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869 (2000)01—0034—08 朱熹是宋代理学家中最喜爱文学创作的一位,如果说诗歌的功能偏重于个人抒情因而时时使朱熹对之有意疏远的话,那么散文偏重于实用的社会功能这一性质就使朱熹不能须臾离之了。作为政治家,他要用散文来议政;作为理学家,他要用散文来论学;作为教育家,他要用散文来讲学。况且到了南宋,散文早已成为日常生活中最切实用的文体,举凡序跋、书信、碑记、墓志等,无往而不用散文。朱熹一生不停地在思考,有无数观念要表达,这就决定了他必然要写下大量的散文。传世的朱熹文集多达121卷,其中大多数文字都是散文。当然, 奠定朱熹在文学史上地位的并不是其作品数量,而是他的散文写作所达到的水准。清人洪亮吉说:“南宋之文,朱仲晦大家也。南宋之诗,陆务观大家也。”(注:《北江诗话》卷3。 )可见后人对朱熹散文的成就是与陆游诗歌等量齐观的。 朱熹一生中真正从事政治的时间很少,但是他每次入觐都抓紧机会上书言事,观点分明,言辞恳切,留下了一些奏议名篇。例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高宗内禅,孝宗即位。八月,朱熹应诏上封事,直言当时的现状是:“祖宗之境土未复,宗庙之仇耻未除,戎虏之奸谲不常,生民之困悴已极。”并慷慨淋漓地指出了高宗小朝廷一味乞和之为失计:“彼盗有中原,岁取金币,据全盛之势,以制和与不和之权。少懦则以和要我,而我不敢动;力足则大举深入,而我不及支。盖彼以从容制和,而其操术常行乎和之外。是以利伸否蟠,而进退皆得。而我方且仰首于人,以听和与不和之命。谋国者惟恐失虏人之欢,而不为久远之计,进则失中原事机之会,退则沮忠臣义士之心。盖我以汲汲欲和,而志虑常隐乎和之中,是以跋前踬后,而进退皆失。自宣和靖康以来,首尾三四十年,虏人专持此计中吾腹心,决策制胜,纵横前却,无不如其意者。而我堕其术中,曾不省悟。危国亡师,如出一辙。”(《壬午应诏封事》,《文集》卷11)自绍兴和议以来,反对议和之言并不罕见,但能把议和之弊病说得如此剀切明晰者尚属首见。朱熹明确地指出,如果一味求和,则不但恢复之机会全失,而且维持目前之苟安局面的主动权也不在我手,即我战既不能,和亦未必能,一切主动权皆操在敌手,我方只有消极被动地听天由命而已。对于立国持政者,这当然是最大的失计了!所以这篇奏议对和议的批判是入木三分的,在逻辑上具有不容辩驳的力量,这正是政论文的最高境界。也许是由于力主和议的高宗刚刚退位,且仍以太上皇的身份制肘孝宗,而朱熹此时对孝宗的振作尚存希望,需要鼓励更甚于批判,所以朱熹在奏议中的语气还稍为和缓。乃至隆兴和议成立,孝宗朝廷也沉浸于苟安气氛中后,朱熹在致吏部侍郎陈俊卿的信中就毫不留情地对议和之非大张挞伐了:“沮国家恢复之大计者,讲和之说也。坏边陲备御常规者,讲和之说也。内咈吾民忠义之心,而外绝故国来诉之望者,讲和之说也。苟逭目前宵旰之忧,而养成异日宴安之毒者,亦讲和之说也!”(《与陈侍郎书》,《文集》卷24)乾道元年(1165),魏掞之把高宗绍兴八年(1138戊午)朝臣关于和议的奏议稿编成《戊午谠议》一书,朱熹为之作序,对绍兴年间南宋小朝廷从和战不定变为一意主和的屈辱历史进行了总结,沉痛愤慨地指出了和议对国家、民族的极大危害,他说:“绍兴之初,贤才并用,纲纪复张。诸将之兵,屡以捷告。恢复之势,盖已十八九成矣。虏人于是始露和亲之议,以沮吾计。而宰相秦桧归自虏庭,力主其事。