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世纪末的精神呵痒 要展开这个论题的理论与文化背景,需要借助达尔文。他在研究“人与动物的情绪表达”中发现,孕育笑的滑稽思想,可以产生类似于肉体敏感部呵痒(即“抓痒痒肉”)那样的精神作用;这种精神上的呵痒所产生的精神笑,与肉体上的呵痒所产生的笑极为相似:要想产生肉体呵痒的感觉,必须使呵痒的身体部位完全出人意外,同理,在精神上一件完全出人意外的事物,一种突如其来的神秘思想,而且这种思想又恰好同一连串普通思想相衔接,就可以构成一件可笑的滑稽事件。 被许多人习惯称为“幽默”的东西,就是作为这种精神呵痒。继八十年代之后,特别是进入到九十年代,越来越像泡沫或者像吹肥皂泡一样,以迅疾的膨胀与繁衍,对中国文坛产生持续不断和持久不衰的影响。如果说,善于以猫逮耗子式的把玩表现自己的社会智慧(政治智慧)的王蒙,在八十年代可算作文坛屈指可数的幽默高手,却让人不大情愿用“黑色”来遮蔽他富有老谋深算意味的幽默的话,那么,八十年代中期以独异面貌在中国文坛爆出冷门的“捣乱性叙事作品”《你别无选择》(刘索拉),便使人们真正领略到放弃了王蒙式的“堂皇叙事”,以一代青年玩世不恭的口吻“胡涂乱抹”出的“黑色幽默”。这之后,中国作家像受了大面积的文学幽默的传染或感染似的,不约而同地以调侃式的话语态度和方式进入个人的书写。乃至随着文学向世纪末的趋近,这样的调侃几乎变成了一种对于精神呵痒的集体仿同,犹如自发组成的一个时代反“堂皇叙事”(“宏伟叙事”)的仪式,展示出世纪末文学特有的一道风景。 那么,我为什么谈及世纪末的精神呵痒,也就是这种集体仿同的“反堂皇”的文学仪式,不用遮蔽于某种颜色下的幽默概念,而偏偏用调侃一词呢? 在我手头的一本词典(商务印书馆)中,调侃一词的释义为:用言语戏弄、讥笑。相比于其中对幽默“有趣,意味深长”的释义,似乎在语词的风貌上更带有倾向性,也更契合文坛的创作实际。因为一提到文学,特别是世纪末文学的幽默,思维的惯性便使我们很自然地把它置于那个“黑色”的背景下,指向为这一色彩遮蔽的“黑色幽默”。可是,后现代语境中的当下(世纪末)文学,实在并不止于黑色幽默,可以说是多种色彩并存的杂色幽默,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形象、贴切又大于多于高于“黑色”的概念来总括时尚变迁中的文学幽默。另外,此种多色彩的文学幽默,又都不同程度或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创作主体调侃的意味,在我看来,调侃本身所具有的主体侧重于戏弄讥笑且不失幽默旨趣的语词风貌,在感觉上能较为直观地传达出中国文学世纪末精神呵痒的某种现代意味及特征吧。在我暂时还无从考察调侃作为一个现代词的来源前,窃以为,这个词更富有当代口语的特征,也更富于时代感,而幽默因为是英语“humour”的音译,是否显得太书面化、西方化或老化? 还有,我所说的这种调侃意味的文学书写方式,除了指涉幽默之外,还与九十年代小说创作中出现的所谓“反讽”,有一种(气质上的)内在联系。在我看来,尽管反讽这个概念在我们的当代文学批评中不断被使用,却不如调侃的说法来得平易近人,来得清晰明了。再说,西方学者在对反讽性质进行界定时,由于反讽可能采取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以及反讽的概念内涵在早期与晚近的差异和其仍在不断演变的事实,而深感面临的困难且无定尊的情况,也提示我们在对当下文学进行描述时,尽可能绕开或避开这个很西方的概念。至于反讽与幽默间的区别,自然更不会有确切的说法,这不仅因为反讽难于解释,幽默同样很难解释,还因为“二位”有着同样的面貌极为相近(容易被人误认)的胞姐妹——至少其中有一个叫“讽刺”,一个叫“诙谐”。如果一定要比较的话,讽刺似乎比幽默要来得泼辣和火爆,比反讽要气势旺且直露些;诙谐似乎又比幽默要放任自流,比反讽来得更隐曲。在这种情况下,“调侃”特有的民间性与时代(当代)风貌,使它成为一个最好的可能超越或融合如此之细微之难以辨析的差异的语词。这样,我便很自然地拈取了自以为在感觉上可以涵纳反讽涵纳幽默之意的“调侃”。这也可算作一种感觉的选择吧。 下面,应进一步说明的是:造成此种文学调侃的集体仿同的动因是什么? 首先,是文化变迁使然。按照美国杜克大学教授弗·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中的说法,存在着三种文化,分别决定着三种精神和三种关于空间的体验,而这种种文化都是由传播媒介来决定的。第一种文化是一种不存在文字的文化——口头文化(以口语为媒介的文化),这是一种以暴力政治为核心的崇尚神圣的文化,也是一种“羞耻文化”;第二种文化是一种以文字印刷为媒介的“读”文化,它出现在市场资本主义时期,此时新生的个人主义和对自我内在权威的崇拜,使人们把力图创新、工作赚钱作为最大的天职,从而形成了以财富为力量核心的崇尚商品的社会,由于印刷媒介的作用,人类开始不求助于他人,只依赖于自己,并且使人与社会的对话完全进入商品流通,不再像“口头文化”那样个人处在被媒介放逐的羞耻恐惧中,在这个前提下,社会给予人人的机会是均等的,倘若个人失败了,便意味着其自行在商品流通中消失,随着失败所产生的负罪感,又使它同时成为一种“负罪文化”;第三种文化是电子文化,其中起着关键作用的是科学技术带来的信息、媒介的迅速发展,电视、录像机、电话、计算机、传真设备等的出现和普及,使阅读不再成为一种主要的接受方式,特别是电视的广泛使用,使得文字沦为影像的附庸,广告及广告形象开始爆炸,由于大众传播媒介对现实的巨大主宰或驾驭力,现实与形象的关系被颠覆,不是形象反映现实,而是形象创造或塑造现实,人与现实的关系,从文字转向直观、直觉、表层的图像和形象,构成了一种以他人引导为特征的“看”的文化,这种文化由于对象的平面性,主体的零散性,时间的断裂感所带给人的焦虑,使它同时成为一种焦虑文化。杰姆逊认为,后现代主义就出现在电子文化的阶段,它的显著特征是,商品化的逻辑已经影响到人们的思维,商品化形式在文化、艺术、无意识等领域无处不在,文化已经完全大众化了,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的距离正在消失,艺术作品正在成为商品,甚至理论也成了商品。如果按照杰姆逊的说法,以上的三种文化阶段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对世界的体验和自我体验的话,那么,对于世纪末的中国人来说,无论是对于世界的体验,还是自我体验,并不具有西方文化阶段的那种典型性和单纯性,我们所面对的或许是三种不同文化——特别是印刷文化和电子文化特质的畸形的杂交。似乎,西方资本主义从十五世纪到现在,漫长的文化经历与结果,都一古脑地被压缩转移到同一当下时空,像一块特制的压缩饼干(把三种文化奇妙地压缩在一起),构成一种混杂且纷乱社会文化形态的再生与展示。这实在是一个无法命名的“杂语并存”、“众声喧哗”的时代,无论谁试图以一家之言对它作权威的圈定,似乎都是徒劳的,愚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