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学如今已经浮出海面,并显现出一种强劲势头。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它的理论阐释却一直处于缺席状态。尤其是在中国大陆,学者们不知是缺乏对它的了解,还是不屑与之为伍,总之乏人光顾。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网络文学的理论探讨是网络文学的网上同仁评价。只是在网易网络文学评奖过程中,才有几个记者凑了一下热闹。 一 网络文学与别的文学的不同,正在于其定语“网络”二字上。网络文学即与网络有关的文学。我想,它起码有这样两类:一是印刷类文学的网络化;二是网络原创文学。下面分述之。 一、印刷类作品的网络化。 打开文学网页,在“黄金书库”、“大唐中文”等网站中,扑入我们眼帘的,是许多熟悉的作家的名字:吴承恩、施耐庵、曹雪芹、罗贯中、兰陵笑笑生、鲁迅、巴金、钱锺书、张爱玲、金庸、琼瑶、王朔、莎士比亚、巴尔扎克、奥斯汀、波德莱尔、艾略特、庞德……只要你能想得起来的经典作家和流行作家,几乎都被一“网”打尽了。这些东西能否算作网络文学?有的人认为不行,否则古人睡梦中要找上门来的。不过,我认为,从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不妨把它们算作网络文学。施拉姆说,媒介就是信息。印刷类文学作品一经搬上网后,它必然与新的媒介结合而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从而实现了网络化。许多作品被搬上网后,且不说界面被多体化,加上了二维或三维、静止或运动的生动的图画,有的还配上了相适应的各种形式的音乐或配上朗读使它同时诉诸听觉,不说许多需要注解的地方变成了超文本链接,且这种超文本链接远远超过了其作为印刷类作品时所有的那些注解,而成了与那些相关资料、环境、历史等的广泛联系,从而使作品在读者的阅读中发生巨大的意义增值与转换,即便是人们有意要搞成书籍阅读格式,让你在观览时还亲切地联想起阅读书籍时的感受,它也与印刷物根本不同。在网络中,字形可以任意选择,字号可以放大或缩小,你可以卸载或发送到别的地方,可以轻易复制与编辑,可以迅速查找。如果你觉得这些还并没有改变作品的内容(事实上作为审美产品,这些改变必然要改变其审美效果),那么,它可以转换成不同文字——如果你承认文学作品的翻译就是再创作,你就不能否认此时作品的内容已经发生了改变。换句话说,搬上网后,印刷作品就成了以比特面貌存在的作品,而不再是以印刷文字的方式存在的作品。所以,认为印刷类作品上网后仅仅是使它们的传播范围扩大了,而并没有改变其性质,这实在是欠考虑。 人们界定某种审美对象时,一般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一是它所使用的材料,二是它所借助的媒介,三是它的接受方式。比如说,电视剧所使用的材料是磁带,借助的媒介是电视机,接受方式是在客厅环境中欣赏。那么,印刷类作品网络化后,不仅是在材料上变成了比特,而且媒介是电脑显示器,观赏时也与阅读书籍大相径庭。书籍的内容是直接印在纸上的,你拿到书也就拿到了内容,但网络文学作品并不存在于电脑中,它只是借助电脑作为终端来传输。一本书你可以拥有,但网络作品你若不将它卸载下来,下网之后你什么也没有(反过来说,网络中的信息为全世界的网民所共享,印刷类作品上网之后,传输范围空前加大)。你可以说这本小说是我的,但你能说这部网络文学作品是我的吗?我们知道,纪录片中的现实场面并不是现实,而只是现实的影象,那么,上网之后的文学作品也不再是那部作品,而成为它的影象,成了与之不同的网络文学作品了。从观赏方式上说,印刷类作品你可以拿在手里读,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不受环境的限制,但上网的作品却必须坐在电脑跟前读,即使是用手提电脑来读,你也不能躺着读。阅读方式的不同,必然导致阅读效果和感受的不同。面对这种不同,你还能说上网的作品仍然和原有的印刷类作品一样吗? 印刷类作品的网络化,带来的最大的问题就是版权纠纷。这类作品的原作者并不一定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搬上网。那些已经去世并且其作品也已超出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家倒也罢了,因为他们的作品已经成为社会公有财产。但是,那些作品尚在版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家可就惨了。他们往往一不留神发现自己的作品已经被人悄悄搬上了网,尤其是那些刚刚发表不久,尚在热读中的作品。这就意味着自己的饭碗一下子被人打碎了。前不久,以王蒙、张洁等人为代表,已经开始了对这种侵犯版权行为的诉讼,不过,他们的诉讼要有个结果,恐怕还有赖于相关法律的制定。 再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印刷类作品被搬上网之后,又被人随意涂鸦,搞得面目全非。比如金庸、王朔的作品就都被人篡改过。如果有谁要根据某人的小说改编一个电影或电视剧,他必须要经过原作者同意,但在网上,谁要对你的作品涂鸦,从来不会那么以礼相待。如果被篡改过之后作者名字也另署了倒还好一些,要命的是,被篡改之后,作者名字还未变。此时,如果篡改者水平较高,也还不失为杨补丁再世,反之,作者的名声就要在全世界的读者心中变臭了。饭碗被砸事小,名声变臭事大。叫原作者以后可怎么见人? 二、网络原创文学 这类文学作品直接在网络上创作和发表。网络所有的与印刷媒介不同的创作和发表环境以及阅读环境,决定了它与传统的文学创作有着很大的不同。 首先,网络创作手段既简便(对于熟练掌握了电脑写作的人来说是这样)又多样化,使创作速度空前提高,单位时间产量激增,创作效果丰富多样,文学审美表现符号既多媒体化,又充分简化,即便是文字符号也表现出网络所特有的简化形式。网上的时间每分每秒都是金钱,因而人们在网上交流时,为了缩短时间,常常发明一些简化表达式,很快这些简化表达式便成了一种网上公用语言。比如英语交流中的“you're”,在网上变成了“u'r”,而“别跟我玩儿那一套”一句话, 居然被一个键盘符号的组合所形成“:?”(侧过头来看)的象形图画表达出来,还有如大笑“:)”、嘟嘴“:(”等等,不一而足,既省时,又有趣,极富创造性。表现的简易性反过来又使网络创作非常随意,可长可短,自由挥洒,不事修饰,粗放草率。就大多数网络原创作品来说,我们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叫“心情故事”。它主要不是供发表的,而是供发泄的,是写着玩儿的。这样的作品,具有强烈的主观表现和自我实现色彩。如果我们注意到,网络写手往往是在BBS或MUD中冒出来,就不难承认这一点了。BBS或MUD是一种网上交流的场所,它所满足的是人们向别人倾诉的心理需求。在这里,就像在化妆舞会上一样,人们既可以尽情挥洒自己,又不会耽心被别人说长道短,不会耽心自己的现实处境因此而恶化。自己倾诉了,别人接受了,这就足以让人满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