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中,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并从1953年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在此时及此后,毛泽东曾几次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本文试图谈一点看法。 一、问题的提出 在人民解放战争不断胜利的欢呼声中,毛泽东和其他中共领导人一起开始绘制即将成立的新中国的蓝图,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认识到,革命胜利之后,随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被打倒,国内的主要矛盾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而在1948年9 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就提出,在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随后,他又认为,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将成为新中国的五种经济成份之一,但这种经济成份并不是可以无限制的发展,“就我们的整个经济政策来说,是限制私人资本的,只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才不在限制之列。而‘有益于国计民生’,这就是一条极大的限制,即引导私人资本纳入‘国计民生’的轨道之上。”(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06页。)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进而提出,对私人资本主义要采取利用与限制并举的政策,即“尽可能地利用城乡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又“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要从各方面,按各地、各业、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采取恰如其份有伸缩性的政策。(注:《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在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 毛泽东代表全党宣布:“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344页。 《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9页。) 根据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在新政协制订并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一册)第254页。)这里,“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界定, 实际上是利用与限制的体现,有利者利用之,不利者限制之。 从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确定之前,中共对私人资本主义采取的就是利用和限制的政策。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他们在接受《共同纲领》的同时,出于其唯利是图本性的驱动,不可避免地要同党和政府的限制政策发生抵触。建国之初围绕市场领导权,私人资本主义中的投机资本同人民政府展开了物价之战,进行限制与反限制的首次较量。在第一个回合失败后,民族资产阶级的一些人,又以不同程度的“五毒”行为与限制政策进行对抗,中共在党和政府内部进行“三反”的同时,不得不进行“五反”斗争,以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这期间,党内一部分人对利用与限制的政策发生了怀疑,主张早一点消灭私人资本主义,毛泽东对此提出了批评。还在1950年4月, 毛泽东就指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应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对这些工商业当他们困难时应给予扶助并使之发展。”(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一册)第292页。)在同年6月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他又指出:“有些人认为可以提前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第八册)第149页。)即便在“五反”运动过程中, 毛泽东也一再强调私人资本主义在《共同纲领》的范围内发展为合法,只有离开了这个范围才不合法,他还对当时有人发表否定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文章提出严厉批评。1952年9月, 毛泽东在致黄炎培的信中说:资产阶级“当作一个阶级,在现阶段,我们只应当责成他们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亦即接受共同纲领,而不宜过此限度。”(注:《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41页至442页。) 应该看到,建国前后毛泽东关于私人资本主义问题的思想,是从有利于国计民生这个大前提出发的。但这并不等于说,毛泽东认为私人资本主义可以长期存在下去。实际上,毛泽东在考虑如何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同时,也在考虑中国如何避免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大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只能是社会主义,这是他提出新民主主义理论以来的一贯观点。 在1949年1月为召开七届二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 毛泽东在论述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时说,一方面不要以为新民主主义经济不是计划经济,不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认为是自由贸易、自由竞争,向资本主义发展,那是极端错误的;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必须谨逊,不要急于社会主义化。(注: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页。)因此,毛泽东说不马上消灭资本主义,不等于说不消灭资本主义,只是要看消灭的条件是否成熟。“五反”运动之后,他提出了消灭资本主义的问题。1952年11月,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说,要消灭资本主义,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但要分步骤,一是要消灭,一是还要扶一下。1953年春,他又认为要争取10年至15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