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这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东方大国实现社会主义,是前人从未遇到的历史课题。对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经验,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独特构想,并在此指导下领导进行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新中国经过新民主主义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如何认识这段历史,一直是学术界的一个热点,目前仍有待于深化研究。 一、关于过渡的最初设想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目标,是通过人民民主主义实现社会主义,这是20世纪30年代毛泽东在一些文章里阐述的基本思想。这时,他已经认识到,在封建生产关系的废墟上将不可能直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必须经过人民民主主义这个中间转换的社会形式。这个社会的前身是封建主义的社会(近百年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后身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此后,他发表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两篇著名文章,对上述观点进一步展开: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主要特点和主要矛盾,只有先经过民主主义革命,铲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解放被束缚的社会生产力,才能造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真正基础。中国革命的这两个阶段必须有机衔接,为此必须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作为中间转换的社会形式。总之,“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9页)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他进一步指出: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0页) 1948年9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 是第一次规划新中国建立蓝图的重要会议。会上,毛泽东明确指出:新中国社会经济的确定性质还是叫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是什么新资本主义,也不能搞农业社会主义;只有新民主主义经济,才能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准备。他在回答到底何时开始向资本主义全线进攻时说,也许要十五年。1949年3月, 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代表党中央进一步明确,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一定发展再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国实现工业化是实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基础。根据这一精神,全会决议把中国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步骤概括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按当时设想,这两个转变不是同步进行,而是先实现第一个转变,再实现第二个转变。同年9月, 毛泽东在中央团校第一期学员毕业典礼上,回答中国何时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时说:20年后,我们的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看其情形即转入社会主义。在同月的政协会议期间,当回答党外人士关于中国何时进入社会主义的问题时,又说大概二、三十年吧。 对于党和毛泽东是否曾有过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构想,这个构想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形态的理论,即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短崭的过渡时期还是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历史阶段,学术界认识很不一致。根据以上历史考察,应该承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国情的分析,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构想,并在新中国建立前后形成为比较系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认识这一问题,主要应从当时的中国国情和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思想实际出发。当时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不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因此,社会发展的阶段不可能完全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形态的理论来实现。而新民主主义社会正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重要的中间转换形态,其本质特征是保护和利用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组织形式,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强大的物质基础。正是按照这一构想,建国头3年,党和毛泽东领导人民进行了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实践, 取得巩固政权、稳定和恢复国民经济、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铺设道路的伟大成就。 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放弃 经过3年实践,到1952年下半年, 由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土地改革即将结束,毛泽东在如何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产生了一些新想法。 同年9月,他在中央书记处会上说: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 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经过半年多酝酿,1953年6月15日, 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上第一次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内容作了较完整的表述,即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年到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中央政治局接受了这种意见。此后,总路线的内容又作过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提法;将“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内”,改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内部说法是18年,即从1953年起的3个五年计划加上国民经济恢复的3年);将“国家工业化”改为“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同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转发经毛泽东两次修改、中央宣传部编写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过渡时期的理论和路线作了全面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