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末到民初的二十几年,是中国现代化过程的一个相当关键的时期。而恰在这个关头,农民基本上被排除在现代化的视野之外,农村成为中国社会、政治动荡变化的垃圾场。现代化方向的社会政治变革,其结果却是把中国农村以空前的速度拖入比中世纪更悲惨的境地。诚然,资本主义发展的西方道路就是以农村的破败为代价的,但是在中国,农村的加速破败,却极大地拖住了中国现代化之足。整个社会普遍贫困化以及社会结构的恶化,伴随着农村普遍的武化,使中国坐在火药桶上。而实际上是现代化得益者的现代知识分子,却在农村的刺激下,日益呈现出激进的趋向。 一、中国近代政治演进与农村的破败和结构恶化 1.政治演进中的恶化与农民的贫困化 进入20世纪,传统社会的种种痼疾,并没有任何改善。都市化和付给西方的赔款吸走了农村资金,而政治变革改换功能的任务没有完成。旧体制的弊病上再加新毛病,政治在更新的面目下恶化。学习西方的种种变革,在农村都变成了灾难。 自庚子以后,整个中国的知识界存在着对于政治以及制度变革的越来越强烈的冲动。这种冲动和日益膨胀的地方势力奇妙的配合,使得清朝迅速垮台。由帝制到共和的制度变革虽然出人意料地实现了,但是中央政府却在失去旧的合法性依据之后,没有在民主政体的形式上确立自己的新权威。而几次想要恢复传统意识形态甚至借助复辟来重建政府权威的尝试又根本没法成功,只是使政治更加紊乱。民国以后相当多的地方政权经历了从满清官吏——革命党人、立宪党人——军阀政客乃至地痞流氓的多次转换。政治恶化不仅表现为吏治的腐败,更体现在政治的混乱无序上。 在民国最初的十几年,政府的税收大多采用包税制。在发包时,一般有个最低标价,由社会上“能人”来竞标,中标者就成了当年这个税种的法定征收人。这样一来,征税这种政府行为就变成了私人行为。一般来讲,包税人为了征税必然要采用各种非正常手段,包括利用黑社会势力,而且为了从中牟利,势必强征多收,竭泽而渔。与包税制相“媲美”的还有军阀政府普遍的田赋预征,比如像四川军阀刘存厚,他的防区田赋居然征到了21世纪。各种苛捐杂税在名目和税额两方面都增加得非常快,毫无章法可言。 政治恶化的最直接和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农民不仅在田赋附加和预征中倍受煎熬,而且那些看起来针对商品流通领域的苛捐杂税,农民也同受其害。中国农民从来都兼有小商品生产者的身份,而且征税越重,他们所要出卖的农产品就越多,比起商人来,他们更容易受到收税人的伤害。辛亥以后,中国长期处于战乱之中,在战争中受害最大也是农民。所有这一切,再加上由于政治体系紊乱而导致的水利失修,人为破坏,致使自然灾害频繁,所以农村的破产就以超乎寻常的速度行进起来,农民的贫困化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据国民党东北党部调查,1926年东北一个有车有马的自耕农,一年收入不过35元(银洋),而支付各种赋税就得耗去27.66元,仅余7.54元,已经难以维护下一年的简单再生产(注:转引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30年代初一些学者对全国14个地方的农民收入情况做了调查,这14个地区分别为成府、休宁、挂甲屯、北满、海宁、上海忠区、黑山扈、冀中、宿县、仪征江阴吴江三县、峨眉山、成都附近、芜湖、盐山。应该说,他们所选择的点,已经排除了中国最贫困的地区。然而,当时农家平均每年最低生活费用为292.21元,超过这个标准的只有两个地区(成都和芜湖),其余的地区均离最低生活线差了很大一截,其中成府和休宁差得最多,分别只有93.12元和88.80元。14个地区农家平均年收入为262.97元(注:李宏略:《数字中底农家生活》,《东方杂志》第31卷,第7号,第97页。)。另外,据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张培刚的研究,中国农民家庭在20~30年代,平均年收入多在200~300元之间。而且据他的研究,农民的收入还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注:《张培刚经济论文选集》上卷,湖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90~91页。)。20世纪初年中国农民的贫困化是普遍性的,即使是农村中的富户,生活水平也令人不敢恭维。这种情况,极大地限制了中国工商业的发展,使之处于一个难以逾越的消费“瓶颈”之中。 历朝历代,政府不仅有行政功能,司法功能,还有教化功能。如果后两项功能全然退化,而行政功能又只剩下征粮征税,甚至连这一项功能也只能靠枪杆子或者承包给私人来实现,那么政府的价值与坐地收“保护费”的土匪已经没有多大区别了。更严重的问题是,政府的税收变成这样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政府的行政公开地私人化,毫无章法可循,就是存心安分守己的农民,也感到无所适从,无从规避。政权旧的合法依据正在消失,而民主政体的合法性依据农民又毫无所知。农民对政治失去了起码的信心,对自清朝新政以来的种种政治变革也失去了兴趣,甚至发生反感。政治变革如果不打起造反的旗号,在农村就很难得到响应。 2.农村社会结构的畸形变化 政治的恶化,农村的破产,另一个恶果就是使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不正常的改变。我们知道,在传统社会的常态下,农村里自耕农是最大的群体,我们甚至可以将自耕农的比例作为测量某个王朝政治状态的晴雨表。同样,农村社会里的流民数量,也是衡量社会政治状态的一个尺度;凡是流民数量到达一个临界点,社会就会陷入明显的动荡之中。 从20世纪初,中国农村的自耕农的比例开始大幅度减少;随着政治恶化的加剧,其减少速度越来越快。这个进程,实际上一直延续到1949年全国解放。有人根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的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发现在1917年,全国17处地方“租种农”即佃农在农民中的百分比为36%;到了1921~1924年间,全国37处这个比率就达到了60%,几年功夫就提高了24个百分点(注:张镜子:《中国农民经济的困难和补救》,《东方杂志》第26卷,第9号,第13页。)。其实,当佃农的比率达到36%时,自耕农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地位。这个统计,其实只是一个平均值,有的地方自耕农的比率下降得相当惊人。比如浙江鄞县在1927年,自耕农与地主、佃农、雇农之比达到1:2:7:10。每百人中,雇农占50%,佃农占35%,地主占10%,而自耕农只占5%(注:林荫深:《浙江鄞县南区调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第134页。)。同年合肥的农村调查表明,那里的自耕农比率也同样的小:大地主为0.01%,小地主为17%,自耕农为10.99%,佃农为70%,雇农为12%(注:田庚垣:《合肥农民调查》,《东方杂志》第24卷,第16号,第146页。)。这说明作为农村中赋税最主要的承担者自耕农阶层已经基本瓦解。自耕农的大幅度减少,一方面是由于政治恶化导致的赋税负担的难以承受,小农或者沦为赤贫,或者托庇于地主豪绅以苟活。实际上那些有势力有来头的大户总能逃避赋税,或者将自己的负担转嫁到小户头上。实行包税制以后,能够包税的,往往就是这些强横的大户。另一方面,自耕农的减少也有“现代”的因素在里面,就是在殖民化的商品浪潮面前,农业经营长期亏损,分散的小农经受不住国际市场风浪的冲击,纷纷破产,只得卖掉自己的土地,沦为佃农或雇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