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中国在50年代前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机是否成熟、甚至是否必要,有争论。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不应该急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按照《共同纲领》,不超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再干一、二十年,待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甚至是实现了工业化后,再向社会主义过渡。由此而来的一种观点则认为,建国以来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只指出三大改造存在有“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的缺陷,是不够的。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所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我认为上述认识是不正确的,至少是片面的。因为它不是历史地认识事物,不符合历史的发展规律,而且还有害于今天人们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并可能动摇人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我想谈谈对这个问题的一些肤浅认识。 一 中国人,起码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讨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得失时,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认识问题,就是承认社会主义必将取代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终将在世界范围内实现。尽管自马克思主义诞生的150年间,越来越多的人已经牢固地树立起了这样的信念,尽管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已经一再证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不但是理想,而且是现实。并展示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替代资本主义制度的总趋势,这已经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么,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呢?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社会主义革命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同爆发。按照这种认识,俄国和中国无疑是不够格的。但是,列宁没有囿于这一点,而是从俄国的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为指导,突破了帝国主义链条的薄弱一环,在落后的俄国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毛泽东也没有简单地搬用俄国的经验,而是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实际相结合,创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反帝、反封建革命的胜利,夺取了全国政权,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开辟了道路。既然不发达的国家可以成功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那么,在不发达国家能不能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且通过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加有力地解放和保护生产力,使社会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呢?实践证明,答案也是肯定的。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般论述和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实际状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早已明确,中国革命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必须也必然要发展到第二步的社会主义革命。但对究竟在什么时候迈这第二步,他们最初也曾设想,民主革命胜利后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待条件成熟后,再一举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思想在《论联合政府》、在1947年的“十二月会议”、在1948年的“九月会议”、在七届二中全会,以及建国初期的一系列会议和领导人的讲话中有充分的体现。但是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新中国的领袖们逐渐发展和修改了这种设想。 1952年9月24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分析了当时的经济结构: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3%,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5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5年以后如此,10年以后怎么样,15年以后又怎么样,要想一想。到那时私营工商业的性质也变了,是新式的资本主义,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技术公开、财务公开,他们已经挂在共产党的车头上,离不开共产党了。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215页。)此后,刘少奇和周恩来也在不同的场合,阐述了相近的观点。1953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介绍了到他在外出视察时同地方干部对此问题的谈话,更加形象地指出:“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我让他们把这话传到县委书记、县长。在10年到15年或更多一点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13、215页。)这样,就改变了原来在十年到十五年之后一举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成为从现在起就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这也意味着从原来的先建设,后改造,转变到建设与改造同时并举。那么,这种转变是人为的拔苗助长,还是顺应历史潮流的正确决策呢?我认为这恰恰是合乎中国实际和历史发展需要的英明之举。 首先,由20世纪的历史条件和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社会条件所决定,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既不可能是旧式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革命,而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同样,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所决定,胜利后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必然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特点,就是其过渡性。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社会形态,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形态。从某种意义讲,创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程,就是为社会主义社会的诞生做准备的过程。诚如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所论述的,这种革命“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的确,中国共产党人自“二大”提出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后,就不断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在深入分析中国社会性质、中国革命性质和全面总结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充分论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特别是具体阐述了中国革命两个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及其递进转化的步骤。从而与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与孙中山“毕其功于一役”的民粹主义主张划清了界限,为中国在夺取民主革命胜利后逐步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做了科学理论准备;自1927年开辟第一块井冈山根据地和各苏区革命根据地,到以后开辟的各抗日民主根据地和各解放区,那里实际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中国共产党人在那里摸索和积累了丰富的包括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其中就有国有经济)等各方面的经验,培养了大批的各类人才,又为将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做了纲领政策上的准备和干部组织的准备;在新中国建立的时候,全国有35%的地区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在那里出现了带有集体经济性质的变工队、互助组、供销合作社和初级的农业社。同时还有了一批国营企业,如军工企业和地方国营经济。这些是日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重要经济条件;更重要的是随着人民解放军向全国的胜利进军,旧的国家机器土崩瓦解,旧的意识形态的影响也日益萎缩,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切旧制度逐渐被彻底打碎,广大的劳动人民真正站起来当家做了主人,中华民族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