当此之时,人伦尚明,人心尚正,天下之人,无贤愚,无贵贱,交口合辞,以为不可。独士大夫之顽钝嗜利无耻者数辈,起而和之。清议不容,诟詈唾斥,然后所谓和议者,翕然以定而不可破。自是以来二十余年,国家忘仇敌之虏,而怀宴安之乐,桧亦因是藉外权以专宠利,窃主柄以遂奸谋。而向者冒犯清议、希意迎合之人,无不夤缘骤至通显。或乃桧用事,而君臣父子之大伦、天之经、地之义,所谓民彝者,不复闻于缙绅之间矣。士大夫狃于积衰之俗,徒见当时国家无事,而桧与其徒皆享成功,无后患,顾以亡仇忍辱为事理之当然。主议者慕为桧,游谈者慕其徒,一雄唱之,百雌和之。癸未之议,发言盈庭,其曰虏不可和者,尚书张公阐、左史胡公铨而止耳。自余盖亦有谓不可和者,而其所以为说,不出乎利害之间。又其余则虽平时号贤士大夫,慨然有六千里为仇人役之者,一旦进而立乎庙堂之上,顾乃惘然如醉如幻,而忘其畴昔之言。厥或告之,则曰:此处士之大言耳。呜呼,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者,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使人伦不明,人心不正,而未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戊午谠议序》,《文集》卷75)绍兴初年,宋、金之间和战不定。南宋爱国军民奋力抗敌,曾多次大败金军。当时即使不能长驱北伐,收复失土,也一定能坚守江淮,与金人以敌国之礼相持。可惜自从秦桧主政,与高宗赵构狼狈为奸,一意屈膝求和,遂造成了俯首称臣、消极被动的苟安局面。到乾道初年,虽然秦桧已死,高宗已退位,但孝宗隆兴北伐失利后,又匆匆忙忙地与金国订立了新的和议,屈膝求和的路线重又成为小朝廷的方针大计。此时朱熹重温绍兴以来的历史,深感要反对和议,必须擒贼擒王,把批判的矛头对准投降派的首领,由于宋高宗对秦桧一向言听计从,在秦桧临死时还亲幸其第问疾,桧死后赐谥“忠献”。绍兴二十六年(1156),高宗还下诏说:“是以断以朕志,决讲和之策。故相秦桧,但能赞朕而已,岂以其存亡而有渝定议耶!”(注:《续资治通鉴》卷131。)公开宣称订立和议是出于他本人的意志,并不因秦桧之死而改弦更张。所以,要批判和议,实际上是无法把高宗与秦桧分开来的。但由于高宗毕竟贵为人主,退位后仍居太上皇之尊,朱熹当然不能直斥其非,于是他便把矛头对准秦桧,但骨子里朱熹的批判锋芒并没有放过那位心术不正的赵构。朱熹此文以高屋建瓴之势,先把能否复君父之仇,即雪靖康之耻树为衡量南宋朝政之是非的标准,这样就从道义上堵住了一切主和议者的借口。然后回顾绍兴初年的实际形势,指出当时尚是大有可为之时,议和并不是南宋朝廷唯一的选择。在这两个前提下,朱熹对秦桧展开了凌厉的诛心之论:秦桧倡导和议所持的迎还高宗生母等等不过是个“藉口”,他的真正目的是借此以专宠擅权,“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已!众所周知,高宗主和议的最大借口是迎还母后,朱熹既把此事斥为秦桧的借口,那么他的批判对象实已包括高宗在内,也即釜底抽薪地解除了持和议者的立论依据,从而使其卑鄙目的昭然若揭。在此基础上,朱熹笔锋一转,指斥秦桧之后继续主张和议的汤思退、钱端礼之流“慕为桧”,也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私人目的。