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华盖集续编》中有一篇《学界的三魂》,说是中国的学界里有三种魂灵,一是官魂,一是匪魂,再一个就是民魂。他还说:“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 我不知道现在的“民魂”发扬得怎样了,但据我的感受,当前中国的学界里,仍然还有这么三种魂灵。自然是三种而不是一种,学界也就不“素净”,不“干净”,不论是什么“魂”,都感到不满意,不痛快,学界的明明暗暗的斗争也就层出不穷、连绵不断。鲁迅虽然死了,无奈现在的人还没有完全忘掉他,他也就被裹在了这三种魂灵的大混战中,难得安宁。 中国知识分子好笼统地攻击“官”,但我认为,并不是所有的“官”的“魂”都是“官魂”。人类最初的“官”,倒是真正具有“民魂”的人。好多人在一起生活,不但与其他的群体会有矛盾,会有战争,就是自己人与自己人之间,也会有矛盾,有争斗,这时得有一个组织者,领导者,出来处理这些属于集体的事务,维护群体的利益。大家认为最有能力也最受多数人爱戴的人,就被推举出来,成了当时的“官”。那时的“民”,平常只顾自己,只顾自己的“家”,而只有这些“官”,除了照顾自己之外,还得处理大家的事,还得关心着别的人。他们的“民”的观念最重,所以也是真正具有“民魂”的人。但是,大家需要“官”管理集体的事,就得给他“权”。这个“权”就是要服从他,顺从他,不能反对他。他有以群体利益的名义要求别人服从自己领导的权力。否则,他就起不到管理作用了。这个“权”区分了“官”和“民”,但也给“官”各种不同的方便。“官”也是“人”,他与其他人一样,也有七情六欲,也有各种摆脱不了的本能。“权”给了他处理群体事务的便利,也给了他“以权谋私”的便利。当“权”不仅仅能够以群体的利益处理群体之事的时候,当“权力”本身就成了一种价值、一种身份、一种争名夺利的手段的时候,“官”的自我意识就有了变化,他身上的“官魂”就浓了起来。有“权”就有“威”,有“威”才有“权”。“威权”就成了“官”的标志。在开始,“官”是为“民”办事的,所以它重视的是“事”的本身,他的“权”也只是“事”上之“权”。要做好一件事,总得彼此协调起来,“官”就是在做事时起协调作用的人。“事”做得好,群众就信赖他,做不好,群众就不再信赖他了,他也就没有指挥别人的权力了。“官”的“事”是最不好办的,战争的时候他得领着打仗,他得冲锋陷阵,平时他得想办法提高劳动效率,使群体的经济生活得到改善。但到权力意识发展起来,获得权力的人就不愿轻易放弃自己手中的权力了,权力就成了“官”的私有财产。而一但权力成了“官”的私有财产,“官”的所有麻烦事就都可以靠权力来解决了。打仗的时候他让别人去冲锋陷阵,自己可以躲在最安全的地方;平时他可以征收“民”的赋税,让“民”尽量劳苦,自己倒可以尽情享乐。别人要是反对自己,他们就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压制。这样,“官”的便利越来越多,“民”的便利越来越少,“当官”成了一本万利的事情,不但当了“官”的怕失去“官”,即使没有当成“官”的也千方百计地想去当官,“官魂”也就不仅仅是“官”的“魂”,同时也成了很多“民”的“魂”,“民”中的“民魂”没有发展起来,反而逐渐蔓延出一种“官魂”来。阿Q算是地地道道的“民”了,但革命一来, 他就做起了“官”梦。就是平时,只要遇不到实际的压迫,也是“官气”十足的。什么是“官魂”,就是不再把自己视为“做事的人”,而是把自己视为“管人的人”,别人必须服从自己的“管”,不服从,就是大逆不道,就是犯上作乱,就是“匪”,就是“盗”,就可以使用手中的权力压迫他们,杀戮他们。直至现在,我们仍然不能笼统地反对“官”,因为“官”是一种社会的需要。社会需要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就得有组织者和管理者,就得有“官”。但社会上又不能仅仅有“官”,仅仅由“官”说了算。因为自然“官”与“民”成了两个不同的阶层,这两个阶层就一定会有各自独立的利益和要求,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代表全体。尽管“官”中也有“民魂”,但“官”中也有“官魂”,仅仅在“官”的中间,“民魂”的发展是比较困难而“官魂”的发展是比较容易的。