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陈独秀在《甲寅杂志》1卷4期上发表了《爱国心与自觉心》一文,表达了陈独秀对爱国问题的独特思考。文章的主要观点是:人民建立国家的目的是“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人民之所以爱国,也是“爱其为保障吾人权利吾人幸福”。而象当时中国这样的国家,“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是没有什么值得可爱的。有人说“恶国家胜于无国家”,陈独秀则认为,“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人们“侈言爱国”,却不懂得立国之精神与目的,“其爱之也愈殷,其愚也愈甚”,结果反而是“爱国适以误国”。试看广大的中国国土,“惟租界居民得以安宁自由”,因而,象中国这样的国家,“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陈独秀在文章的结尾处,不无感慨地写到:国家啊!国家,“吾人非咒尔亡,实不禁以此自觉也”。 这篇文章发表以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读者纷纷写信给主编章士钊,“诘问叱责之书,累十余通,以为不知爱国,宁复为人,何物狂徒,敢为是论”(注:《甲寅杂志》第10卷,第8期。)。 还有的认为“斯篇之作,伤感过甚”,又“以亡国灭种之分为可安,夫又安用此亡国灭种之自觉心为也”(注:《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页。)。李大钊针对陈独秀的文章发表了《厌世心与自觉心》,委婉地批评说:“自觉主义,即在改进立国之精神,求一可爱之国家而爱之,不宜因其国家之不足爱,遂致断念于国家而不爱”,不能“以吾民从未享有可爱之国家,遂乃自暴自弃”(注:《李大钊选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0页。)。面对民族危亡,陈独秀深感悲愤,发出了专制腐败的中国亡了也不足惜的呼声。对此,李大钊认为这是一种消极的厌世心,因为要改造中国必须要热爱中国。 不可否认,陈独秀这种激愤的言辞挫伤了民族感情,因而也难逃“狂徒”的叱责。但是,在他心灵的深处,却包含着对民主国家的呼唤。他把国家分为两类:一类是“保民之国”、“民主之国”;另一类是“残民之国”。前者是“真国家”,后者是“伪国家”(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4页。)。陈独秀认为,眼下的中国,瓜分惨祸迫在眉睫,而专制遗毒却不曾稍有收敛。解除民族危机的第一要务就是明确奋斗目标,建立一个民主制的新国家。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全体国民固有之潜力,去争取国家的真正独立。他总结经验说:“世界上的国家,被外国欺负的,……推其缘故,都因为那些国的人,只知道保全身家性命”;“当今世界各国,人人都知道保卫国家的,其国必强。人人都不知道保卫国家的,其国必亡。”而国民之所以不肯为国尽力,乃因此类国家事实上是些“伪国家”,即执政者视国家为一己之私,“凡百施政,皆以谋一姓之兴亡,决非计及国民之忧乐”。陈独秀认为,人民对于这种国家从直观上就不感到可爱,从理论上讲更无可爱之必要。若执意去爱,正所谓“爱之也愈殷,其愚也益甚”,结果反使得自己颈脖上的锁链更坚牢。只有当国家尽了爱人民的责任,人民才有义务去爱它,并以生命捍卫之。这样的国家才是“真国家”,即“一国人所公有的国家”,而只有这样的国家方能“投诸国际生存竞争之漩祸”(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44页。)。 一般认为,传统的爱国观是忠君爱国,近代的爱国观主要表现救亡图存。但是在陈独秀这里,民主主义成为他的爱国观的出发点。他把民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判断一切是非和决定取舍的唯一准绳。国家既然是为了民众的利益而存在,那么,当国家对外不能御侮,对内残害人民时,陈独秀自然要发出“时日丧,与汝偕亡”的愤懑之言。陈独秀常对民权原则予以极端的强调,其形式的过激有时似乎难以理喻。只有联系到他的思想实际,方能体察到那荒谬语言里所包含的执著追求。1914年,目睹袁世凯非法解散国会的丑恶行径,陈独秀愤慨之余,曾公开撰文诅咒国家速亡,表示此时“国人唯一之希望,外人之分割耳”(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03页。)。在他看来,国家的一切政治举措,倘不建立在国民权利之上,则无丝毫价值可言,其时无国家胜于有国家。民权的地位高于一切,这便是陈独秀的主导思想。陈独秀在印证国家与人民权利的关系时,明显地流露出他对民主国家的欣赏、企羡和对袁世凯政权的强烈不满。1914年陈独秀在介绍西方国家观念时曾写道:“近世欧美人之视国家也,为国人共谋安宁幸福之团体。人民权力,载在宪章。犬马民众,以奉一人,虽有健者,莫敢出此”(注:《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3页。)。在陈独秀看来,国家之所以建立, 最根本的是因为它在为全体国民谋福利,不偏袒某一个人、一个阶级或阶层。正因为如此,国民才有依赖的需要,并进而在理性上承认它,在感性上热爱它。这种观点清晰地打上了“民有、民治、民享”的烙印。由此可知,陈独秀在这一时期的国家问题上的基本主张实际上是西方近代国家理论的移植。同时,还要看到,即使他的那些有伤民族感情的过激言辞,我们仍然可以在欧洲近代的理论宝库中找到它们的原始形态。 十七、十八世纪,随着西欧封建专制的腐败,人们对现存的王朝国家也愈益不满。在理性的引导下,启蒙思想家运用自然法理论批判现存的专制制度,抨击“国王就是国家的化身和象征”这一专制统治的传统理论基础,要恢复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并使之成为构建新型民族国家的基本内容。十七世纪时,拉布吕耶尔针对专制制度的压迫喊出了“专制之下无祖国”这句名言,圣埃夫勒蒙也表达了“热爱祖国就是热爱你自己”的思想。十八世纪,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从人的自由、权利和幸福的角度出发,自然也完全同意前辈思想家的这些箴言隽语。狄德罗认为,人们应该爱国家,因为祖国保障着他的权利与利益。但是在专制制度下,专制统治剥夺了人的自由、权利,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因而也就不存在什么人民的祖国了。他在小说《拉摩的儿子》中借拉摩侄子之口说:“保卫祖国是无所谓的事,再也没有什么祖国,从北极到南极,我只看见暴君和奴隶”。(注: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1页。)在《百科全书》“祖国”、 “立法者”等条目中狄德罗再次指出,在专制制度下公民没有祖国。伏尔泰曾说道:“人民在一位有道明君治理之下才有一个祖国,在一个昏君统治之下就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祖国了”。(注:伏尔泰:《哲学辞典》,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666页。 )爱尔维修也曾提出这样的诘问:“赤贫的人实际上是否还有一个祖国?”回答是否定的。他认为,当人民贫困时是不会产生爱国美德的,迫于生计,他们会远走他乡,到处流浪,甚至离异祖国而寻找实现自己幸福的地方,因此他们把自己并不看成一国的公民,而看作一个世界公民。霍尔巴赫在《自然法简述》一书中详细解释说:“做个好公民吧!因为你的祖国对你的安全、快乐、幸福是必需的。要忠实并服从合法的权威,因为于你自己是必需的那个社会需要它来维持。要遵守法律,因为它是公共意志的表现,你个人意志应从属于公共意志。要保卫你的国家,因为正是它使得你幸福。维护你的财产以及你所有心爱的东西。当你和你的同胞们的公共的母亲陷在暴政的铁蹄之下的时候,决不要悲伤,因为那时它对于你已不再是祖国而只是一座监狱。”(注:霍尔巴赫:《自然的体系》下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339—340页。)所以,“真正的爱国主义只有在人人自由、平等、和睦的社会中找到”(注:索布尔:《百科全书选》1976年版,第1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