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过文艺界风风雨雨的黎辛老前辈,耄耋之年笔耕不辍,为解读文坛岁月留痕提供了不少回忆史料。但由于资料所限,个别回忆中的结论也难免有率意之处。《纵横》1999年第8 期登载的《文艺界平反冤假错案的我经我见》一文中,有关丁玲历史结论一节,即有这样的问题。 这里,我只想把我的一些困惑写出来,以就教于黎辛老前辈。 丁玲历史问题结论的反复 黎辛文中在提到1956年10月24日中宣部为丁玲所作的结论时说是“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变节性行为”。但在历史上,早在1940年即由陈云、李富春等主持对丁玲作出过一个历史结论,这主要是根据丁玲的自述。但丁玲在自述中,可能并未涉及她在被捕后曾给国民党写过一个字条的事情,所以1940年的结论曾说,丁玲入狱后“未给国民党任何文字”。而到1943年延安审干时,丁玲在一份材料中叙述了这一事情,并谈了她当时的认识: 我相信了一个奸细(指冯达——引者)的话,以为能够求得即速出去为妙,以为只要不写脱离共产党字样算不得自首,以为这对国民党的一时欺骗不要紧。我听从了他,我写了一个条子…… 我写这个条子上,决无脱离共产党字样,然其实质即是脱离共产党,不反对国民党,是自首行为,尤其在做为我这样一个党员,在文艺界还有些地位的,是不可饶恕的(《丁玲同志在整风中所写材料的一部分》抄件,1943年8月27日)。 由于丁玲的这份材料提到了写纸条的事情,所以,“丁玲在审干后期,属于有问题暂时未弄清的人,不能和其他党校同学一起参加学习党的路线,她对此深以为憾。”(见陈明《丁玲在延安》,《新文学史料》1993年2期37页) 1945年8月,中央党校对于丁玲被捕问题, 又作出了一个初步结论。 这份名为《复查小组对丁玲历史问题初步结论》(抄件)的文件,并没有采用丁玲自己的认识——“自首”的说法: (丁玲)所写字样的内容,不是明确的以共产党人的面目写的反共自首书。我们认为丁玲写给国民党的“纸条”,其实质是悔过书。 可能由于这份结论仅仅是个“初步”的,而且又是中央党校作的,因而丁玲仍“属于有问题暂时未弄清的人”。所以,这年10月,丁玲告别延安到东北,临行前她去看望当时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任弼时时,任弼时对她这样讲:“你到前方安心工作吧,党了解你,信任你”,就是很自然的了。 1955年,中国作协在肃反中,将丁玲、陈企霞作为“反党小集团”定案,丁玲被捕的问题又一次被提出来了。在《中国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的处理意见的报告》中曾有这样一段文字: 丁玲同志所犯反党的错误和她历史上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经过是有一定联系的。但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没有检查她这一段历史,我们有意识地把她的思想问题和历史问题有联系而又分别地来处理。仅在周扬、林默涵、刘白羽、阮章竞四同志帮助她准备检讨发言稿时,作为研究她思想错误的历史根源,由她谈了在南京的一段历史,她承认了自首的事实。在会上的发言中,她笼统地说了在南京一段是犯有错误的。会后拟即对丁玲的这一段历史,重新加以审查,并作出结论。 报告中所提到丁玲向周扬等四同志谈南京这段历史的情节,丁玲自己也曾说过: 至于第一次帮助我的会上,……周扬同志……提议要我先在他们几个人面前谈历史,把历史问题搞清楚。我便把我在南京的情况,曾犯过的错误,和盘托出。周扬、刘白羽、阮章竞三个同志听后,互相看看,肯定地说:“这当然是自首。”我也没有声辩。他们问我为什么过去不搞清楚。我告诉他们1943年在延安已经讲过了,没有做结论,我问过弼时同志,1952年我也写信给过安子文同志,本能做出结论,并非由于我隐瞒了什么,我也是希望有结论的,而且我也说我对延安审干,对于审查我的历史,我没有意见,丝毫没有引起什么隔阂(《丁玲致中宣部党委的信》,1956年8月16日)。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中国作家协会的报告中,还是在丁玲给中宣部党委的信中,都没有提到1940年中组部的结论,这表明:一,周扬等人认为,在1940年中组部做结论时,丁玲没有讲出给敌人写纸条的事情,显然是向组织“隐瞒了什么”,这个结论是不作数的,要重新搞;二,对丁玲本人而言,因为在1943年审干材料中才将写纸条的细节说出来,她显然也认为不能再坚持1940年的结论,因而才为“没有做结论”而“问过弼时同志”,并在“1952年”“写信给过安子文同志”,“希望有结论的”。 上面提到的黎辛回忆文章中提到的1956年10月24日的结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作出来的。此项工作实际上自1955年即已着手,但到1956年春夏,中宣部才正式组成了审查丁玲历史问题的专门小组。以常务副部长张际春为组长,周扬和李之琏都是小组成员;并吸收中宣部干部处处长张海和作协机关的几个同志作为工作人员作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审查小组在做了大量的工作后,五易其稿,最终在1956年10月24日讨论后,形成了《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这一文件。文件说: ……丁玲同志被捕后在政治上是犯有严重错误的,首先,是对待已经叛变投敌的丈夫冯达,没有采取坚决的态度与他决裂,反而与他继续同居,这是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立场的表现,并给自己政治上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和困难;同时,丁玲同志曾经在敌人面前屈服,向敌人写了申明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