乏一套必要的制度。如何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的作用,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扩大民主、健全法制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很重视。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确定了扩大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中指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社会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改变,完备的法制就是完全必要的了。”他提出,目前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还提出,要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要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机关的监督。周恩来同志提出,要从国家制度方面想些办法扩大民主,他具体提出了三条办法。邓小平同志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毛主席最近特别强调要有一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他还说,开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很有益处。要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讲坛。50年代中期关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进行的。 这次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同志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书记张苏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副主任兼法律室主任武新宇同志,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吴克坚同志,以及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研究室、人民接待室的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加了调查研究工作。研讨中,一方面注重从我国实际出发,总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情况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另一方面注意搜集、整理外国议会主要是苏联最高苏维埃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议会开展工作的情况,以资借鉴和参考。 这次研讨,涉及的面较广,但重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围绕立法和监督两项中心任务加强经常性的工作。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从健全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入手,增设若干个常设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和监督。所以,后来人们把它概括为“八大委员会”问题。彭真同志经过认真考虑,提出在全国人大增设几个委员会,如司法检查、工业、商业、交通、农业、文教、城市、社会福利等委员会,搞些专职代表,把工作充实起来。研究班子对此进行了论证。在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同时,地方人大如何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是这次研究、探索的另一个重大问题。彭真同志通过对苏联各级苏维埃常设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情况的考察,认为我们国家地方人大也需要有常设机构来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在广泛酝酿、深入探讨的基础上,1957年5月8日关于健全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几点意见的报告的最后稿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的名义,正式报彭真同志并中央。同时,在起草报告的过程中,开始研究相应地修改宪法和组织法的问题,以便为设立八个常设委员会、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等作好立法上的准备。1957年5月20日, 拟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议案》(草稿)、《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议案》(草稿)、以及《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草稿),准备提请当年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提出的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案 这次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进行的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在1957年5月8日的报告中,提出了关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方案。这个方案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