所以本文不仅是对历史的回顾、反思,也是对现实政治的批判,是一篇锋芒毕露、精光四射的政论文。可以说,在整个南宋的反对投降卖国的政论文中,胡铨的《戊午上高宗封事》和本文是最为重要的代表作,名垂竹帛,不可磨灭。 二 朱熹写得最多的议论文是学术论著,这些论著往往以注释、序跋等形式而出现,但也有许多单独成篇的文字,有的还堪称是古文名篇。例如《读唐志》云云(原文略)。 文与道的关系,向来是古文理论的核心内容。欧阳修所以能继承、发扬唐代古文运动的精神,且领导北宋诗文革新取得成功,正是由于他对文、道关系有正确的认识。然而在朱熹看来,欧阳修的理论和创作实际都有严重的缺陷,而且这种缺陷正是与唐代韩愈等人一脉相承的。本文即对此进行了相当系统的论析。文章先指出欧阳修在《新唐书·礼乐志》中的两句话,称之为“古今不易之论”。然后由礼乐、政事之同一引申至道德、文章之同一,因为这两对概念之间的关系十分相似,都带有一表一里,一实一虚的性质。可是欧阳修知前者之同一而未知后者之尤不可分,所以朱熹要郑重论之。朱熹认为,天之有日月星辰,地之有山川草木,即是天地之“文”的体现,而其根本则在于天之“气”、地之“形”。同样,圣贤的“文”也是其心中的道德的自然体现。道德才是“实”,才是根本,而“文”则是其外在形态,既不可追求,也不可掩盖。这样,朱熹就明确地树立了文、道关系的理论基础,其要点有二:一是道与文的同一性,两者是不可分裂的。二是道具有根本性或第一性,文则具有派生性或第二性,两者有主次、轻重之别。正是在这个理论前提下,朱熹对孟子以后的“文”(包括文学和其它学术)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认为它们“愈下愈衰”,“去道益远”。然后,朱熹的批判锋芒对准了韩愈和欧阳修。众所周知,韩、欧在倡导古文时都相当重视道,韩愈称:“君子居其位,则思死其官。未得位,则思修其辞以明其道。”(注:《争臣论》,《昌黎先生文集》卷14。)欧阳修则云:“道纯则充于中者实,中充实则发为文者辉光。”(注:《答祖择之书》,《欧阳文忠公集》卷68。)可以说,韩、欧之所以能在古文家中脱颖而出,并且为唐宋古文运动辟山开道,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他们对道的重视。从表面上看来,朱熹与韩、欧似乎并无分歧,可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朱熹正是从文道关系入手,对韩、欧展开了探本溯源、穷究底蕴的批评。朱熹指出,韩愈等人虽然以明道相号召,但从他们的创作实际来看,游戏笔墨、空洞无物的文字依然很多,而他们的文中所言之道也很粗浅,所以他们实际上仍把道与文分裂开来,而且本末倒置地重文轻道。也就是说,朱熹自己所持文道观的两点核心内容都与韩愈等人正好相反,难怪他要对韩愈严词批判了。至于欧阳修,正如人们公认他是韩愈的传人一样,朱熹也认为他是韩愈的后继者,所以也有与韩愈一样的缺陷。所以,尽管韩、欧都以恢复儒道为己任,而朱熹却认为他们的文并不能与“文王、孔子之文”相合,也即并未能达到以文贯道的目的。从今天的观点来看,朱熹的论点当然是可以商榷的,但就文论文,朱熹此文具有严密的逻辑和清晰的条理,它先以高屋建瓴之势确立了立论的前提,然后一步步地演绎推进,逻辑上滴水不漏。对于韩、欧的驳论,则采取层层剥茧的方式进行归缪,最终指出对方的言论与创作有自相矛盾之处,具有不容辩驳的说服力。显然,这样的文章堪称学术论文中的典范之作。