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编号:1005—1597(2000)01—0051—05 新民主主义理论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大部分构成,它是中国共产党人解析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中国完成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演进问题之文章的“前后篇”。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宣告新民主主义革命论这一“前篇”告一段落。作为“后篇”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系统回答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如何在中国“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页。)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主要包含关于联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必然性、任务、纲领、前途等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的概念范围中,新民主主义革命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奠定社会主义所不可或缺的物质文化基础。因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承上启下,显得尤为重要。但从历史来看,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发展遭遇了突然性的中断,是新民主主义体系中一个没有完美结尾的“后篇”,它经历了一个从创制到放弃的历史过程。 一、孕育 五四时期的共产主义知识分子是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在接受、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没有满足于仅仅重复马、恩的最初设想,而是注意到要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尽量应用于环绕着他的实境”(注:《李大钊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关于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发展阶段,他们认为,“从革命发生起,一直到私有财产实际归公,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从私有财产从制度上消灭,一直到私有财产从人心上消灭,又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这种“过渡时代决非很短的期间”。(注:《新青年》第8卷第3号, 1920年1月1日。 )这里的“过渡时代”与党后来形成的“过渡时期”的概念虽不尽相同,但它的提出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中国落后的现实,并可视作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最初萌芽。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1922年党的二大,创造性地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明确了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纲领,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相互区别开来。大会号召联合全国一切的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阵线。这些认识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论的发端,也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打下了思想认识基础。 1926年,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根据布哈林和斯大林的报告作出《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提出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前途”问题。据此,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前途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认识到国民革命胜利后,经济上“于全国国民经济相关的大产业,将要限制私人资本经营”,至于“无关全体国民经济的产业”,不仅让给私人去经营,还将保证其发展,但趋势是“渐渐减少私人资本主义剥削的程度”,(注:《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91页。 )“渐渐地经过非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渐渐地走向社会主义”(注:《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91页。)。 而实现“非资本主义前途”的根本保证,是“无产阶级取得领导权”,“使中国的革命彻底地实行民族民权的职任,其结果可以开始社会主义的建设。”(注:《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99页。 )上述以社会主义为发展方向的非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及该阶段以社会主义为主体包含资本主义因素的纲领,表明党在实质上已绘制了一个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发展路径的草图。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孕育阶段的重要成果。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到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数年间,中国共产党探索实现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转变之路的努力始终没有停止,但由于其时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次革命论”大多数时间在党内占据主导,因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甚微。 二、形成 长征后,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历史进行反思,对中国革命及其未来前途的理解渐趋成熟。 1935年,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宣布:“允许苏区内外正当的大小资本家来投资各种工业”(注:《目前只有苏区才是经营工商业最好的地方!》,载《红色中华》第242期,1935年12月1日。),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1937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除汉奸、罪犯和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上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转引自李占才主编:《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史》,第146页。)。 这些政策改变了此前经济上对私营个体经济、政治上对工商业资本家的不恰当做法,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最终诞生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再加国共合作抗战的国内背景和共产国际转变政策、提出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外在环境,中国共产党人30年代末40年代初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认识的飞跃。主要以毛泽东的一系列论著为代表,中国共产党完整勾勒出中国革命胜利后如何超越资本主义阶段、实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大厦”的蓝图。 1937年到1939年间,毛泽东相继设想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一个“新的民主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0页。)、“三民主义共和国”(注:毛泽东:《论新阶段》,载《解放》第57期,1938年11月6日。)、 “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59页。),随即,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论》)等文章中正式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社会”等科学概念。 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首先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2页。)。这种“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种形式”。(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5页。)毛泽东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纲领:政治上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制度;经济上确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允许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实行节制资本和耕者有其田政策的经济结构;文化上倡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