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的精髓一样,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也是毛泽东政治思想的精髓。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精神实质,才算掌握了毛泽东政治思想的真谛。而要完整准确地理解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精神实质,首先有必要对“人民民主专政”概念的形成作一番深入细致的考察。 一、从“无产阶级专政”到“工农民主专政” 在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创建过程中逐步提出来的。据现有资料,最早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 蔡和森在法国写给毛泽东的信中就将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社会主义的必要方法,并表示:“我现在认清社会主义为资本主义的反映,其重要使命在打破资本经济制度,其方法在无产阶级专政,以政权来改造社会经济制度。”他初步论证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继蔡和森之后,陈独秀、李达等在创建上海共产主义小组的过程中,也相继使用了“劳动阶级专政”或“劳工专政”的提法。比如:1920年9月, 陈独秀在《谈政治》的文章中使用过“劳动阶级专政”的提法;同年11月,李达主编的《共产党月刊》使用过“劳工专政”的提法。特别要提到的是,1920年11月上海共产主义小组拟定的《中国共产党宣言》中,初步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一面继续用强力与资本主义的剩余势力作战,一面要用革命的办法造出许多共产主义的建设法。”(注: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档案资料》,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32页。) 1921年后,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概念的人逐渐多了起来。1月, 毛泽东在新民学会新年大会上明确表示赞同“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他说:“急(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即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其结果的。故最宜采用。”(注:《新民学会资料》,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页。)同月,李达在《马克思还原》一文中谈到无产阶级革命的任务时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在颠覆有产阶级的权势,建立劳动者的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注:《新青年》第8卷第5号。)2月, 蔡和森在法国写给陈独秀的信中表示:“和森为极端马克思派,极端主张:唯物史观;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注:《新青年》第9卷第4号。)6月, 《共产党月刊》发表《我们要怎么样干社会革命?》的文章,在反驳无政府主义者时指出:“我们的最终目的,也是没有国家的。不过我们在阶级没有消灭以前,却极力主张要国家,而且是主张要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注:《共产党月刊》第5号。)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一个党纲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写道:“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阶级斗争结束,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版,第5页。)这样, 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种社会改造方法和过渡时代的国家模式,就被中国共产党人正式接受下来。 如果说中共一大纲领中所表述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的话,那么中共二大通过的一系列文件,已经开始尝试着将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在革命发展战略上,中共二大初步提出了分两步走的主张,第一步民主革命,第二步社会主义革命;在革命目标模式上,将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改为“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在革命动力问题上,提出了建立“民主主义联合战线”的主张。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对自己的政治纲领作了一次正确的选择。 中共二大以后,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投身于工人运动和农民运动的实践中,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问题的认识。1925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少年中国学会改组委员会调查表》中写道:“本人信仰共产主义,主张无产阶级的社会革命。惟目前的内外压迫,非一阶级之力所能推翻,主张用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合作的国民革命,实行中国国民党之三民主义,以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打倒买办、地主阶级(即与帝国主义、军阀有密切关系之中国大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右翼),实现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及中产阶级左翼的联合统治,即革命民众的统治。”(注:《毛泽东文集》第1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8~19页。)在这里,毛泽东实际上已经提出,中国革命所要建立的国家,既不同于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同于苏俄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是适合中国社会特点和中国革命规律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国家。 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初步构想诚然是十分正确的,但是,由于资产阶级右翼的叛变,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国民革命遭到惨痛的失败,残酷的现实迫使中国共产党人不得不另寻出路。为了挽救中国革命,中国共产党先后发动了多次武装起义,并且开始根据俄国苏维埃政权的模式建立革命政权。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也已由无产阶级专政经由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初步构想而转到工农民主专政上来了。 二、从“工农民主专政”到“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 由于国民革命失败后阶级关系的变动,新建的苏维埃政权与毛泽东等构想的各革命阶级联合统治的国家的性质已有了很大不同。1928 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政治决议案》指出:“中国革命现在阶段底性质,是资产阶级革命”。但是,由于资产阶级的背叛,“中国革命底动力,已经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因此,“必须用武装起义的革命办法,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和地主军阀及资产阶级国民党的政权,建立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苏维埃的工农民主专政。”(注:《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169~171页。)在这里, 中共中央正式提出了“工农民主专政”的概念。1931年“一苏大”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和1934年“二苏大”修正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重申了这一概念。与此同时,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和签署的文件中,对工农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作了具体阐述。毛泽东指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府是“工农的政府,他实行了工人与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他对于工农和广大民众是广大的民主。同时他是一个专政,是对占有人口中极少数的军阀、官僚、地主、豪绅和资产阶级的专政”。(注:《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1934年1月),载《苏维埃中国》第2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