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周作人等曾为胡适删诗,此事即便算不上“路人皆知”,也都不是什么文坛秘密。因为,此等雅事,搁在“我的朋友胡适之”那里,不可能藏而不露。果不其然,在《〈尝试集〉四版自序》中,就有如下详尽的表述: 删诗的事,起于民国九年的年底。当时我自己删了一遍,把删剩的本子,送给任叔永、陈莎菲,请他们再删一遍。后来又送给‘鲁迅’先生删一遍。那时周作人先生病在医院里,他也替我删一遍。后来俞平伯来北京,我又请他删一遍。他们删过之后,我自己又仔细看了好几遍,又删去了几首,同时却也保留了一两首他们主张删去的。(注:胡适《〈尝试集〉四版自序》,《尝试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22年10月增订四版。) 胡适大举宣传的“删诗事件”,很可惜,在周氏兄弟的日记及书信集,竟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弟弟好说,这段时间刚好生病,三个月没记日记;哥哥呢,日记在,可就是不提。这也难怪,鲁迅记日记历来十分简要,不像李慈铭、胡适等喜欢抄上谕、贴剪报,将日记作为著述来经营。可还是有例外,比如此前几天复胡适关于《新青年》编辑方针信,日记中便有记载(注:《鲁迅日记》1921年1月3日则有曰:“午后得胡适之信,即复。”见《鲁迅全集》第十四卷407页,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 一个偶然的机缘——北大图书馆新发现一批胡适遗物,其中包括当年删诗的底本,以及周氏兄弟的来信,使得揭穿谜底成为可能。 北大图书馆新发现的《尝试集》删改本,以1920年9 月再版本做底本,封面上有如下三处或红或黑的题签: “九,十二,廿四,用红笔删改一过。” “十,一,一,用墨笔又删去两首。” “叔永,莎菲,豫才,启明各删定一遍。” 叔永等四人竖排并列,加一大括号,表明全都参与;改为横排,只好添上三个逗号。其余的标点,均属原有。如此密集的逗号与句号,可见适之先生“尝试”使用白话及标点符号信心之坚定。 该书的目录上布满大大小小的红圈、黑圈,有代表胡适本人意见的,也有陈衡哲(莎菲)、任鸿隽(叔永)等的选择。目录页旁边,贴一小纸片,上写俞平伯的删改意见,系胡适的笔迹。另有二纸周作人的信,当系他人代笔。最令人兴奋的是,目录页前,还粘贴着一署“树”的信笺,用的是“绍兴府中学堂试卷”纸,乃鲁迅笔迹无疑。 这封新发现的1921年1月15日鲁迅致胡适的信,全文如下: 适之先生: 今天收到你的来信。《尝试集》也看过了。 我的意见是这样: 《江上》可删。 《我的儿子》全篇可删。 《周岁》可删;这也只是《寿诗》之类。 《蔚蓝的天上》可删。 《例外》可以不要。 《礼!》可删;与其存《礼!》,不如留《失望》。 我的意见就只是如此。 启明生病,医生说是肋膜炎,不许他动。他对我说,“《去国集》是旧式的诗,也可以不要了。”但我细看,以为内中确有许多好的,所以附着也好。 我不知道启明是否要有代笔的信给你,或者只是如此。但我先写我的。 我觉得近作中的《十一月二十四夜》实在好。 树 一月十五日夜 三天后(即1921年 1月18日),病中的周作人,还是给胡适去了信,表明其对此事相当重视。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介绍鲁迅遗札,故任、陈、俞以及周作人的意见,只是捎带涉及。 在增订四版《尝试集》中,《江上》仍被保留,对此,胡适的解释是:“我因为当时的印象太深了,舍不得删去。”(注:胡适《〈尝试集〉四版自序》。)。 《我的儿子》不只鲁迅主张删,周作人、俞平伯和莎菲也都主张删,没有回旋余地。 《周岁》是为祝贺《晨报》一周年而作,共三节,请看最后一节:“我再贺你一杯酒,/祝你奋斗到底;/你要不能战胜病魔,/病魔会战胜了你!”是白话,但很难说是诗。更重要的是,鲁迅显然对刚诞生的白话诗有可能成为新的应酬工具保持高度的警惕,故特别点出此乃渊远流长因而极易复辟的“寿诗”传统。此诗本系胡适的心爱之作,听从鲁迅的意见,忍痛割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此前两年,在《〈尝试集〉再版自序》中,胡适怕被误读,“因此,我老着面孔,自己指出那几首诗是旧诗的变相,那几首诗是词曲的变相,那几首是纯粹的白话新诗”(注:胡适《〈尝试集〉再版自序》,《尝试集》,上海:亚东图书馆,1920年9月。)。他所郑重推荐的十四首“真正白话的新诗”,在增订四版中,除《周岁》外,全都赫然在目。 在目录页《蔚蓝的天上》后,有胡适批注:“豫才删,启明以为可存。莎菲删,叔永以为可删。”三比一,少数服从多数,删。 《例外》则只有鲁迅一人提意见,胡适没做解释,将其保存下来。 《礼!》以叙事的口吻,对世俗之以礼责人大加嘲讽,所谓“你们串的是什么丑戏,也配抬出‘礼’字的大帽子”,在胡适肯定是有感而发,可鲁迅出于对诗歌特性的考虑,不主张收入。对此,胡适不以为然,在《〈尝试集〉四版自序》中做了辩解:“又如《礼》一首(初版再版皆无),‘鲁迅’主张删去,我因为这诗虽是发议论,却不是抽象的发议论,所以把他保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