有“官”就有“民”,有“官魂”也得有“民魂”。只有“民”有了“民魂”,才能把“官魂”限制在社会能够容许的范围,才能把权力限制在有效地处理集体之事、国家之事的范围,防止官僚集团权力的无限膨胀,防止官僚集团的腐化和堕落。所以鲁迅说“民魂”是最宝贵的。因为“民魂”不但能体现自己的意志和要求,还能保障官僚集团的清明纯洁,使整个社会都朝着进步的方向发展。 中国知识分子除了好笼统地攻击“官”之外,更好笼统地诅咒“匪”。实际上,正像最初的“官”的“魂”倒是“民魂”的体现一样,最初的“匪”也是“民魂”的体现。因为除了后来的世袭的“官”和“匪”之外的任何人,都不是生而为“官”或为“匪”的。他们在开始时都是“民”。当“民”把自己之中的个别人推到社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位置上之后,这个人就成了“官”,在这时,“官”是“民”的代表,他的“魂”仍然主要是“民魂”。但是,当“官”的权力逐渐大了起来,“官”的便利越来越大,民的便利越来越小,有些“民”就落到了走投无路的地步。其中的大部分人在默默的忍耐中丧生,而总有一些人不愿束手待毙,就铤而走险,走向了与官府对立的路。在“官”看来,他们就成了“匪”。实际上,这时的“匪”不但是从“民”中产生的,而且体现了“民”自求生存的需要。陈胜、吴广带领戍边的士卒到了大泽乡,误了行期,依秦律都要被斩首,他们只能揭竿而起,走向反抗官府的路。这时候,他们实际体现的是“民”自己的意志。“官”要活,“民”也要活,在“民”无法活下去的时候,就走上反抗的路。这条路是要拿着自己的生命去冒险的,虽然不能说只有这样的农民起义才是推动中国古代历史发展的动力,但中国知识分子也没有特别蔑视他们的理由。但是,“匪”与“官”是对立的,又是相通的。“匪”推翻了“官”的统治,他们自己也就成了“官”,即使在为“匪”之时,也要由“民”供给衣食。他不像“官”那样具有收取赋税的法定的权力,“民”是不情愿给他们的,但他们又是非吃饭穿衣不可的,非要你供养他们不可的,你不愿给,他就得拿出点厉害来给你看看,这就是要“抢”。所以作为一种“民”看的“匪”,是有点可爱的,“民”不敢对抗官府,它敢!民豁不上自己的小命,它豁得上!但作为“官”看的“匪”,它就不那么可爱了。“官”手里还有个“法”,“法”还是有个分别的。即使“民”因违了“官”的意志而受到迫害,还有一个轻重缓急,还有一个表面的量“罪”施“刑”的问题,不至于一律砍头。“匪”就不同了,他们没有那么从容。他们是按照自己一时一地的需要,一时一地的心情对待“民”的,他们没有稳固的社会地位,今天能得到的明天就可能得不到了。所以他们不讲什么“规矩”,他们当下的需要就是规矩。他们没有时间讲“说服”,只能“压服”,拳头就是真理,枪杆子就是法律,心里一阵不痛快,就敢用“枪子儿”崩了你,并且你是无处为自己伸冤叫屈的。正像鲁迅在《灯下漫笔》中所说的,“民”在“官”的统治下,一般还能做稳奴隶,而在匪盗横行的时候,是连奴隶也做不稳的。但是,“官”祸像旱,“匪”祸如淹。“官”祸一大片,“匪”祸一条线。“官”多“匪”少,(“匪”一旦多于“官”,“匪”就成了“官”,“官”就成了“匪”了。)“民”受“匪”祸是一时的偶然的,“官”的祸是想逃脱也逃脱不了的。所以“民”尽管怕“匪”,但在走投无路的时候,对“匪”就生了羡慕之情,“匪魂”也就在“民”中有了市场。“匪魂”是什么样子的呢?“匪魂”就是不分青红皂白地消灭一切自己看着不顺眼的人和事物。一切按自己一时的好恶,没有一个超于自己一时好恶的一贯的标准。正像鲁迅所说,他们的思想“没有线索可寻”,像李逵一样,抡着板斧一路砍去,只顾自己的痛快,不问砍的是谁,为什么砍,砍的后果如何。“砍”就是一切。“匪”只有眼前的利益,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了,有威就施,活一天就痛快一天。什么人类,什么群体,什么未来,对于他们都是毫无意义的事情。别人不认为这是他们的责任,他们也不必为这一切负责。总之,“匪”是从“民”中产生的,在开始时体现的是“民”在走投无路情况下自谋生路的需要,是“民魂”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一旦为“匪”,他们身上就有了“匪”气,这是在他们特定的生存方式下不能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